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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投资在中国

  创业投资在中国是个比较新颖的概念。在新千年以前的一段时间中,中国的经济发展一直依靠宏观调控和单一体制的国有企业。 虽然从改革开放以来民营经济、私人企业以指数速度增长,但由于历史遗留问题,政府对创业企业和创业投资的推动一直较为缓慢。当国有企业陷入困境之后,中国政府认识到思想观念、制度、技术和管理等方面的创新对高科技产业乃至经济增长的作用,于是开始大力倡导创新机制。
  长期以来,国有经济体系,包括银行、政府部门和工业企业一直处于运营效率低下、经济负担沉重的状况。政府认识到国企改革必须坚决而彻底。但这项改革要同时兼顾就业和社会稳定两个重要因素。从某种意义上讲,随着进一步的开放和中国加入世贸组织的迫近,国企很难与那些具有丰富经验和很强实力的国际对手竞争。所以,如果没有新的产业带来新的经济和就业增长,中国将难以承受国企改革而带来的就业稳定等一系列社会问题。 综合国力的增长也很难攀上一个更新的台阶。
  由于互联网在全球范围的迅猛发展,各种相关形式的创新活动风起云涌。互联网对中国等其他国家的发展有极其重要的作用,因为它打开了以前一直关闭的信息大门。过去,由于政治的原因,中国企业家、学者和研究人员无法与国外同行进行充分交流。除此之外,非常昂贵的信息交流费用,也导致了科学研究的封闭性,科研项目数量和质量均使人堪忧。现在,通过及时、快捷与方便的互联网,可以在很大程度上改变这种状况。
  在中国,创意、构想的商品化、产业化落后于美国和欧洲一段时间。但与其他发展中国家相比,中国进步很快。1998年3月,政协"一号提案"的颁布,无论从形式上、内容上掀起了又一轮全新的创业投资热潮。创业投资对中国的经济增长、高技术产业的发展都起着决定性的作用。所以随着这一产业在中国的兴起与发展,国家将会繁荣昌盛而人民生活质量也会大大提高。
一、我国创业投资的发展
  我国政府对于发展高技术产业是非常重视的。早在1985年3月,中共中央发布《关于科学技术体制改革的决定》中就指出:"对于变化迅速,风险较大的高技术开发工作,可以设立创业投资给以支持。"这一决定的精神使得我国高技术创业投资的发展有了政策上的依据和保证。1985年9月,国务院正式批准成立了"中国新技术创业投资公司"。它是我国大陆第一家专营创业投资业的全国性金融机构。1984年工商银行率先开办科技贷款,其它银行也相继开办,1990年,中国银行正式设立科技贷款项目,1987年许昌又首开科技信用社。目前各类非银行创业投资机构已发展到80家,融资能力达36亿美元。近几年来,科技投入结构有了变化,政府与非政府的投入比,从1987年的62.1:37.9到1990年的45.4:54.6。此外,沈阳市1992年率先建立了科技风险开发性投资基金,采取了贷款担保、贴息垫息、入股分红等多种有偿投资方式,为企业发展科技分担投资风险。由国家经贸委和财政部创办的我国第一家以促进科技进步为主要目标,以人民币经济担保为主业的全国性银行金融机构?中国经济技术投资担保公司,开展了对高新技术成果进行工业性试验,区域性试验的担保业务,兼营新技术产业和企业技术进步方面的投资、融资业务,并为这些项目开展评审、咨询业务。这一举措,无疑对鼓励更多的社会力量参与到创业投资领域中来有着积极的作用。
  除创业投资公司外,各地高新技术开发区还建立了多种形式的创业投资机构和创业投资基金。
  1996年5月15日我国正式通过并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1996年10月1起实施。该法第二十一条明确规定:科技成果转化的国家财政经费,主要用于科技成果转化的引导资金、贷款贴息、补助资金和创业投资以及其他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基金或者风险基金,该法的实施将进一步推动我国创业投资发展。
  90年代以来,随着我国对外开放的进一步扩大和高技术产业的迅速发展,国际创业投资公司开始进入我国市场。1992年,美国太平洋技术创业投资基金在中国成立,这是美国国际数据集团(IDG)投资成立的中国第一个创业投资基金,主要投资用于计算机软硬件、网络工程、通讯、电子产品、新材料、制药、生物工程等高科技企业,该公司依据IDG遍布全球的信息网,在中国高技术投资市场十分活跃,已投资和承诺的投资总额达8000万美元,对我国创业投资事业起到了一定促进和引导作用。
二、我国创业投资发展面临的问题
  我国的创业投资业可以说仅仅有了一个开端,还存在许多方面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创业投资的规模较小,尚不能在高科技产业化方面起到主导作用。
(2)投资渠道窄,没有充分利用包括个人、企业、金融或非金融机构等具有投资潜力的力量来共同构筑一个有机的创业投资网络。投资的风险集中于国家身上而无更多分担投资风险的渠道,这在政府财力有限的前提下是无法形成良性循环和发展的。这也是我国创业投资业规模较小的直接原因。
(3)总体来说,我国的高技术发展水平在世界是处于落后地位,国内的高技术市场大部分被国外产品占领,这使得我国的风险企业面临巨大的技术风险和市场风险。
(4)我国正处于由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转轨的历史阶段,市场尚不完备,没有建立起产权产易市场,没有完善的退出机制,使得一些潜在的投资者因惧怕"投进去,收不回"而对创业投资望而却步。
(5)我国是发展中国家,经济发展中存在着较为严重的短缺现象,资金短缺尤为严重。加之管理不善、政策不严,一些不法的投机分子有空可钻,不必冒很高的风险便可获得很高的收益。这些不正常现象使人更不愿投向需要冒高风险且投资时间长,才能获得高收益的高技术企业。
(6)法制不健全,使得社会上诸如"长城公司"所进行的非法集资活动屡禁不止,挫伤了老百性的投资积极性,使得对风险承受能力较差的居民对正常的集资活动产生了逆反心理。另外,对知识产权的保护不力,损害了一些进行高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的利益,使他们的高投入不能获得高收益,从而挫伤了他们进一步创新的积极性。
(7)我国风险企业缺乏示范性,目前高技术企业平均利润率只有10%左右,加之对的风险企业和创业投资作用的宣传不够,它们缺乏对投资者的吸引力。在这种"看不见高收益"的情况下,很难使得多人愿为其承担"高风险"。
(8)缺乏高效率的信息交流网络,使得企业无法迅速了解和跟踪国内外高新技术发展状况和最新动态,造成了企业的应变能力低下。在这种状况下的技术开发有着很大的盲目性,增加了企业技术开发的风险。另外,信息交流不畅,不仅使得企业界之间,投资者之间的先进经验不能及时交流,还时常出现拿着项目找投资的企业家或科研人员与拿着资金找投资对象的投资者擦肩而过的现象。
(9)高水平的创业投资业不仅需要有高强度的投资,还需要高水平的管理,既懂技术又懂金融管理,我国缺少这方面的人才,创业投资管理未按照风险资金的办法管理,存在首长贷、人情贷现象,利用率较低。无论政府对高技术产业的宏观管理能力,还是企业界和投资界的微观管理能力,均不适应高技术产业发展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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