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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市场的呼唤 ———王松奇谈试点开办个人股票质押贷款

继中国银行广东分行日前宣布试点开办个人股票质押贷款后,中行四川分行昨天也向媒体披露推出同一贷款品种。一时间,相关议论纷纷扬扬。那么,为什么要试办此项贷款业务?它与现行法规是否矛盾?会不会造成系统风险?带着这些问题,本报记者走访了中国社会科学院金融研究中心副主任王松奇。

记者:为什么眼下银行会推出试办个人股票质押贷款业务?

王松奇:这项贷款的推出反映了目前的市场需求。商业银行拓展业务愿望迫切,为缓解目前资金运用效率低、大量资金闲置的状况,提升个人贷款在整个信贷业务中的比重,将成为今后的操作重点;证券公司面对激烈的市场竞争,必须想办法留住客户和资金,通过与银行合作,使在自己公司开户的投资者能将其所持股票质押取得贷款,将大大增强公司对客户的吸引力,间接增加公司可用资金来源;聪明的投资者更希望能让自己的钱生出钱来,在应急时,不用再通过卖股票来得到资金。银行提供这一流动性方式后,资金“活”起来了,原来买酱油的钱可先买酱油再将酱油抵押变成货币去买醋。

市场需求往往代表着改革方向,我国许多改革措施是自下而上推动实行的。其间监管当局顺应市场需求的态度对改革的推进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目前,建议主管部门也不必明令禁止,应允许试。

记者:这一做法与我国现行法规有无矛盾?

王松奇:个人股票质押贷款并不犯规。我国《担保法》规定,凡是依法可以转让的股票,可作为质押担保标的用做贷款、偿债等交易担保。

从目前试点情况看,各家银行均强调,此项贷款不能直接进入股市,只可用于经营活动和消费。因此,它与《商业银行法》中有关银行资金不得违规进入股市的规定也不矛盾。

况且,企业在有充分经营自主权的条件下,生产什么产品,是无须向主管部门请示的。商业银行是企业,同样应有自己决定生产什么金融产品的权利。前提是这种金融产品不是假冒伪劣,不会对社会造成危害。

记者:如此看来,目前是否已具备试办这一贷款的条件?

王松奇:是这样。市场有需求,金融产品供给就应跟上。同时,加入WTO的外部冲击即将到来,金融机构从分业经营向综合经营过渡已是大势所趋。目前寻找一种平滑的过渡方式最为重要。从国外情况看,完成过渡主要采取业务代理和机构重组两种模式,我国宜从业务上过渡,采取一种多方都能接受、与现有管理模式又不产生明显冲突的方式。从股票质押贷款入手,沟通货币市场与资本市场的资金联系,一举多得,可谓顺理成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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