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期存款将多三次“利滚利”
从今年9月21日起,以往按年计息的活期存款将按季度计息,这意味着百姓手中的活期存款每年将多出三次“利滚利”的机会。同时,通知存款、协定存款、定活两便、存本取息、零存整取等5种类型的存款,各家银行将有一定的自主权,储户完全有可能“货比三家”。
中国人民银行有关人士昨天也向记者证实,新的人民币存贷款计结息规定已经下发到各家商业银行。
■解读一:活期存款每年多出三次“利滚利”
据了解,目前的活期存款为按年结息,即每年6月30日为结息日,7月1日计付利息。
调整后,每季度末月的20日为结息日,次日付息。其中,个人存款按结息日挂牌活期利率计息,单位存款在计息期内遇利率调整则分段计息。
调整后的有关方案将于9月21日起执行。部分农村信用社和邮政储蓄基层机构执行个人活期存款按季结息的时间最迟为2006年1月21日。
银行人士计算,按照新的规则结息,相当于活期存款利息多了几次“利滚利”机会,10万元活期存款将年增利息1.2元。该人士分析,由于我国目前处于一个较低的利率水平,因此调整计息时间效果不太明显,但是如果以后利率提高,大额活期存款增加的利息就是一笔不小的数目。
■解读二:商业银行有了“利息定价权”
同时,新规定的另外一大特点是部分下放了除活期、定期整存整取两种存款以外的“利息定价权”。
根据央行的新规定,从实施日起,国内银行的通知存款、协定存款、定活两便、存本取息、零存整取等存款种类,只要不超过央行同期限档次存款利率上限,计、结息规则由各银行自己把握。
有业内人士分析,利率作为货币价格的市场化特点越来越明显,以后各家银行完全有可能出现略有差异的零存整取、通知存款等利率水平,这样储户完全可以根据银行不同的利率水平、资信标准来选择自己的“主银行”。
■政策影响:储户存款今后挑银行
据了解,各家商业银行的总行目前已经接到了文件,并筹划开始调整网络系统。“计算机系统中的结息时间、计息方式都要做调整,估计两个月的时间一定能完成。”一家银行的人士这样告诉记者。
记者采访发现,活期存款改变计息时段,各家银行都会按照央行要求“统一步伐”。但是对于5类存款的“利息定价权”,9月份马上出现“5类存款利率差异化”的情况则不太可能。
一家银行个人储蓄处的人士分析,目前存款仍是各家争夺的稀缺资源,央行规定了上限,如果商业银行调整下限,则很有可能为此丢失客户,因此各行都不会轻举妄动。
实际上,中国人民银行在去年10月29日上调金融机构存贷款基准利率0.27%时,就允许金融机构下浮存款利率。截至目前,仅有建行深圳分行将日均存款500元以下,建行四川分行将日均存款300元以下的小额存款,利率降低到0.01%,这实际上也反映出建行对客户战略的调整。其他银行则没有马上仿效。
有专家分析,银行存款利率在各家银行出现差异化,促使储户短期内“货比三家”的可能性还比较小。但是随着利率市场化步伐的不断加快,像国外那样,不同实力的银行用不同的利率水平吸引不同层次客户的做法,将是大势所趋。(来源:北京青年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