英国典当业调研报告
内容提要:英国典当业发展历程较长且管理相对完善,本文回顾了英国典当业的发展历程,实地了解了英国典当业的业务发展情况,并对英国典当业管理体制进行了线条式的描述。
典当(pawning or pledging)作为经营小件动产抵押放款的信用形式,被公认为起源于3000多年前的中国。典当业是人类历史上最古老的金融行业,千百年来沧桑延续、盛衰交替。英国是欧洲典当业发展最为完善的国家。
一、英国典当业发展历程
英国典当业的发展可以追溯到中世纪。1361年,伦敦主教迈克尔建立了具有官方色彩的公共典当行,这是英国最早的典当行。中世纪时期,英国典当业种类齐全,既有民办典当行,也有教会办的公立典当行和官办的公共典当行。当时的官办典当行费用低,对农民和城市手工业者较有吸引力。英国典当行的传统标志是在典当行门前悬挂“三个球”(three balls)。 大致来说,英国典当业发展可以分为三个阶段。
(一)繁荣阶段:产业革命至二战结束
18世纪产业革命时期,英国典当业得到真正的大发展。19世纪中到20世纪初,英国典当业进入全盛时期。当时的英国典当行林立,号称比公共住宅还要多;当物种类繁多,但服装占总当物的60%至75%。1830年,英国持有经营许可证的典当行有1537家,到1864年增至2500家。典当行平均规模约为5000英镑,每年收当物为60000件。
19世纪英国已经出现典当行业组织。1810年,曼彻斯特和索尔福德典当协会成立,它是英国最早的典当组织,也是世界最早成立的典当业组织之一。1821年,典当行学会(pawnbrokers institution)成立。1836年,典当行协会(pawnbrokers association)成立,在英国主要城市设立办事机构,它于1847年与城市典当行保护联合协会(metropolitan united pawnbrokers protection society)合并。1892年,英国典当协会(the national pawnbrokers association, npa)成立。但是,由于行业监管不力,英国典当业曾经臭名昭著。
20世纪30年代经济大萧条时期,英国典当业比较兴旺。二次大战刚刚结束时,英国拥有5000多家典当行,当物类别繁多,从衣服到钻戒等。在生意较多的周五或周六,一家典当行通常接待1000多位当户。
(二)衰退阶段:二战后至20世纪80年代
二战结束后,由于英国陆续推行福利制度、物价上扬、宏观经济形势好转和各类信贷消费机构的增多,低收入阶层对典当行的依赖性降低,典当行逐步淡出百姓的视野。人们日益追求资金融通的方便性和快捷性,主要商业街银行网点密布,金融服务业日益健全。典当行的年回报率仅为2-3%,导致英国典当行和当户数量显著下降。到20世纪70年代,英国典当行已减至不足50家,典当业被迫衰落入谷底阶段。 (三)复兴阶段:20世纪80年代至今
20世纪80年代以来,英国典当业为适应形势的发展,不断进行改进业务经营形式,如采用连锁制,提供优质服务吸引客户,将普通商品销售和绝当物处理紧密联系等。同时,典当业是英国小额短期融资形式之一*,也是英国金融服务业中增长最快的部门之一。英国金融服务局(financial service authority, fsa)估计,约有700万英国居民没有接受过银行或住宅协会的服务,他们因信用等级差而融资无门。上述因素催生了英国典当业的复兴。1989年重组后的英国典当协会则发挥了重要作用。2004年,英国典当业营业额为6.5亿英镑,同比增长10%,平均当金为100英镑。英国银行信用卡年利率一般为18%,而典当行年当息及费用约为46%。
由于典当属于消费者信用,经营许可证没有把典当业单独分类,因此无法精确统计英国现有典当行数目。英国典当协会估计,英国有1000多家典当行及其分店,其中加入协会的有500家,代表800多家典当行及其分店。
从典当行规模看,英国大多数典当行规模较小,只有一家店铺。大约40家英国典当协会会员拥有两家以上分店,大约16家拥有5家以上分店。最大的典当行已经拥有50多家分店。规模较大的典当行实行连锁化经营,极大地改变了典当行的公众形象。
从当户分布看,英国当户一般为中低收入者,占80%。据英国典当协会的一份调查问卷,当户以30岁左右的女性为主,2/3以上的当户家庭有学龄孩子,他们是社会的低薪阶层(低于英国1.9万英镑的平均工资)或者是社会福利的受益者。
英国当户结构情况
性别 男性 43%
女性 57%
年龄 二、英国典当行设立标准
