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者保护基金纵横谈
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设立方案已得到国务院的批准。投资者保护基金的出台,表明我国市场化金融风险补偿机制建立的步伐正呈加快之势。
陈丽棠:国家“买单”转向市场化运作
设立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是损失由政府“买单”转向市场化运作的一大进步,是与国际接轨的一种表现,更是中小投资者的一大福音。
当出现券商破产、关闭或撤销等情况时,投资者资产因证券公司非法动用所遭受的损失可通过该基金获得一定的补偿,有利于证券公司风险防范和处置长效机制的建立,为建立完善的券商市场化退出机制打下基础。
在过去的若干年里,投资者从来没有“资金存放在这家券商是否安全”这种概念,总是认为券商信用=银行信用=国家信用,自己的存款不会因券商的破产清算而得不到偿付。的确,券商作为非银行金融机构,在证券市场初始阶段,准入是非常严格的。券商的控股公司一般是四大国有商业银行,人民银行,大的股份制商业银行,保险公司,信托投资公司等,券商规模也比较小,背靠强大的集团作为信用担保和支持,投资者根本不用担心存款保证金的兑付问题。
但是,随着分业经营体制的实施及金融控股模式的推进,银行、保险公司等国有金融企业已经退出证券行业,而许多民企、上市公司或其他实体都被允许成立或控股专业证券公司,一时间券商队伍有点鱼龙混杂。有的母公司为了自身利益,往往通过控股证券公司这一平台将客户存款保证金挪做他用,从而使投资者的保证金产生了很大的风险。
几年前,券商一旦出事,往往由管理层开个会,牵头找一个实力大的券商加以兼并,如申银证券接管万国证券合并为申银万国,国泰证券接管君安证券成立国泰君安……那时由于市场规模不大,出事时金额相对有限,因此尚能平稳过渡,未曾出现大的“漏子”。但是近几年来,证券市场持续低迷,市值大幅缩水,券商原本违规操作的行为已经纸包不住火,由于拖延时间较长,一旦暴露,形成的资金“黑洞”十分巨大,可谓触目惊心,如南方证券近200亿元,德隆系几百个亿。这一问题殃及市场各个层面,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存款保证金的安全,受到了严重的威胁。在没有建立一个规范的市场化的处置程序之前,从平稳大局考虑,也只能由政府忍痛“买单”。但是这并非长久之计,随着证券市场规模不断扩大,市场化程度越来越高,问题券商的增加,由政府统包损失的操作方法已经无法适应新形势的发展。
设立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是损失由政府“买单”转向市场化运作的一大进步,是与国际接轨的一种表现,更是中小投资者的一大福音。当出现券商破产、关闭或撤销等情况时,投资者资产因证券公司非法动用所遭受的损失可通过该基金获得一定的补偿,有利于证券公司风险防范和处置长效机制的建立,为建立完善的券商市场化退出机制打下基础。
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主要来源于央行再贷款、财政拨款、新股申购冻结利差等。赔偿办法可以借鉴已经设立的保险保障基金救济赔偿机制采用比例赔付和限额赔付相结合的方式。
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的建立,其积极性是毋庸置疑的,但是在保护基金前面加道防火墙------加强对券商及证券市场的监管是非常必要的。保护基金是一种事后补偿机制,而事前和事中的监管也不能有丝毫放松。只有进入破产的违规券商越少,我们的证券市场才会更健康,投资者的信心才会更强。
陈丽棠:国家“买单”转向市场化运作
设立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是损失由政府“买单”转向市场化运作的一大进步,是与国际接轨的一种表现,更是中小投资者的一大福音。
当出现券商破产、关闭或撤销等情况时,投资者资产因证券公司非法动用所遭受的损失可通过该基金获得一定的补偿,有利于证券公司风险防范和处置长效机制的建立,为建立完善的券商市场化退出机制打下基础。
在过去的若干年里,投资者从来没有“资金存放在这家券商是否安全”这种概念,总是认为券商信用=银行信用=国家信用,自己的存款不会因券商的破产清算而得不到偿付。的确,券商作为非银行金融机构,在证券市场初始阶段,准入是非常严格的。券商的控股公司一般是四大国有商业银行,人民银行,大的股份制商业银行,保险公司,信托投资公司等,券商规模也比较小,背靠强大的集团作为信用担保和支持,投资者根本不用担心存款保证金的兑付问题。
但是,随着分业经营体制的实施及金融控股模式的推进,银行、保险公司等国有金融企业已经退出证券行业,而许多民企、上市公司或其他实体都被允许成立或控股专业证券公司,一时间券商队伍有点鱼龙混杂。有的母公司为了自身利益,往往通过控股证券公司这一平台将客户存款保证金挪做他用,从而使投资者的保证金产生了很大的风险。
几年前,券商一旦出事,往往由管理层开个会,牵头找一个实力大的券商加以兼并,如申银证券接管万国证券合并为申银万国,国泰证券接管君安证券成立国泰君安……那时由于市场规模不大,出事时金额相对有限,因此尚能平稳过渡,未曾出现大的“漏子”。但是近几年来,证券市场持续低迷,市值大幅缩水,券商原本违规操作的行为已经纸包不住火,由于拖延时间较长,一旦暴露,形成的资金“黑洞”十分巨大,可谓触目惊心,如南方证券近200亿元,德隆系几百个亿。这一问题殃及市场各个层面,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存款保证金的安全,受到了严重的威胁。在没有建立一个规范的市场化的处置程序之前,从平稳大局考虑,也只能由政府忍痛“买单”。但是这并非长久之计,随着证券市场规模不断扩大,市场化程度越来越高,问题券商的增加,由政府统包损失的操作方法已经无法适应新形势的发展。
设立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是损失由政府“买单”转向市场化运作的一大进步,是与国际接轨的一种表现,更是中小投资者的一大福音。当出现券商破产、关闭或撤销等情况时,投资者资产因证券公司非法动用所遭受的损失可通过该基金获得一定的补偿,有利于证券公司风险防范和处置长效机制的建立,为建立完善的券商市场化退出机制打下基础。
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主要来源于央行再贷款、财政拨款、新股申购冻结利差等。赔偿办法可以借鉴已经设立的保险保障基金救济赔偿机制采用比例赔付和限额赔付相结合的方式。
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的建立,其积极性是毋庸置疑的,但是在保护基金前面加道防火墙------加强对券商及证券市场的监管是非常必要的。保护基金是一种事后补偿机制,而事前和事中的监管也不能有丝毫放松。只有进入破产的违规券商越少,我们的证券市场才会更健康,投资者的信心才会更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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