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要把股民逼成行为艺术家
行为艺术家,就是执着地通过某种行为表达自己的理念。如重复地走同样的路线进入同一座工房,如大冬天自愿被冰冷的雪覆盖,又如,钻入钻出牛肚以模拟人类的出生,显示出生的幸福与血腥。
行为艺术本不与股市沾边,但某些中小股民的行为却与此有异曲同工之妙,最主要的表现是脱离了利益的驱动,而为了某一理念进行某一行为。
比如,明知胜算很低,还憋着一口气要上诉;明知即便胜诉也难以得到与付出相抵的赔偿,却还不依不饶将上诉进行到底;又如周梅森先生,其振臂一呼虽然将金丰投资“拉下了马”,但小股东的股票参与率却输于此前股改投票的平均值,他再接再厉转战云铝,其战斗的理由已经变成了“为散户寻找一个支点”。他明知前景不妙,自己也说:“金丰投资是个特殊的案例,有名人效应的因素,很难复制。”面对云冶集团及其控股子公司已持有云铝股份流通股的16.06%的现实,周梅森凭什么与之抗衡?明知无法抗衡偏要一试,不是行为艺术是什么?
新钢钒流通股股东陈先生状告深交所和大股东的案件被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受理,算是近日股市的好消息,也是新《证券法》实施之前保护中小股民权利的一次预演。
不过,且慢为这一消息高兴。这只是受理,万里长征的第一步,离胜诉还远,而要想获得与付出平衡(即在股市所受损失加上诉讼费、律师代理费等)更不容易,要想获得精神赔偿,则属于天方夜谭。
笔者曾撰文指出陈先生胜诉可能性不大,因为目前的《证券法》以及证监会、国资委等五部委联合发布的《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等法规,对于创设权证和认沽权证并无具体相应的法律法规加以规范。昨天另有一则新闻,称接近深交所的一位人士表示,深交所事实上并没有明确表示何时接受和批准券商创设申请,不存在“暂停”或者“延后”之说。这一理由同样可以复制于新钢钒的认沽权证的上市。
退一步说,即便陈先生能够告赢,也很难说能得到多少赔偿。近日的两则案例,一是郑百文的三位小股东,花了两年时间终于胜诉,获超过17万元全额赔偿,但这笔赔偿显然不包括时间成本与律师费用。更惨的是银广夏的上诉股民,虽然获胜,赔偿主体却已无执行能力,换句话说,有限公司破产了,股民有可能什么也得不到。
尽管如此,仍有股民表示,“为了市场的法制化,也要坚持上诉”。市场化与法制化改革船到江心,必须合力推动方能到达成功的彼岸。连中小股民都意识到了这一点,作为决策者更应把稳舵,以坚定股民的信心。
所幸的是,近日公布的第11批股改对价水平提升13.8%,14家上市公司纷纷调整股改方案,这是中小股民历经艰难之后取得的一小步胜利,也显示了决策者在压力面前逐渐明智的态度,现在的关键问题是,要将明智贯彻到底。
公正要给得彻底,否则就不是公正,如果一项改革举措无法获得市场的普遍认同,决策者应该从自身找原因,而不是在投资者的承受力、投机心理上大做文章。而市场的管理者加入市场博弈,对于利益的流向进行人为的操纵,并堵塞受损者申诉的管道,更是市场的大忌:市场的行为艺术家基本都是这样被逼出来的。
把投资者逼成行为艺术家,只能加剧当前中国股市的风险,并将中小股民从合作者推向对立面。
来源:每日经济新闻/作者:叶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