除了一般企业的设立标准外,在英国申请设立典当行还需要以下条件。
第一,典当经营许可证书(consumer credit licence)。英国典当行必须拥有典当经营许可证书,即a类许可证书(consumer credit),它由英国公平贸易办公室颁发,最高典当贷款额为25000英镑。
第二,办公地址(trade premises)。典当行必须有相应的办公地址,通常位于主要商业街上。
第三,安全设施与商业保险(comprehensive security and insurance)。典当行对当物负有安全责任,必须采取适当安全措施保证当物完好。此外,商业保险对典当行也是不可或缺的。虽然法律没有明文规定必须对当物投保,英国典当协会建议典当行为了保持商誉与交易安全,应给予当物投保。
第四,足额资金(adequate funding)。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典当行的最低资金额,但启动资金一般在1万英镑至10英镑之间。
第五,专业评估人员(skill at valuing goods)。鉴于英国典当行收当物主要为首饰,高水平的专业评估人员对典当行的日常运营是必需的。
第六,法律程序(procedural knowledge)。《1974年消费者信用法》规定了包括典当在内的所有形式的小额消费者借贷行为。典当行必须适用该法的第114至122条及其相关法规。
三、英国典当业务流程
英国典当行与当户之间为资金融通行为,受到英国典当法律法规的约束和英国典当协会的业务指导,如典当行必须从公平贸易办公室获得经营许可证,使用标准当票,严格执行业务流程等,这些法律法规同时保护典当行与当户。根据当金额的不同(是否超过75英镑),业务流程略有不同。
(一)当票
典当行与当户协商同意所有事项,在当户确认所有细节后,双方签署借贷合同与当票,借贷合同与当票通常合为一体(简称当票)。典当行与当户双方签字后,由典当行和当户妥善保管,它是赎当的书面依据。
(二)赎当
当户在当期内可以随时向典当行提交当票,支付当金及其利息费用,取回当物。当期一般为6个月,双方协商后也可延期。如果当户无法提交当票,或提交第三方当票,或没有经过当户书面许可,典当行有权拒绝赎当。
(三)续当
当户在当期到期时如果不能赎当,又不想让典当行处置当物,则可向典当行申请续当。申请续当可以在典当行双方当面确认,也可以通过邮寄方式,使用的表格略有不同。当户支付前期利息费用后,获得新当票,当期从当户支付前期利息费用之日起计算。
(四)绝当
当户在当期到期时如果没有赎当,并且当金不超过75英镑,则当物由典当行留置。如果当金高于75英镑,典当行有权出售或者拍卖当物以抵偿当金及其利息费用。出售前的当物所有权归属于当户,但当金及其利息费用连续计算。
(五)当票遗失
一旦当票不慎遗失,当户应立即书面告知典当行,以防第三方使用当票冒领当物。如果当金不超过75英镑,当户需签署当票遗失书面声明,在支付当金及其利息费用后取回当物。如果当金高于75英镑,当户必须在宣誓官(commissioner for oaths)或公平官(justice of the peace)或公证人(notary public)监督下签署书面声明。当户可以在支付律师费用后委托律师所代办此项事务。
(六)当物出售
在当物出售前,当户仍然可以赎当。如果当金超过100英镑,在当物出售前14天,典当行应向当户出示书面通知。通知中应列明当物的询价情况以及当物将在何时、何地、如何出售等细节。如果当金超过75英镑,在当物出售后的20个工作日内,典当行应书面通知当户,通知包括当物售价、出售时发生的费用以及售价是否超出了当物估价额。如果当物售价超出当票估价额,在扣除销售费用后,多余部分应退还当户。如果典当行没有退回剩余售价,当户有权向典当行索取。如果当物售价低于当票估价额,当户必须补足差价及销售费用。当户如果认为当物售价过低或销售费用过高,可以向典当行陈述。
四、英国典当业立法情况
英国是世界上最早制订完整的典当业法规的国家。1564年,英国议会颁布多部典当法规,对英国典当业进行管理。1673,1674和1680年,英国查尔斯二世发布政令约束典当业中的不法行为。1745年,英国议会通过保护典当行的法规。1785年,英国议会通过典当法规,要求承典人必须持照经营。1872年,英国议会通过了英国历史上第一部完备的典当法律,即著名的《1872年典当法》(the pawnbrokers act of 1872)。
