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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骚扰,她们该怎么办?

前天,26岁的市区女读者双向“她新闻”求助说,将近两年时间里,她一直被一个陌生男子跟踪骚扰,她屡屡求助无门。
    
     无独有偶,记者从附二医心理科了解到,近日他们也接待过一起类似病历。女当事人的一个爱慕者长期对其跟踪、电话骚扰,不堪重负的她躲了起来,骚扰者继续骚扰其家人,甚至武力相逼。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近年来,温州女性由于工作原因而遭到骚扰的情况有增多的趋势。
    
     ※口述实录※
    
     十八个月的煎熬
    
     2001年10月,市区女青年双因工作原因接触了一名男子。在接下来的半年时间里,该男子开始给她写信,表达爱慕之情。双以前也有过类似的经历,所以她没有多想。可不久之后,该男子开始打电话到双的单位,双开始还好言相劝,可对方继续说着一些莫名其妙的话,双便冷言斥责,拒接电话。孰料,对方“不屈不挠”,还不定期地跑到单位来盯梢。
    
     2003年5月,双的单位调动办公地点。那个自称是她爱慕者的男子,竟紧追不舍,天天到她单位“报到”。从上班到下班,寸步不离地守在她的办公室外,倚墙观望。午饭就吃工作人员丢弃的剩饭。双进出办公室,他就朝她“嘿嘿”地傻笑。下班时,双走楼梯,他在后赶;乘电梯,他挤不进同一层,也一定会从半路冲进来;双骑摩托车,他在后面边追边喊要和她一起回家。他突如其来的举动常常令双防不胜防。“那种恐惧,没有经历过的人是不会知道的。有段时间,我近乎神经衰弱了,只要有一个长得像他的人,站在墙角或是身后一定的距离内,不出五秒,我浑身的寒毛都会立起来。”
    
     双忍无可忍,向单位请了3个月的假。这期间,该男子还是不停地来单位等双。同事们谎称双出国了,结婚了,都不管用。“痴心男”认定了他们在骗他。更啼笑皆非的是,他一个劲地说:“都是我的错,因为我前几天没来,她生气不来了……”
    
     “能想的办法,都想过了。就是拿这个人没办法。”“还有身边人对我的看法。总有人问‘他干嘛无缘无故地跟着你啊?’‘他说话蛮正常的啊,这个人真的有问题么?’他们话里的怀疑,让我很无奈。”
    
     双请假回来后订婚了。可那男子还是不放过她,他宣称自己与双才是两情相悦。骚扰者搞得双和身边的人都精疲力竭了。2004年2月4日,双的单位给单位属地的派出所递交了一封报告,寻求帮助。此后,肇事者消失不见了。可一周后,“老朋友”又来了。
    
     “骂也骂了,打也打了,教育也教育了,还是无法甩开他的纠缠。谁能帮帮我?”双啜泣着陷入迷惘。
    
     ※部门态度※
    
       被人骚扰,找谁做主?
    
     一般而言,当人被骚扰的时候,第一反应是气愤、无助,第二反应就是想找个人,找个部门来帮助解决。那么遇上骚扰,我们上哪寻求帮助呢?
    
      单位意见——
    
     双单位的一位负责人认为,“这不仅仅是扰乱正常工作秩序的问题,也是一种潜在的危害社会安定的隐患。但我们也不能采取什么强硬措施,只能在单位工作时间给当事人保护。”
    
      妇联意见——
    
     鹿城区妇联维权办公室负责人说,近年来,女性因工作原因遭到骚扰的案例呈上升态势,特别是通过电话、手机等通讯方式。一般而言,会联合骚扰者所在地的居委会、街道妇联对其进行批评、教育,但也只能是做思想工作。情节严重的,还是要公安部门对其处理。
    
       公安部门意见——
    
     在双单位的属地派出所,记者了解到该男子的有关情况:谭某,湖北人,28岁,在温打工8年。自称于温州皮鞋企业务工,居无定所。他无法出示身份证和暂住证,称质押在以前的老板处,现无法联系。谭某认为自己的跟踪行为只是单纯的“追女生”。“她又没告诉我她不喜欢我,我怎么知道。我给她写了那么多信,她也没回信拒绝,我就当她默认了啊。”记者还看到了谭某写下的保证书:“保证以后不再去她单位等她,如果再去,愿负法律责任。”
    
     派出所负责人说,以前从未受理过此类案件。首先,当事人一方的工作单位在公众场合,不能强行制止另一当事人靠近。其次,当事人只是跟踪另一当事人,没有对其进行恐吓、威胁,又没有过激行为对其造成实际的人身伤害。所以,不算是违法行为,无法追究其法律责任、给予处罚。只能是通过批评教育的手段,希望当事人能够行为自律,不再给他人造成干扰。至于是否能将当事人送法定鉴定机构观察其精神状况,我们没有这个职权,只能说是当事人的亲属或监护人才有这个资格提要求。
    
     ※律师看法※
    
     骚扰官司难打
    
     通过行政方法难以解决,那么法律诉讼呢?记者就此采访了“她新闻”维权律师团成员陈珍文律师。答案也不尽如人意——这种情况比较麻烦。
    
     1、究竟属不属于侵权行为。像这种情况应该归属于民事侵权里的精神侵害。但由于没有构成直接的人身侵害,一般法律上比较难以认定。通常只能是从社会道德角度去谴责,却很难上升到法律诉讼。
    
     2、举证困难。该案在举证方面有许多难题。如果我们现在要来认定当事人侵权行为要进行三个步骤:一、取证。物理手段,如通过摄像、照片、录音获得当事人侵权行为的具体形象的证明;此外,证人的证词、公安部门的谈话笔录也十分重要,特别是当事人对自己侵权行为的承认。二、解决技术性问题。就是对当事人身份的确认。三、案由。根据提出的证据经法院裁决,就现在的具体情况来分析,第一个步骤,要取证的话,就有一定的难度,虽然有书信和电话,但其中没有威胁的侵害成分,所以也不能认定有侵权行为。第二个步骤,由于现在谭某身份不明,要取证的话,必须按派出所的记录到其家乡调查,有一定难度。第三个步骤,依据现在的事实,侵权证据不够充分,法院不会受理。即使证据充足,认定对方的侵权行为的话,也只可判停止侵害和赔偿损失。※医生建议※
    
     面对骚扰,防御意见
    
     1、在工作中保持专业态度。与工作对象接触时,保持专业态度。不要留下任何可能会造成对方误解的言语或举动。
    
     2、直面骚扰。附二医心理科副主任医师戴王磊说,在心理学上,类似骚扰者的心理有一种曲解机制在作祟。对自己认定的目标,会穷追不舍。这是一种人格偏执。这种人格障碍的病态比较难以解决,一种方法是希望当事人在多次被拒绝后,能渐渐痛苦地接受事实,进而控制自己的行为;另一种就需要当事人接受强制治疗,循序渐进地疏通。而对于被骚扰者而言,一方面,面对骚扰者,决不能迁就,那将火上浇油;也不能怕他躲他。最好的方法是不理不睬,漠然处之,让对方觉得无趣,削减其积极性。另一方面,被骚扰者自己要做好心理调试,周围人的鼓励和支持也十分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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