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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发力信用建设“汕头模式”


     《征信管理条例》(草案)我们早就做出来了,2002年上半年就报到国务院了,现在还在国务院法制办。”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管理局局长戴根有颇为无奈地告诉记者,“但是现在,关于征信的内容我们还不能说,而且现在也不知道,将来会不会以央行为主进行信用体系建设。”
    
     话虽如此,事实上,据央行有关人士透露,央行已多次就此“放风”;自2003年10月20日征信管理局成立以来,不足半年,包括央行行长周小川、戴根有及征信管理局副局长万存知等在内,在公开场合谈及征信建设,已经不下5次。
    
    
    
     而在2003年7月29日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座谈会”上,央行副行长吴晓灵的观点更为鲜明,“在以人民银行现有的企业信贷征信系统基础上,成立一个独立于人民银行的第三方的股份制公司。”
    
     央行尝试“征信立规”
    
     央行对征信的关注由来已久。
    
     2002年3月,经国务院批准,由央行牵头,原国家经贸委、公安部、国家工商总局、国务院信息办等16个部委及国有商业银行人员,成立“国务院建立企业和个人征信专题工作小组”;其主要职责是,负责起草征信法规、编制征信行业技术标准和提出全国企业和个人征信体系建设总体方案。
    
     之所以“由央行牵头”,是因为早在1997年,央行即开始筹建银行信贷登记咨询系统;1999年,该系统在城市范围内实现信贷数据联网上报并提供查询服务,同时,《银行信贷登记咨询管理办法(试行)》颁布。2002年底,实现了全国联网查询,在全国所有334个地级城市(地区)及31个盛自治区和直辖市建立了数据库。2003年5月底,该系统录入近400万个借款人各项人民币贷款11.2万亿元,占全国金融机构各项人民币贷款余额的79%。
    
     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仍处起步阶段的中国,央行的探索无疑具有积极意义。
    
     据说,由于企业和公众信用观念淡薄,失信问题严重,有关专家估计,2001年中国企业因失信造成的直接、间接经济损失达6000亿元。
    
     对此,戴根有表示,“不知道他们怎么算出来的?我们还没做这方面的调查。”尽管数据未被认可,但是,中国信用体系缺失严重,且成为制约中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发展的制度性瓶颈,已是共识。
    
     对于《条例》内容,央行不愿过多透露。不过,戴根有曾公开表示,“未来在企业的征信和企业信用评级这件工作上要好好抓。同时要建立个人的信用数据库。这两件事情是摆上议事日程的。”
    
     央行上海分行有关人士向记者透露,“总行经常性地来我们这里做调研;尤其就征信问题,总行也多次调研。”而上海在征信建设方面被看好的,恰是个人信用管理方面的突破与超前。央行有关人士也向记者提及了“上海模式”,“在个人信用方面,上海走得比较靠前一些。”
    
     所谓“上海模式”,是指“先进行个人征信系统建设,再进行企业征信系统建设。个人征信系统由政府和人行共同推动和建设。”标志性事件,是自2000年6月28日建立市个人信用联合征信系统起,至2003年底,上海已采集360万市民的个人信用记录;2003年12月22日,上海市通过《上海市个人信用征信管理试行办法》,并于今年2月1日起实施。
    
     而对于企业信用建设,成功典范可能非汕头莫属。“汕头政府做了很大努力,就是要建立诚信城市,他们建了一套计算机系统,然后把所有企业信息放进去,以达到公开、透明,谁都可以上去查。”今年2月21日,中国人民银行行长周小川这样评说。
    
     这套系统,即2002年4月1日开通的“汕头信用网”;其中,既公布了守信企业的“红名单”,还包括有严重不良行为记录企业的“黑名单”。
    
     3月23日,中国银行某分行的一位客户经理,收到了中国银行总行下发的电子邮件与文件,“对企业的评级标准有所改变,现在,各个商业银行之间的信用评级标准,还是各做各的。”而这一点,也曾被戴根有提及,“信用体系的建设对各商业银行提出了迫切要求——各商业银行中涉及个人的信用记录要通过某种形式实现跨行联网和数据集中。”
    
