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千万港币去向创维黄宏生被拘
2004年11月30日,深圳民企50强名单公布,创维数码控股有限公司名下深圳创维-rgb电子以年度销售收入95.79亿元人民币名列第一。也就是在这一天,公司董事局主席黄宏生以及与之有关的10名人士被香港廉政公署突然拘捕。
12月1日,香港律政司正式提出起诉,黄宏生及其胞弟、创维执行董事黄培升被控涉嫌与另一名人士串谋盗窃4837万余港元。2日,案件在香港东区裁判法院提堂后,两人获准保释,二人被要求交出所有旅行证件,并不得离开香港。
“明年3月份,将对此案再次过堂,罪名不排除增加的可能性,也有可能到3月再延期,要看调查的进展。”香港廉政公署新闻发言人林小慧对记者说。
黄宏生被拘事件震惊了整个市场,但对于事件起因和来龙去脉,却有不同说法。本报记者连续数日调查多方关键人士,有关此案的关键细节已逐步清晰。
“虎山行”事件回放
“11月29日中午,黄宏生和创维执行董事郑建中约了香港好几位投行老总,约好30日12点在跑马场吃饭,等了一个多小时两人都未到,才有创维公关部的人打电话说,黄郑二人有事不能来了。当时大家就感觉出了什么问题。”一位与黄宏生相熟的香港投行人士回忆说。
根据记者多方采访确信,这个被称做“虎山行”的行动,起源于香港廉政公署较早前接到的一宗贪污举报,该举报陈列了针对创维数位高管的贪污指控,其中一项指控黄宏生涉嫌行贿一名曾受雇于执行会计师行的前会计师,伪造会计记录、协助该公司于2000年在联交所上市、筹资近10亿港元;另一项指控称黄宏生兄弟涉嫌行贿公司的财务总监,以容许两人以顾问费及服务佣金作掩饰,挪用巨额资金近5000万港元。
在接到举报后,廉政公署随即展开调查,并掌握了初步的证据,但在此期间,黄宏生大部分时间在内地,廉政公署一直在静候机会。11月30日,黄宏生来香港公布在香港上市的创维数码中期业绩。早上9点多,他与多名董事局成员,在位于鱼涌华兰中心的香港总部召开董事局会议时,廉政公署集中近百人,中止会议,并即时采取拘捕行动,拘捕创维数码主席黄宏生、3名执行董事、1名财务总监、1名非执行董事、1名前任董事、1名职员及2名与主席有联系的人,晚上又到创维总部取走大批文件。
此次行动计划极为周密。当天本应为创维数码中报宣布日,为避免对股市的影响,在拘捕部分创维管理层后,港交所在开市前勒令创维停牌,原定召开的业绩记者会也宣布取消。
12月1日,廉政公署追加拘捕5名涉嫌此案的人士,使得此次行动被捕人数增至15人,这5名被捕的人士分别是创维数码的一名职员、一名前职员和一名前执行董事,以及两名其他人士。
当日傍晚,黄宏生及其胞弟、创维执行董事黄培升即被起诉,被控涉嫌于2000年11月至2003年4月期间,与另一名人士串谋盗窃共9张从创维数码银行户口签发的支票,涉款总额为4837万余港元。
12月2日,案件在香港东区裁判法院提堂。在法庭上,政府律师指控了黄宏生及其胞弟黄培升的涉嫌罪行,但两人在法庭上无须答辩,法官随后把案件押后至明年3月2日再提堂,等候廉署进一步调查。
在开庭结束后,黄宏生及其胞弟黄培升各交100万港币保释。香港廉政公署发言人林小慧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此次行动是根据香港防止贿赂条例执行的,廉政有权对政府公务人员、私营机构人员展开贪污、贿赂方面的调查。林同时表示,黄在保释后,在一定时间内必须到廉政去协助调查。
4800万港币可能去向
据记者了解,在11月30日的“虎山行”行动中,两名被捕的与黄宏生有联系的人,是黄宏生在海南的同乡,他们被怀疑借户口供黄入账,而创维数码被怀疑根本从未请过相关顾问,却以顾问费或佣金掩饰其挪用公司巨额资金。
而记者从有关人士处了解到,此笔资金涉嫌被转移到黄宏生在海南三亚的地产投资,有关人士称,在挪用之前,黄宏生曾在创维数码内部讨论要进行地产投资,但并未获支持,在此情况下,黄被怀疑选择了挪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方式进行此项投资。
创维上市之后,黄宏生对大量资金的出路思考很多,他曾和记者讨论,地产是否一个投资方向,一方面因为利润很大,另一方面想找他合作的人也很多。有消息说,2002年他和一家深圳的地产公司就成立了一个合资公司,但不是以创维公司名义而是个人出资。
