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版《大店法》势在必行
在没有扎实的反垄断机制、在当前就业形势还不容乐观的形势下,中国版《大店法》有实际意义。
7月25日《法制晚报》报道,国家商务部市场体系建设司规划处相关负责人表示,《城市商业网点规划条例》有望今年出台,条例出台后,将对大型商业网点采取“听证制度”。《城市商业网点规划条例》大致由两部分组成:一是各城市需要提交商业规划的详细蓝图,包括居民区周围的百货商店、大型超市和其他零售店的规划;二是申请建立1万平方米以上商店需要召开听证会,组成人员有听证委员以及申请设店所在区域的区、街行政部门代表,及相关企业和消费者代表。
马红漫先生在《每日经济新闻》发表评论认为,中国版《大店法》纯属多虑。笔者认为这是一种纯粹的学理分析,而没有经验依据。
笔者曾有调查,发现某一种知名品牌的速冻饺子价格逐季度上升。当时的原材料并没有上涨,竞争态势也基本一致,询问当地经销商,他们的答案就是进场费不断攀升。在“渠道为王”的营销规则下,速冻饺子商人不可能自已开店销售产品,因此,只能将给大店的进场费转嫁给消费者。笔者采访了相关的选题之后,发现大型卖场不仅会“盘剥”供货商,甚至部分大店附近的失业率陡升。之后,“进场费”之争在全国蔓延开来,成为公共话题。
归纳起来,大店在创造一个个新的财富传奇的过程中有三方面的弊端:一是大型店铺对中小店铺有着压倒性竞争优势,造成小店铺倒闭和就业人数的减少,阻碍发挥零售业的“就业机器”职能;二是大型店铺有可能造成某一区域的行业垄断,从而损害消费者的权益;三是大型店铺自由设置,会改变原来城市比较合理的空间结构和独特人文景观,造成交通、环境等方面的问题。
西方经济学家一直非常惊讶于日本的社会稳定。那么,日本在没有提供全民社保的情况下怎么能够做到民心稳定呢?靠的就是夫妻小店。日本充满小型零售商,虽然竞争充分利润单薄,但足以支撑一个个没有太多生存技能、不能加入白领行列的平头百姓的小资生活。这就是为何日本于1974年颁布《大型零售商店法》,企图控制大店的扩张步伐的原因。
之后,沃尔玛等巨头在日本多个地方开店受挫,因此,抱怨之声逐层传播。在WTO的框架下,是美国要求日本开放零售市场的压力让日本在1992年、1994年对大店法进行了两次修改。从1998年开始,日本撤销了《大店法》,取而代之的是“城建三法”:即《大型店铺选址法》、《新城市规划法》、《中心市街地活性化法》。虽然这一法律的变化与调整使日本大型零售商的数量有所增加,但日本的主导思路仍是保持夫妻店来保证其高就业率。
中央党校教授周天勇不久前在《中国经济时报》撰文称,中国当前的高增长伴随着城镇的高失业,这是需要警惕的。如果中国目前“政府———大企业———资本密集”的增长方式不彻底改变,一旦与经济大幅振荡、外部冲击、银行体系不良资产等联动,可能会造成严重的经济危机。
《中国版〈大店法〉纯属多虑》一文提出,对于寻找合理的市场竞争格局而言,政府要比市场弱智。西方的公共管理在上世纪80年代开始从规制走向放松规制,笔者赞同这种放松规制的思路。但是关键要判断什么地方应该放松规制,什么应继续规制,本末问题要分清楚,否则损害的还是民众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