(一)《1872年典当法》
该法规定了质押贷款的种类和期限;除利息外,典当行还可以收取手续费、审核费和表格费,与当息一起合并计算综合费率等。该法界定了英国典当行只能从事小额质押贷款的性质,它不仅为英国典当业构筑了法律框架,还影响了其他相关国家的典当立法。其立法要点有:
第一,每笔当金的上限为10英镑*。
第二,如果每笔当金不超过10先令,当票(pawn ticket)成本为0.5便士,每月每2先令当息为0.5便士;超过一个月当期,当息按半个月计算。
第三,如果每笔当金超过10先令,但低于40先令,当票成本为1便士。
第四,当期为一年零一周,之后典当行有权处理绝当物。如果当金不超过10先令,典当行可随意处置当物;如果当金为10先令以上,当物须由有资格的拍卖行拍卖。
英国《1872年典当法》延续有效一百多年,直到1985年被新的法律取代,即英国《1974年消费者信用法》(the consumer credit act of 1974)。
(二)《1974年消费者信用法》
该法共193条,计4.7万多字。其中,“典当(pledges)”部分专列一章,共9条,按序为第114至122条。此外,英国贸工部根据该法制定了相关法规。其要点有:
第一,当期最长6个月(可续当),综合费率按年率(apr)计算,当期(续当期)内随时可以赎回当物,在设定当期的1/4(2个月)、1/2(3个月)和3/4(5个月)归还当金额。
第二,当物在典当行没有保险,当金及利息费用归还需要现金。经典当行允许,也可支票、借记卡、信用卡等方式支付。
第三,如果当金不超过75英镑,当户在当期内没有赎当,则当物归典当行所有。
第四,如果当金超过100英镑,典当行必须在处理当物前14天书面通知当户。绝当物处理后,典当行应周知当户。
第五,从2005年5月31日起,当户签署当票之前,典当行应向当户提供《当票前预阅信息》(pre-contract information),当户应阅知《当票前预阅信息》,包括核心金融信息,其他金融信息和核心信息等。
第六,当户应保管好当票,但没有法定义务保管《当票前预阅信息》。当票必须附有合同条款(terms)。
五、英国典当业管理体制
典当业属于金融服务业和商业的一部分。在英国,典当行被归属于中小企业层次。英国典当业的政府主管部门为英国贸工部下属的公平贸易办公室,英国典当协会实行行业自我监管,国民咨询局、贸易标准局、法院等部门参与监管和建议。
英国典当业管理体制
(一)公平贸易办公室(the office of fair trading,oft)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公平贸易办公室对提高英国经济效率,保护英国消费者和企业利益发挥着重要作用,在维护公平竞争和消费者保护方面扮演重要角色。英国公平贸易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有:强化竞争法,反对市场独占和并购控制市场行为;加强英国消费者保护,提高贸易标准的有效性;研究调控失效的市场,适时向欧盟竞争委员会提出建议。
根据《1974年消费者信用法》的有关规定,公平贸易办公室负责发放典当经营许可证。法律没有明文规定发放经营许可证的具体标准,但公平贸易办公室将认真审查申请人资格(侧重于申请人的商业经营道德),以确定是否可以核发。公平贸易办公室评估经营许可证申请人和后续监管经营许可证持证人的标准是有否存在下述记录或行为:
第一,任何商业欺诈与犯罪记录;
第二,企业经管人员的商业欺诈与犯罪记录;
第三,种族、性别、肤色、宗教歧视的任何证据;
第四,没有遵守《1974年消费者信用法》及其有关法规的规定,如向公平贸易办公室提供误导或错误信息、无证经营、没有退还当户多余费用等;
第五,违反其他消费者保护法规,如交易程序法、消费者保护法和物品销售法等;
第六,消费者投诉记录;
第七,企业损害或可能损害消费者利益的纪录;
第八,来自其他监管部门、专业组织、行业组织、消费者保护组织的信息;
第九,无力偿还债务或作为企业负责人不称职;
第十,未经授权擅自使用公平贸易办公室的名字和标识;
第十一,不适当地使用典当经营许可证。
公平贸易办公室只要认为上述行为可能对消费者造成损害,就不会核发经营许可证,因为公平贸易办公室首要目标是保护消费者利益,其法定职责是确保申请人和持证人合格。
