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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沪交易所:年报要列出清欠表


     深沪证券交易所今日分别发布通知,对主板及中小板上市公司在2005年年度报告中披露清理上市公司资金被大股东及其附属企业非经营性占用的问题提出一系列要求。
    
     该通知是对2005年12月29日发布的《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05年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的补充。通知指出,上市公司存在资金占用问题的,应当在2005年年度报告披露前制订清理占用资金的具体清欠方案,方案中应当列明采用现金清偿、红利抵债清偿、股权转让收入清偿、以股抵债清偿、以资抵债清偿等清偿方式的具体金额,同时按月份列出清欠方案实施的时间表,确保在2006年底之前彻底完成占用资金的清理工作。上市公司制订的清欠方案不能确保在2006年底彻底解决资金占用问题的,交易所将要求公司重新制订方案。
    
     通知要求,上市公司应当在2005年年度报告全文“重要事项”部分的“关联债权债务往来”中,增加披露2005年底公司大股东及其附属企业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余额、资金占用的形成原因,若2005年底相对2004年底出现新增占用的,公司应当进行特别说明,并同时增加披露清理占用资金的清欠方案。
    
     (来源:证券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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