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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阶段:参与企业成长全过程———论中国创业投资十大问题之二

  在投资创业企业的成长阶段问题上,一直存在两种不同的认识:一种认为只有投资初创期的科技创业企业才符合发展创业投资事业的宗旨,政府才给予支持。中国极大多数创业投资机构成立初期,曾按照这一理念投资了一批处于初创期的科技企业,结果大都很不理想。这固然与投资经验不足和被投资企业存在诸多问题有关,但是,通过总结几年来的实践体会和进行理念的反思,深切地认识到,认为只有投资初创期的科技创业企业才是真正创业投资的观点,在理论上是片面的,在实践上是有害的。众所周知,科技型创业企业从小到大,从不成熟到成熟,经历若干成长阶段,包括早期、初创期、成长期、成熟前期和重建期等。
  新兴科技企业成长过程中的每个阶段,都应是创业投资的投资对象
  我们不妨把种子期和初创期统称为新兴企业的创业初期。在“种子期”,创业企业尚处于构想之中,其产品或服务还没有完全开发出来,市场营销模式尚未确定,管理团队尚未正式形成。在初创期,企业的产品或服务已开发出来,并开始试销,根据试销情况不断完善产品的性能和质量,市场营销模式处于探索之中,有了初步的管理团队,但管理模式还处于摸索过程中,企业还没有经营纪录。如果把创业投资的对象仅仅局限于新兴企业的创业初期,在某种意义上,等于将投资的重点放在企业的技术及其产品研发上。固然在这时创业投资介入的成本较低,用少量的资金可以持有企业较大的股份,并且一旦投资成功,增值收益也将相当丰厚。但不可否认,处于初创期的新兴企业能否最终成功却非常地不确定,在技术产品、市场、管理及财务等方面风险特别大,一般失败率很高。如果仅仅专注投资创业初期的中小科技企业,不仅由于投资周期长和退出渠道不畅而导致资金难以良性循环,而且会由于失败率太高而导致幼稚的中国创业投资业全军覆灭。
  在投资种子期和起步期科技企业中,各地政府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设立的科技风险投资机构占相当比重,但这不完全是市场化的商业创业投资企业
  一般情况下,大都由天使投资者和政府政策性基金主要投资此类创业企业,而商业性创业投资机构介入的比重较小。20世纪80年代之后,这已几乎成为全球普遍的现象。据《处于十字路口的风险投资———美国风险投资的回顾与展望》一书披露,1986-1989年期间,在美国140.8亿美元创业投资基金中,扩张投资占44%,杠杆收购/拍卖占22%,其他早期投资占15%,早期创业投资占11%,早期种子期占3%,其他占4%。也就是说,美国创业投资对扩张期和重整期杠杆收购的投资额总共占到66%。再看一下欧洲,1986-1989年期间138.2亿美元创业投资基金中,扩张期占45%,杠杆收购/拍卖占39%,早期占12%,其他投资占4%,早期种子占1%。这就是说欧洲创业投资对扩张期和购并重组期的投资额总共占到84%。回头再看一看中国。据中国科学技术促进发展研究中心对全国创业投资机构抽样调查分析,按2002年投资案例数统计,中国创业投资阶段分布情况是:种子期占16.0%、起步期占28.1%、成长期占30.7%、扩张期占13.4%、成熟期占11.8%。而按各阶段投资金额比例分布情况是:种子期占9.2%、起步期占30.3%、成长期占31.10%、扩张期占15.2%、成熟期占14.2%。
  从中不难看出:目前中国创业投资的重点分布在创业企业的成长阶段之后(含成长阶段),而不在种子期和起步期;在投资种子期和起步期科技企业中,无论是案例数和金额,各地政府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设立的科技风险投资机构占相当大的比重,而它们实质上是政府的政策性投资基金,而不是或不完全是市场化的商业创业投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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