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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骗局,“业内人士”曝黑幕


     以海外市场、外商采购等为诱饵,利用与外商的假订购合同,骗取那些渴望出口产品的国内企业预付的各种费用……这种外贸骗局手段看似简单,却正被深圳一些藏身于写字楼的“外贸公司”频繁使用,敛取暴利。
    
    不久前,央视《新闻调查》栏目组接到举报,深圳林立的写字楼群里存在着大量不为人知的商业骗局。记者来到深圳展开调查,一个受骗的企业主严先生说,他经当地外贸公司介绍,与位于外贸轻工大厦的美国满鑫公司签订了一份总金额1200多万元的凉席生产订单。签订合同后,他陆陆续续向满鑫公司交了15万元的各种押金,也购买了大量原材料,然而满鑫公司在收完各种费用后突然逃逸,导致他直接间接经济损失50万元。
    
    
    
    半年前,严先生老乡小盛经安徽一家外贸公司介绍,与位于宝丰大厦13楼的深圳粤佳公司签订了一份720万元的竹凉席生产合同。跟严先生一样,他先后交纳了十几万元的各种费用,但对方许诺的预付款一直在借故拖延。
    
    小盛所遭遇的粤佳公司到底是不是一个诈骗公司呢?其间,记者找到了另外一位受骗者———冷锋。他在受骗之后发现此类诈骗并非一两家所为。于是收集了大量被骗公司的资料,并且一直在用私人跟踪调查的方式,追寻这些逃逸诈骗公司的行迹。
    
    2003年6月,冷锋在《中国经营报》上看到一条这样的招商信息,一家深圳的公司希望与内地企业合作生产各种外贸订单。于是,他来到深圳,与位于外贸集团大厦21楼的香港港溢健公司签订了一份总额2900多万元的服装加工订单,然而在交了10万元左右的先期费用后,香港港溢健公司在通知他去拿预付款的当天突然人去楼空。
    
    在之后的调查中,他发现,深圳的诈骗公司远远不止香港港溢健一家,而是大面积、网络化、职业化,分布在深圳的许多写字楼。记者找到了一个曾在深圳从事此类经济诈骗的“业内人士”王先生,他现在已经金盆洗手,在我们的说服下,他同意披露这类经济诈骗的操作内幕。
    
    记者:你们做公司,程序一般是什么?
    
    王先生:首先,取得一个法人营业执照。这是有档案可查的,然后法人用一些假的身份证“虚拟一个”。所有的手续拿到手,租比较豪华的办公室,接下来就在平面媒体做求购信息、采购信息这一类的广告。开始姜太公钓鱼,等电话。
    
    记者:如果我是一个内地的中小企业的老板怎么跟我谈呢?
    
    王先生:订单是虚构的订单,先要谈价格,你先回去报价,准备样品,你要来回奔波于两地。
    
    记者:为什么要这么设计呢?
    
    王先生:这样的好处是,会让你产生一些费用,叫你欲罢不能。然后就通知你,我们要去考察了,让你出一些考察费用。
    
    记者:既然是骗局,干吗还真去考察?
    
    王先生:为以后做铺垫。如果说300万、200万的订单轻易地就给你,连工厂都不去看的话,不符合逻辑吧?
    
    一般考察过后,诈骗公司就会和内地的小企业签订正式的合同,然而陷阱只是刚刚开始。首先是大货保证金、银行调汇费,这数万元自然由企业来承担。随后还有保险费、港务押金等,一环扣一环。不久后,收足了钱的诈骗公司迅速人间蒸发。
    
    对于这些涉嫌诈骗的行为,警方表示,由于粤佳公司合法注册,目前又尚未逃逸,所以部分警方工作人员在判断案件性质时没有界定清楚,当做经济纠纷不予受理。报不了案的企业只能求助于法院,而法院又称起诉过程大概需要6个月。如果说工商局在注册环节无法做到严格把关的话,在企业注册后,工商局能否对企业履行合同的过程进行有效监管呢?对此,我们向深圳工商行政管理局合同监督管理界定主任赵占春请教了这些问题。
    
    赵占春:我们去过很多企业,我知道你是骗子,他自己也知道自己是骗子,他就当着面跑掉了,人去楼空。主要是因为法律法规对工商范围强制手段这一块严重滞后。
    
    我们了解到,此类经济诈骗案件,仅罗湖分局一家,2002年接到126宗,2003年接到146宗,今年上半年1-4月份立案30起。
    
    深圳市罗湖区公安分局经侦大队副大队长陈俊:我们去年打击的最大的一家,达到了500多万元。(据央视《新闻调查》)
    
    “法律也应尊重我”
    
    《新闻调查·深圳外贸骗局揭秘》是循着一位受骗企业主的线索展开调查的。原来,一家具有香港背景的公司,通过合同诈骗的方式,骗取了内地相当数量企业的大笔资金。3个月内每一家企业被骗的数额多至三四百万元,少则一两百万元。该公司运营10多年,诈骗的总金额“是个可怕的数字”。而在向执法部门投诉中,业主处处碰壁。万般无奈之下,这位受骗的企业主只得自己去跟踪这伙骗子,为讨还赔偿他甚至违法冒充警务人员。
    
    受骗企业主的上述行为,在法理学上称为“私力救济”,“私力救济”是法治社会的一种非常态行为,如果一个国家的市场经济不是法治经济,如果该国发生的市场交易行为得不到执法机构及时、有效的保护,如果市场主体还需要通过求助黑社会人员等方式来寻求“私力救济”,那么,这样的市场经济,运行成本太大,对投资者也会丧失吸引力。
    
    受骗的企业主对中央电视台记者说:“我去找了许多部门,但他们都不予理睬。我是一个守法的公民,我尊重法律,但法律不尊重我,所以我只能自己想办法解决。”真希望每一位执法者都能记住他的这句话。杨亮庆(据《中国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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