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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理动力论

     美国心理学家鲍亭、纳奇曼、施加等人以弗洛伊德个性心理分析理论为基础,吸取了特性—因素论和心理咨询理论的一些概念和技术,对职业团体进行了大量的研究,于20世纪60年代后期提出了一种强调个人内在动力和需要等动机因素在个人职业选择过程中的重要性的职业选择和职业指导理论,称之为“心理动力论”。
    
     理论观点
    
     心理动力论者认为职业选择为个人综合快乐原则与现实原则的结果。个人在人格与冲动的引导下,通过升华作用,选择可以满足其需要与冲动的职业。职业指导的重点应着重“自我功能”的增强。若心理问题获得解决,则包括职业选择在内的日常生活问题将可顺利完成而不需再加指导。
    
     鲍亭等人依据传统精神分析学派的观点,探讨职业发展的过程,视工作为一种升华作用,而影响个体职业选择的动力来源则是个人早期经验所形成的适应体系、需要等人格结构。它们影响个人的能力、兴趣及态度的发展,进而左右其日后的职业选择与行为有效性。个人生命的前六年决定着他未来的需要模式,而这种需要模式的发展受制于家庭环境,成年后的职业选择就取决于早期形成的需要。如果缺少职业信息,职业期望可能因此受到挫折,在工作中会显示出一种婴儿期冲动的升华。若个人有自由选择的机会,则必将选择能以自我喜欢的方式寻求满足其需要而又可免于焦虑的职业。
    
     心理动力论者认为,社会上所有职业都能归入代表心理分析需要的、分属以下范围的职业群:养育的、操作的、感觉的、探究的、流动的、抑制的、显示的、有节奏的运动等,并认为这一理论除了对那些由于文化水平和经济因素而无法自由选择的人之外,可以适用于其他所有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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