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重拳出击短信犯罪(2)
会议主席台
公安部办公厅副主任、新闻发言人武和平主持发布会
公安部办公厅指挥中心主任程人华
[武和平]:
提供给公安工作一个条件,并主动提供当地的110报警。群众把违法短信息的内容,发送短信息的对象、进行联系的方式方法、包括发送违法短信息的号码提供给受理单位,以便有关单位做相关的查处工作。通信部门和银行业发现线索,也应及时地交给当地的公安部门处理,另外金融部门、通信部门也会获取线索,这些都送到公安机关来受理。
第二步,对受理手机违法短信息进行甄别。各级公安机关对手机违法短信息的举报线索进行甄别、筛选,罪和非罪,违法和犯罪这方面进行甄别。对涉嫌违法犯罪线索的手机违法短信提出具体的意见,如移交主管部门进行调查甄别工作。下一步就是立案查处。立案查处由各级公安机关对直接受理和有关部门移交的手机违法短信的举报中,涉嫌违法的线索依法立案查处,这是根据刑法和刑诉法的法律来依法立案。并且根据侦查的需要,为防止继续造成的社会危害,对需要停止服务的手机,对需要冻结的涉案账户要进行停机和冻结账户,提出具体的意见,送请通信管理部门和有关金融机构协助采取相应措施。立案查处的过程中,公安机关根据侦查的需要,提出向通信管理部门和金融机构提出冻结和停机的意见和建议。有关部门根据意见和建议,依据法规采取相应的措施。
[武和平]:
第三步,执法的依据。我们依据什么进行这次整治行动?执法的依据,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金融机构协助查询冻结和客话工作的管理规定》,这是依据的法律法规,特别是违反宪法、违禁的手机信息要进行坚决的查处。对于构成犯罪的要坚决依刑法的有关条款予以惩处。涉及到刑法的条款,125条第一款,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240条,拐卖妇女儿童的,266,诈骗公私财物,278,煽动暴力抗法,295、312、374等等,358条,组织他人卖淫或者强迫他人卖淫罪,363条第1款,制作、复制淫秽物品罪的违法行为,就是通过手机短信实施诈骗、敲诈勒索等等,尚不构成刑事犯罪的,公安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条例》的相关规定给予处罚。大家知道,2006年3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实施,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给予相应的处罚。
[武和平]:
三是对于利用国际互联网传播违法信息的,公安机关通过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计算机网络管理规定的第20条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必要时建议原发证、审批机构吊销经营许可证或者取消联网资格。信息产业部、银监会也有相关的管理规定作为治理的依据。
第三,掌握好打击和教育的工作界限。
在具体治理工作当中,我们要正确把握工作界限,严格区分罪与非罪,违法与犯罪,一般娱乐性信息与违法短信息之间的界限。就是指在工作当中发现群众之间点对点的发送,带有不健康内容的娱乐性的手机短信的行为,怎么办?主要是以批评教育为主,属于道德范畴的,构成违法的,要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来打击,依法来惩治。这是第二方面的内容。我们的工作分工、工作机制和法律依据。
第三,宣传动员群众,确保整治成效。
借这个机会我们真诚地感谢新闻单位的各位朋友对公安机关和有关部门的支持,并希望各新闻媒体继续大力支持好我们做好这次治理手机违法短信的工作。工作如何做,有以下几方面。通过新闻媒体的宣传,一是揭露、剖析,通过揭露、公布发送手机违法短信息,从事诈骗等违法犯罪的手法,抓住典型案例曝光,指出危害,点出恶果,弘扬法制,净化环境,维护秩序。
[武和平]:
第二,拜托诸位,动员群众、发动群众,发现违法短信,保存好信息,主动向公安机关举报,让更多的群众了解违法犯罪的手段,积极配合公安机关的有关部门的查处行动。一人执法莫如万人知情,让大众了解情况。
第三,以案说法,提高广大人民群众识别犯罪,预防侵害的问题。这一点非常关键,识别犯罪,预防侵害的能力。当前利用现代科技手段的一种新型违法犯罪行为,有哪些特点?五个,在说五个特征之前,我举几个案例说明。最近北京市公安局刚刚侦破,10月3号下午4点,北京市西城分局接到报案,说自己被人用短信骗走10万余元,刚刚报案不久,这个账户被移到广东账户,公安立即冻结了这个账户,
[武和平]:
之后公安机关专赴广东寻找作案人,在不到一天的工作中找到了犯罪嫌疑人。当晚9时许,在广州天河抓到了犯罪嫌疑人王某,当场缴获手机四部,在家中起获赃款20余万人民币,手机大概有80多部,手机卡100余张,各种银行卡41张,身份证19张,都是假的,短信群发器57部。经过初步审查,涉嫌诈骗的犯罪嫌疑人王某交代,从9月20号起开始和同伙阿勇等人购买短信群发器,手机和电源稳压器等等,编辑短信,发给北京所有的号码,以每天几千条群发短信,在短短的十几天内,利用手机短信诈骗成功9起,诈骗金额达100多万元,成本何其小,获利何其大,社会的危害极其严重!我们在破案中也问,为什么导致这么多人上当?
这些违法犯罪有什么样的特征,我们说一说。
有五方面的特征:第一,发送手机违法短信的作案对象,作案人团伙居多,团伙内部分工严密,各负其职,有的购买手机、购买手机号,有的开设银行账号,有的群发手机短信,有的专门负责发短信,有的专门从atm机提款,得手后立即隐藏,具有很强的隐蔽性。不见人,只听声音。第二,发送手机违法短信的数量巨大。越来越多的作案对象使用短信群发器和群发软件等专用工具,能够在短时间内向大量的用户号段发送违法信息。具有什么特征?具有侵害的快捷广泛性,一次发出成千成万个信息,总有上当的,所以,带有侵害对象的快捷、破坏性,危害很大。
[武和平]:
第三,发送手机违法短信息的活动多使用异地手机号码,而且发送短信、开设银行账户、取款,这几个环节通常不在一地实施,而在多地实施,区域分布相当广泛。第三个特征具有跨区域的流动性。第四,一些异地手机与本地的一号通号码捆绑起来,容易令人误以为是室内的固定电话,因为接收者看是本地的电话,放松了警惕,外地的有距离感,本地的有信任感,从而为违法犯罪人员提供了可乘之机,具有不易识别性。第五,手机违法短信息的内容越来越具有诱惑力,使人抗拒不了的诱惑,更有甚者有冒充银行和公安机关,冒充金融部门,利用群众对银行和公安机关的信任进行诈骗。第五个特征是什么性质?具有很强的欺骗性。
诸位新闻界的朋友,五种特征,新的犯罪类型需要我们广泛动员群众,让群众识别。怎么识别?五个特征我们提出了“五不要”,这次会议我们三个部门向公众提示,也向公众公告。第一,不要轻信虚假信息,要用头脑来甄别。第二,不要因贪小利而受违法短信的诱惑。第三,不要拨打短信中的陌生电话,以防受骗。第四,不要泄漏个人信息,特别是银行卡信息。第五,不要将资金转入陌生的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