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进行股份制改造应选择哪种形式?
随着企业改革的逐步深入,现代企业制度的实施,我国将有大量的企业进行股份制改造,即以股份制形式对原企业进行改造,使其成为股份制企业。所谓股份制企业,即以投资方式和责任形式划分,为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投资者以股份的方式合作投资,投资者以其投入企业的资本对企业债务承担有限责任的企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目前我国规范的股份制企业仅限于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两种。有限责任公司,是指投资者(即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的公司,有限责任公司以发起方式设,发起人即股东认缴出资全额,股东人数限于2人以上50人以下。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应当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载明《公司法》规定的事项。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程序较为简便。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特殊行业须经有“有关部门审批外,一般只需持公司登记申请书、公司章程、验资证明等文件,即可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其最低注册资金因经营项目不同而有的区别,对科技开发、咨询、服务性公司的最低注册资本金为10万元人民币;以生产经营、商品开发为主的公司的最低注册资本金为50万元人民币。受股东人数和设立方式的限制,有限责任公司只能向股东筹集资金,股东人数不满50人的,可通过发展新股东的方式增资扩股;如股东人数己满50人,则只能由原有股东认缴新增股本。股份有限公司是将其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公司以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金最低为1000万元人民币。股东人数下限为5人。经有关机关批准,公司可向内部职工或其他企业法人募集股份,也可向社会公众发行股份,募集资金,符合《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规定的股份有限公司经有关部门批准,公司股票可以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应向股东发放股份凭证--股票。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为不同的公司形态,运作各有利弊: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金低,设立简便,股东人数少,组织机构简单,可以由一个或几个董事管理,便于股东对公司管理的监督与控制;股份有限公司可以向社会公众公开募集资金,上市公司的股东可以在证券交易所自由转让股份,便于通过股份的形式规避风险,但股份有限公司的运作比较复杂,根据法律规定,公司既要设立完备的组织机构,运作程序也比较复杂。包括设立股东大会或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等,对各种不同机构的运转,甚至会议的召开,重大问题的表决等法律都有较严格的规定。为此,原国有企业进行股份制改革,既可以采用有限责任公司的形式,也可以采用股份有限公司的形式,具体采用哪种形式,要根据本企业的不同特点来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