     尽管央行试图将《条例》做得较为完善,但在国家发改委对外经济研究所副所长毕吉耀看来,还是有一定片面性的,“它肯定与贷款有关,别的方面它也做不了,毕竟它的服务对象主要还是商业银行等的金融机构。”毕吉耀的依据在于,由于目前的信用信息分散在各个部门,未来,央行的信用体系不会也不可能覆盖全社会。
    
     对于这一点,戴根有其实很清楚,他曾表示,要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来建设中国的信用体系,人民银行不会垄断信用体系建设。
    
     吴晓灵也曾表示,银行信贷征信建设是整个征信业发展的基础,也是征信体系建设的重点。她提出,央行建立企业信贷征信系统,并不意味着人民银行要垄断企业信贷征信系统。
    
     尽管《征信管理条例》仍是未知数,但是对此,社会各界还是寄予厚望。全国人大财经委员会就曾建议国务院尽快出台《征信管理条例》,并对其他有关诚信建议的制度进行研究,适时提出诚信立法建议。
    
     信用建设“诸侯割据”
    
     真正的难题或许不在于《条例》是否完善。
    
     在毕吉耀看来,中国目前信用体系建设最大的问题,即在于信息的“部门分割比较厉害”,政府各相关部门建立的信用数据档案系统相互封闭,造成信用数据的部门、行业分割和壁垒;当然,地区之间也不尽相同,“这就要看将来怎么整合了。”
    
     在央行积极运做企业与个人信贷征信系统的同时,商务部的全国整顿和规范经济秩序领导小组办公室也已开始积极筹建中国企业的商业信用体系,并组织专家成立了全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总体规划、运行机制、法律、技术、标准五个课题组。今年2月,“全国社会信用体系之标准体系研究”和“全国社会信用体系之技术支撑条件”两个课题,顺利通过专家评审。
    
     此外,国家发改委对信用体系建设也“难以割舍”。早在2001年,原国家经贸委、国家工商总局等10部委即联合下发《关于加强中小企业信用管理若干意见的通知》,在上海、北京、甘肃、江苏等地,以企业征信为主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试点也随之推出。
    
     主导这项工作的原国家经贸委中小企业司并入国家发改委之后,发改委对此颇为“青睐”;发改委宏观经济研究院下属的信用研究中心,还就“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和政策取向”等课题进行了关注。
    
     实际上,在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建立健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之后,各个部委及职能管理部门,纷纷进行了探索,其中包括财政、商务、建设、农业、旅游等管理部门,还有工商、税务、海关、质检、食品药品监管局等行政执法部门。
    
     据估计,中国大约50%至60%的个人征信数据掌握在央行、公安、法院、工商、国税、劳动保障、人事等多个部门,及商业银行、公共事业、邮政、电信、移动通讯、保险等机构,处于极度分散和相互屏蔽的状态。
    
     “说实话,这还牵扯到各个部门对这个问题看法不一样。一旦信用成为一个行业以后,对主管部门意味着上千亿元投资的很大市常”毕吉耀的担心在于,“体系建设,关键在于指标设计、系统建设等等;指标体系的选择如果不合适,将来改造起来很困难,因为需要接口、联网,难度非常大。”
    
     除了部门与行业分割,信用建设在各地也不一而同。
    
     曾遭遇过“信用危机”并使当地经济遭受重大挫折的汕头市,专门成立了“汕头市社会信用监督管理办公室”;以当地政府为主导的信用建设体系,亦逐步得以完善。
    
     同样被广泛关注的“深圳模式”,则是由政府推动、人行参与,其他有关部门作为会员参加,建立深圳市个人征信和个人资信评级体系。2002年1月1日起,《深圳市个人信用征信及信用评级管理办法》实施;2003年1月1日起,《深圳市企业信用征信和评估管理办法》发布施行。
    