此笔资金涉嫌转移到三亚创维鸿洲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该公司注册地是三亚,于2002年11月1日注册成立,注册资金1亿元人民币。该公司主页上的资料说,该公司是创维集团与深圳鸿洲地产公司共同投资设立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公司在三亚投资开发的“港门下村和水居巷”旧城改造项目,即时代海岸,是海南省最大的旧城改造项目。项目占地约34万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51.7万平方米,是一个集旅游、度假、休闲和娱乐等多功能的综合项目。
这家公司办公地址就在深圳市高新南一道创维大厦905.不过,创维鸿洲一位内部人士说,实际上,该企业是由深圳鸿洲与super king(一家bvi公司,注册于英属维尔京群岛)公司合资的,前者占49%,后者占51%,而后者的所有者是创维的高层。
从背景资料分析,由于中外合资企业出资的特殊性(可以分阶段投入),成立于2002年11月的三亚创维鸿洲在时间点上与黄及其胞弟涉嫌盗窃公司资金的时间吻合,而从金额分析,创维高层投资的5100万人民币资金与黄及其胞弟涉嫌盗用的4837万港币(2002年底港币对人民币官方比率1:1.06)几乎一致。
创维鸿洲的该位人士对黄宏生案拒绝评论,该人士表示,地产公司是独立的,只能算是创维集团的关联企业。
疑遭前高管举报
在黄宏生被拘后,外界对于举报者的身份有诸多猜测。不过,从举报内容和香港廉政公署的重视程度来看,举报者提交了大量的相关证据,应熟悉创维数码的财务和运作机密。
创维数码前任执行董事郭某某被怀疑是举报者。来自创维内部和其他知情人士的消息称,郭曾是创维核心高管,掌握公司大量机密,并且一度是创维数码第二大股东。郭在离职前后,与黄宏生形成了很大的矛盾。在离职后,郭被创维索取超过千万元的债务。近日,创维将郭告上法院,强行讨要债务。
据了解,郭是创维的创始人之一,是香港一流的彩电技术与科研管理专家。他曾任职创维集团董事和创维数码执行董事,先后负责创维的tv和投影业务。2003年4月22日,郭因“个人原因”提前辞去其在创维的职位。
郭其后隐退半年,2003年12日1日,他出任深圳中电数码显示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该公司主营投影显示设备,其业务直接与创维竞争。
记者调查显示,2003年4月16日,郭与创维签订了一份合同书。根据合同内容,创维将到期债权人民币2022万元委托郭代收,郭确保在当年5月30日前、9月30日前和2004年3月30日前分三期清收全部债权,如果郭在每期约定的时间内未能收回相应的数额,则由郭向创维支付相应款项,或以客户欠款的原货物退回。在郭将合同完全履行后,创维将支付给郭代理服务费人民币200万元,如郭未能完全履约,创维不收取原告的任何费用。
今年6月15日,创维通过深圳创维-rgb电子有限公司对郭做出债务追讨。创维提出,合同签订后,至今尚有1100多万元未收回,这笔款项应由郭个人偿还,同时赔偿利息21万元。
在11月的法庭辩论上,双方矛盾进一步激化。郭认为,在2003年,他因个人事业发展原因要求离职,但遭到了公司的拒绝。郭认为,他迫于无奈才答应签订追回对外债权的合同,而合同所规定的权利和义务严重不对等,应当认定为无效。
郭还表示,他已经追回了其中90%的款项,而非创维所说还有1100多万元没有收回。
但是创维方面称,自2003年5月以来,虽然公司收到近1900多万元来自欠款公司的款项,但这些款项是这些公司用于支付新买货物的货款,并非偿还的欠款。
有人猜测,创维的强行讨债,可能导致郭最后决定向香港廉政公署举报。
不过香港廉政公署的发言人对此不置可否,而郭某案件的代理律师高中明表示,郭的案件与黄宏生被拘捕是两个独立的事件,对此不做评价。
重大财务丑闻﹖
香港廉政公署提出的另一项指控,指黄宏生涉嫌行贿一名曾受雇于执行会计师行的前会计师,伪造会计记录、协助该公司于2000年在联交所上市、筹资近10亿港元。而该位会计师的利益是成为创维的行政人员,并获得公司认股权,作为协助公司上市的报酬。
现年42岁的郑建中也因此进入视野。2004年7月,郑建中出任创维数码首席财务官,同年9月成为创维数码的执行董事。此前,郑是德勤香港所合伙人,企业财务部的业务发展主管。
郑建中加盟创维后,与创维数码及其属下多家公司订立合同,除担任创维数码及一间附属公司的首席财务官外,他还担任另外一家附属公司的品牌策划主任,创维方面给出的酬劳是一年250万港币,外加2000万股票认购权。
2000年,创维在香港上市,其上市保荐人为ing霸菱及工商东亚,核数师为德勤会计师事务所。