发放典当经营许可证分成不同类型,收费标准也不一样。初次颁发(apply for a licence)和重新换领(renew a licence)经营许可证的收费标准相同,即个人企业为110英镑,合伙企业、公司企业及其他组织275英镑。如果变更典当行身份和经营范围等,需要变更经营许可证(vary a licence),收费标准:初次变更40英镑;每个项目变更30英镑;许可证种类的增减40英镑。如果同时变更多个事项,收费则累计计算。如果典当行业务、人事等发生变化,应在21个工作日内向公平贸易办公室报告备案。典当经营许可证禁止转让。无证经营典当业将被罚金或刑罚。
典当经营许可证有效期为5年,但公平贸易办公室保留可随时撤回、暂停或变更的权利。经营许可证在同一典当行的不同分店具有同样的法律效力。但是如果典当行还经营其他金融业务,则需要单独向金融服务局(fsa)申请金融行业经营许可证。如果一家典当行以多个商号经营,则必须把这些商号在典当经营许可证中列名。
典当经营许可证的注册信息统一由公平贸易办公室消费者信用许可证局(consumer credit licensing bureau)管理,接受公众查询。一般情况下免费,特殊服务项目则收费,如一张未被确认的复印文件收费1英镑,一张被确认的复印文件收费2英镑,其他每张复印费60便士,邮寄费2.5英镑等。
(二)贸易标准局(trading standards department)
贸易标准局的职责是接受贸工部和公平贸易办公室的指导,维护英国公平、安全和竞争的市场环境。
第一,工作人员有权进入典当行经营场所,检查文件和物品,采集样品;
第二,工作人员可以对认定违法或需要作为证据的物品查封;
第三,典当行不得阻止贸易标准局工作人员执行公务,否则视为违法;
第四,贸易标准局无权关闭典当行或迫使典当行退还款项,但有权指明相关法规规定,建议问题解决办法;
第五,针对典当行侵犯消费者权益的违法行为,贸易标准局可以发起调查,进入法律诉讼程序;
第六,建议、警告违法的典当行;
第七,为当户和典当行提供关于法规、消费者保护等方面的信息与培训服务。
(三)典当协会(npa)
英国典当协会是被英国公平贸易办公室认可的正式中介组织。其职责有三项:关注英国典当业的发展与扩张,为会员企业提供发展平台,代表全英会员企业利益;确保协会及其会员能够有效监管;维护公共利益,特别是加强作为金融服务业之一的典当业自我管理。
典当协会由理事会和秘书处组成。理事会由主席、副主席、财务主管以及12名理事成员组成(全部为当前从事典当业的企业,其中4名为永久席位)。理事会每年不定期召开会议,讨论重大事项。秘书处总干事为协会的首席执行官,协助英国政府制定典当法律框架,为英国典当行营造良好的外部氛围。
典当行入会自愿,但需要典当协会审核才能通过,每年都有拒绝申请者入会的例子,被拒绝的主要原因是典当行安全防范措施不力等。典当协会通过提供全方位的服务吸引典当行加入协会。英国出台新的典当法规后,在公平贸易办公室的建议下,典当协会及时向会员提供修改内容及法规最新要求,如2005年5月31日《信息披露法》生效后,典当协会周知会员典当行,并出具新的当票格式和签署当票前的必阅信息等。当票及签署当票前的必阅信息由典当行自行印制使用,可以适当调整当票部分内容,但法定内容必须列明,当票上一般印有典当协会标识。
此外,典当协会还向会员提供金融服务,如当户投保的当物保险(customer protection plan)以及会员清算服务(npa clearing services limited)等。
(四)国民咨询局(citizens’ advice bureau, cab)
国民咨询局成立于1939年,是英国最大的公民咨询机构,在全国有3200多家分支机构。该局本着“中立、公平、保密、自由”的原则,帮助公民解决经济、法律以及其他问题。当户遇到典当问题时,可通过访问、电话、传真、邮件等方式向工作人员进行咨询。国民咨询局为公民提供典当基本知识、典当的优缺点以及典当行与当户可能出现的纠纷及其解决途径等。国民咨询局的咨询意见很多被公平贸易办公室采纳,对典当业监管政策调整发挥重要的影响作用。
(五)法院(small claim court)
如果典当行与当户就有关费用问题无法达成一致,当户可向法院起诉典当行。典当行必须证实当物售价的公平性和销售费用的合理性,当户必须提供相反的证据。如果当物为拍卖销售,则不管当物售价多低,法院也会支持典当行的交易公平性。如果当户败诉,则需要承担一定的诉讼费。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