     “浙江模式”,是由政府牵头、包括人行在内的各有关部门参加,建设社会征信联合体系。即不分先后,个人征信和企业征信建设同时进行。由政府对联合征信体系的运行进行监督管理。
    
     “各地模式不一。但据我们的经验来看,政府应该建立一个职能部门,它的好处在于,力度比较大,能够协调各个职能部门。”郑桂木总结说,“目前,国内可能仅仅汕头有这样的常设机构。有些放在人行,有些放在工商,山东省日照日甚至还放到了精神文明办。”
    
     此外,限制还来自于信用立法基本是空白。
    
     而对中国信用体系未来的发展模式,目前也说法不一。毕吉耀不太赞同完全由政府主导,“政府引导、市场参与或许会是一个基幢;郑桂木则依据汕头的经验提出,“目前中国的市场经济还不是很规范,在这种情况下,更应该由政府来做。既然这个工作很重要,就需要有日常管理。”他透露说,“中央来调研的时候,我们也提出过,应该有一个常设机构,他们也感觉应当如此。”
    
     “乡村信用”获新突破
    
     “明天,我们汕头市要在和平镇召开信用村建设现场会,把城市的信用机制、企业信用机制,向农村推进。”3月24日,广东省汕头市社会信用监督管理办公室主任郑桂木告诉记者,最近,汕头市委出台“加快全市信用村建设的指导意见”,召开现场会即与此有关。
    
     何为“信用村”?郑桂木描述:是由农信社、乡镇政府、村委会和农户共同建立起来的社会信用服务体系;在“信用村”里,村民资金有困难,不用提供任何担保,仅以一纸“信用证”即可以向信用社贷款。因其手续简便,极大的方便了农户,增加了对农业的资金投入。而农户有了收入或闲置资金,亦可放心地存入信用社。
    
     整整2年,“信用汕头”成了中国的一块“金字招牌”。如今,位于粤东的汕头思路一转,意图将城市的信用经验,复制于广袤而资金匮乏的乡村。
    
     陈汉深是汕头市下辖的澄海市董坑村村民,他一直打算利用承包的池塘发展立体养殖。但在2001年以前,没有资金、贷款无门,让他一筹莫展。
    
     当年,澄海市在董坑村开展信用村创建试点,推行小额信用贷款,根据评定的信用等级核定信用贷款额度,领取贷款证;“优秀户”、“较好户”、“一般户”三个等级的信用贷款额度分别为2万元、1.5万元和1万元。农户可凭证在一年期限内向农信社贷款,随用随支,期满还贷付息。
    
     “优秀户”陈汉深得到了小额信用贷款2万元,立体养殖计划也如愿以偿:8亩池塘放养家鱼,搭起遮光网饲养牛蛙,塘边种植3亩草莓。年底一算帐,居然盈利5万元。
    
     如今,像陈汉深这样的农民在汕头越来越多。至今年2月底,汕头市38%的农信社发放了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建立农户资信档案2936个,授信户达1495户;授信总额2363万元,累计发放小额信用贷款5200多万元,贷款回收率达98%以上。
    
     “这些尝试取得了成效,农民非常欢迎,”郑桂木介绍说,“我们下一步加强推进乡村信用建设,也符合中央一号文件的要求,围绕农民增收这个主题来开展这项工作。”
    
     力度加大,还体现在贷款的额度上。郑桂木称,“优秀级的农户可以贷款3至4万,较好的可贷2至3万。”汕头市银监分局信用合作科的冬先生佐证说,“原来额度是限制在2万以下,下一步,完全有可能获得突破。”而在中国大多地区,农户的小额贷款额度,还限于5000元左右。
    
     信用体系建设得到中央首肯的汕头,在乡村信用建设上注定又先行一步。
    
     “汕头模式”引领风骚
    
     郑桂木本来是在汕头市委政策研究室工作。2002年1月,他被抽调到了汕头市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这是一个临时机构;2003年3月,经过汕头市编制委员会批准,临时机构转为“汕头市社会信用监督管理办公室”,有他任主任。
    