当年曾参与创维发行的一家香港保荐机构承销负责人说,当年创维上市前,郑任职于德勤审计部,负责创维上市的审计。通过郑建中的策划,创维被包装成比国内的彩电企业高一个档次的企业。该负责人与黄宏生及郑建中均相识。
该人士认为,如果创维数码上市前财务造假被证实,无非涉及两个方面,一是做高销售,二是做低成本。
据了解,近年来内地民营企业纷纷通过在百慕大等地注册离岸公司的方法曲线海外上市,创维也是通过此类bvi方式上市。虚增经营业绩通常需要支付相应的较高税收成本,企业如果利用离岸金融中心对离岸公司的免税待遇,就可以低成本虚增经营业绩。由于这些公司在离岸金融中心注册,超出了内地证券监管部门的监管范围和能力,从而形成了监管真空。
2000年4月,创维数码在香港公开发行4500万新股,认购价高达每股2.07港元,筹资过10亿港币。
招股书显示,公司上市前三年,利润增幅均保持在20%以上,1999年的纯利润为2.4亿元。但在上市当年11月首次业绩公布,创维即发出盈利预警。2000年底时,创维公布半年亏损1.25亿港元,存货激增15亿港元,增幅达70%。
在上市第二年,创维继续报亏。不过此后,在彩电业普遍不景气的背景下,该公司业绩出现令人惊讶的增长。2002年,创维转亏为盈,利润为6200万港元,但应收账高达15亿港元。2004年,公司利润达3.42亿港元,创历史记录,同时公司的应收账达26.14亿港元,升幅达47%。
当时就有投资者指出,公司的应收账增速过快,与公司收入的增长并不匹配。
而前述保荐机构负责人告诉记者,2002年下半年,郑建中到了德勤的企业融资部。由于郑在香港证券业的影响力,多家券商都力推创维。创维股票近几年大幅上涨,仅今年上半年股价提升了近40%,由于创维数码针对高管的认股权计划相当优厚,股价上涨后创维高管纷纷行使认购权,在其中获利甚多。据称,在郑的努力下,jp摩根占有创维11.43%的股份,香港一家著名基金value partner占4 .96%,创维还在一个月之前进入了摩根斯坦利msci指数。
不过,事件的中心之一德勤-关黄陈方会计师行给本报发来的声明称:“本行就对某一前合伙人的指控感到非常不安。我们深信通过廉政公署对事件的调查及采取适当行动,将会真相大白。但很重要且必须指出的是,这些仅是现时的指控,并未得到证实。”
事件影响有多大
根据创维数码公开的数据,黄宏生及其家族持有公司近40%的股权,是公司的控制人,黄宏生担任创维数码及创维集团的董事长,其妻子林卫平是创维数码海外采购总监,其弟黄培升是创维数码执行董事。此外,黄宏生的母亲罗玉英是创维集团一家非直接全资子公司创维电视控股有限公司的董事。
香港廉政公署发言人对记者透露,如果其中一项罪名盗用4800多万港币一事成立,按照香港法律的规定最高可判十年刑期。
12月1日,创维集团副主席张学斌在一个30分钟的新闻发布会上表示,创维数码只是创维集团的控股上市公司,“目前的问题只是在香港上市公司层面,应与整个创维集团加以区别,创维在大陆的经营管理活动正常进行,而且创维的业绩良好。”
对于媒体的种种提问,张学斌一概表示不知情,或表示按香港法律及香港联交所上市规则无法给予回答。
一位彩电业人士认为,此次事件会给创维的信用及品牌形象造成伤害,对创维的市场占有率不可能没什么影响,目前因为事件还没有最终明朗,所以竞争对手、银行、消费者、供应商及经销商都在观望中。另外一个重大影响来自于证券市常在创维停牌前,创维数码的股价为2.725港元,市值为56.7亿港元,而创维数码到底何时复牌,目前没有定论。尽管即将公布的2004年上半年业绩增长巨大,但受事件影响,利好可能被淹没,股价走势很难确定。
据说,黄宏生本人实际上早在2001年已经不再具体主持创维集团日常的经营管理工作,而将此项工作交给了手下的职业经理人打理。
有分析认为,如果控制得当,创维不会因此受到根本性的打击。在较为完备的公司治理结构和健康的财务结构之下,一大批成熟职业经理人掌管公司,创维所遭受的打击除了董事长个人,剩下的就是舆论危机影响下的终端销售,但如果供应商和下游合作者的合作信心不被破坏,影响将可能是短时间的。
而香港证券界更关注问题的另一面。一些证券界人士认为,虽然是民营企业和家族色彩,但创维数码具备工业股特征,事前毫不令人怀疑,其产品也属于知名度比较高的,是内地最大的家电企业之一,负责审核的也是国际大会计师事务所,在这样的背景下其还出现问题,实在叫投资者防不胜防。
对此,香港联交所行政总裁周文耀这样说:“公司管治还是要靠上市企业自己定下道德标准,以及行使专业精神推行。”(记者程林周涛李志军刘许川)
(来源:经济观察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