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许经营助圆创业梦
怀揣创业梦想的人们不能不关注一件事:从今年2月1日起,新颁布的《商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将正式实施。
上万从业者呼唤——健全的政策法规作保障据有关部门介绍,至去年初,我区已有许多个特许经营体系,上百个特许加盟店,从业者约上万人,覆盖十几个行业及业态,这当中包括居民熟悉的超市、便利店、家电专业店、服装专卖点、药店、书店、洗衣店、彩扩电等。可以说,尽管特许经营近几年才在我国真正发展起来,但已走入寻常百姓家,在规模上每年是50%—60%的速度增长。
可是,由于我国引入特许经营毕竟时间短,立法和市场监管相对滞后,出现了一些问题,特别是部分地区存在借特许经营搞商业欺诈现象,最突出的是不法分子收取加盟费后卷款而逃,这些给广大中小投资者造成利益损失,对社会稳定也带来不利影响。
较之传统营销方式,由于特许经营的特许人不是通过资本、设备等有形、易于保护的资产扩展业务,而是通过商标、商号、经营技术等经营资源的许可扩展业务,因此其健康发展更需健全的政策法律作保障。
细化信息披露、法律责任等——让特许人和被特许人都放心让特许人和广大被特许人都感到头疼的是,原内贸部发布的有关商业特许经营规定较“原则”,已不能适应我国特许经营快速发展的要求。比如,信息披露是特许经营活动中非常重要的内容,其是否真实、充分、准确,是防范投资风险、保护被特许人利益的有效手段,但现行规定对信息披露这一块缺乏具体明确规定。此外,根据我国承诺,应在加入WTO后3年内对特许经营取消市场准入和国民待遇限制。
即将施行的《办法》对现行规定作了较大幅度修改。《办法》对特许经营当事人、特许经营合同、信息披露、广告宣传、监督管理、外企从事特许经营、法律责任等作出详细规定,出发点是为了规范商业特许经营行为,让特许人和被特许人都放心。
商业特许经营是特许当事人双方通过签订特许经营合同,特许人将有权授予他人使用的商标、商号、经营模式等经营资源,授予被特许人使用;被特许人按照合同约定在统一经营体系下从事经营活动,并向特许人支付特许经营费的一种现代流通方式,在调整流通结构、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吸纳民间资本、扩大劳动就业等方面可起到积极作用。
来源:内蒙古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