     当时的背景是,汕头遭遇了一嘲信用危机”。当地经济遭受重大挫折,2001年gdp增长为“-1.9%”;“前些年,汕头出现了个别企业、个别地区走私、骗税、假货猖獗等的问题,国家来了很多工作组,国务院就来了‘807’工作组和‘815’工作组。”
    
     “2001年底,广东省委召开工作会议,确定把汕头、广州、深圳作为广东信用体系建设的试点城市。”郑桂木回忆,“2002年1月7日,汕头市委市政府出台了‘汕头市信用建设工作方案’,严格来说,从这个文件出台开始,我们的信用建设就正式启动。”
    
     自此,汕头市在2年时间内,出台了包括《汕头市企业信用信息采集管理办法》、《汕头市企业信用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汕头市企业信用评级管理暂行办法》、《汕头市社会信用信息网络管理暂行规定》、《汕头市社会信用信息服务管理人员从业规范》、《汕头市公务员信用守则》和《汕头市市民信用公约》等10个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在市民信用公约中,“诚实守信,一诺千金;不言而无信、出尔反尔”是重要的一条;而“公务员信用守则”中,“坚持诚信为本,操守为重,模范守信;反对口是心非,言行不一”也赫然在目。
    
     以当地政府为主导的信用建设体系,逐步得以完善。“汕头政府做了很大努力,就是要建立诚信城市,他们建了一套计算机系统,然后把所有企业信息放进去,以达到公开、透明,谁都可以上去查。”今年2月21日,中国人民银行行长周小川这样评说。这套系统,即2002年4月1日开通的“汕头信用网”;其中,既公布了守信企业的“红名单”,还包括有严重不良行为记录企业的“黑名单”。
    
     “通过抓信用建设,我们汕头的经济发展了,来汕投资增加了,投资环境改善了;因为汕头成为‘aa信用城市’,去年,国家开发银行还给我们提供了2003至2007年期的信用合作额度贷款80亿元。”郑桂木介绍。
    
     “汕头模式”盛极一时。
    
     “2003年,全国各地,特别是东部沿海地区,包括山东、天津、浙江等地,都来我们汕头学习考察;广东省内,来的也特别多,光深圳就来了5、6批。去年一年,我们一共接待了120多批考察团,包括1500多个单位。”郑桂木透露。
    
     实际上,中国各地的信用体系建设,已呈现出“百花齐放”的态势。多被提及的,有“上海模式”、“浙江模式”与“深圳模式”。
    
     模式种种,做法不一;“上海模式”,指“先进行个人征信系统建设,再进行企业征信系统建设。个人征信系统由政府和人行共同推动和建设,企业征信由政府推动,人行没有参与。”标志性事件,是自2000年6月28日建立市个人信用联合征信系统起,至2003年底,上海已采集360万市民的个人信用记录;2003年12月22日,上海市通过《上海市个人信用征信管理试行办法》,并于今年2月1日起实施。
    
     “深圳模式”,则是由政府推动、人行参与,其他有关部门作为会员参加,建立深圳市个人征信和个人资信评级体系。2002年1月1日起,《深圳市个人信用征信及信用评级管理办法》实施;2003年1月1日起,《深圳市企业信用征信和评估管理办法》发布施行。
    
     “浙江模式”,是由政府牵头、包括人行在内的各有关部门参加,建设社会征信联合体系。即不分先后,个人征信和企业征信建设同时进行。由政府对联合征信体系的运行进行监督管理。
    
     “各地模式不一。但据我们的经验来看,政府应该建立一个职能部门,它的好处在于,力度比较大,能够协调各个职能部门。”郑桂木总结说,“目前,国内可能仅仅汕头有这样的常设机构。有些放在人行,有些放在工商,山东省日照日甚至还放到了精神文明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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