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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物抽奖猫腻多多


     有奖销售可谓是商家促销的拿手好戏。但记者连日来接到不少市民的反映,一些商场和超市隐瞒中奖规则或虚设高额奖项,甚至采取欺骗的手法侵害消费者的权益。对此,记者进行了采访。
    
     大奖玩的“空手道”
    
     前日上午,家住中山路的高女士带着母亲来到八一路一家商场看手机,当进入商场门口时,一则大型宣传告示吸引了她,上书:购任何一款某品牌手机,有机会参与该商场举办的摸奖活动,中一等奖回报价值2888元的相机。一直想为母亲购买新手机的高女士决定买一部并参与摸奖。买了手机后,高女士什么奖也没摸到,于是便怀疑商场里的摸奖箱里根本没有大奖,在与商场管理人员争吵近20分钟后,一位管理员理直气壮地对高女士说,一、二等奖早就被摸走了,现在箱内只有三等奖。
    
     采访中,一位不肯透露姓名的女售货员对记者说,商场压根就没把一等奖放进去,自春节以来,只有两位顾客摸到了三等奖,领走的奖品也都是一些不值钱的东西。
    
     奖品均是劣质产品市民喻先生告诉记者,正月初三,他来到解放路一超市购物,按照该超市的告示,购满200元就可参与抽奖,于是喻先生在购满200元后来到总台抽奖,当时中了二等奖,奖品是价值80元的电动剃须刀。拿回家后,却发现剃须刀不能用,喻先生认为超市行为存在欺诈,和超市交涉时,超市却以该产品是奖品为由拒不退换,最后喻先生只得自认倒霉。
    
     领奖都被“带笼子”
    
     “去领奖品,还要另交钱,这简直是‘带笼子’”。冯小姐对火车站附近一商场的“抽奖”行为气愤异常。
    
     正月初八,冯小姐在该商场购买了1600多元的衣服,她本没想到要去抽奖,但交钱后收银员给了她一张抽奖票,说是在一楼抽奖处可抽奖。于是冯小姐排了20多分钟的队,抽到了一幅国画,正当她庆幸自己手气好时,兑奖员要求她补交80元才能给她奖品,理由是这幅国画本身要卖380元,精明的冯小姐一听就知道被商场带了“笼子”,气愤地说了句“你这奖品送给我也不要了”,拂袖而去。
    
     律师:商场行为属欺诈湖南骄阳律师事务所副主任毛英律师认为,根据我国《合同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商场的店堂告示是向不特定的公众发出的要约,只要公众按照告示的规定从事了告示中规定的行为,就形成了合同关系,同时还享有具体的知情权。因此,消费者一旦参与抽奖,则商场告示的主要内容以及与之相关的法律法规就对商家和消费者具有约束力。与之相违背就涉嫌欺诈甚至是诈骗,发生纠纷后消费者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投诉。
    
     来源:长沙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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