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理批示,修正再就业优惠税
被认为存在重大“漏洞”的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因浙江相关部门的一项调查而得到“修正”。昨天,浙江省审计厅副厅长兼新闻发言人岑国荣透露,该厅对全省下岗人员再就业和劳动就业服务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情况的专项审计调查结果,引起了高层领导的重视,“温家宝总理作了专题批示,随后,国务院对再就业政策作了调整。”
岑国荣是在当天举行的2005年度浙江审计工作新闻发布会上透露该消息的。所谓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漏洞”,是指在实施过程中,由于政策本身设置不够合理,客观上为企业制造了“钻空子”的“避税”空间,致使国家税款大幅流失。早报曾独家报道,浙江省审计厅在对“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和劳动就业服务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情况”进行专项审计后,发现一极端例子:杭州元泰典当有限责任公司仅安置一名失业人员,却享受了减免税收614.01万元的优惠(详见早报9月29日财经版)。
据分析,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对安置下岗失业人员的比例规定,是该政策存在重大缺陷的主要原因。为此,浙江审计部门急吁,国家应通过整合税收优惠政策,改变按吸纳人员比例享受税收优惠的做法,兼顾多安置多优惠的原则,实行按安置下岗失业职工人数定额减免。
“浙江专项审计调查结果立即引起了多方关注和高层领导的重视。”昨天,岑国荣告诉记者,浙江省省长吕祖善和常务副省长章猛进进行了重要批示;在随后上报给国务院的专门信息上,温家宝总理也作了专题批示,“要求劳动保障部就此展开调查。”
岑国荣透露,劳动保障部随即责成浙江省劳动保障厅赴浙江省审计厅了解详细情况,“最终,浙江省审计厅提出的相关建议被国务院吸纳,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由此得到了调整。”
据了解,这份吸纳“浙江建议”的文件是11月上旬下发的《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该通知在“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再就业政策,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一款中规定,对商贸企业、服务型企业(国家限制的行业除外)、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中的加工型企业和街道社区具有加工性质的小型企业实体,在新增加的岗位中,当年新招用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实际招用人数,在相应期限内定额依次减免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
“这一规定意味着,国家开始改变按安置人员比例的税收减免做法,而改为按安置的实际人数进行定额减免。”岑国荣认为,“企业实际安置的下岗人员越多,获得的定额减免也就越多,有效防范了部分企业继续利用现行税收优惠政策,以安置下岗失业人员之名,‘合法’逃避国家税收,切实发挥了税收杠杆在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中的作用。”
据悉,目前,国家税务总局正依照《通知》要求,制订下发配套文件,明确具体税收优惠政策内容和操作办法。
(来源:东方早报/徐益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