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平常心看待高官走上被告席
昨日,北京一中院公开审理内蒙古一食品公司诉国家粮食局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行政答复一案中,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常务副局长范汉云(正局级)以委托代理人身份出庭应诉,这也是《行政诉讼法》颁布15年来,中央国家机关高级行政官员首次出庭应诉。
ad_dst = 0; document.write("");ad_dst = ad_dst+1; 在中国,被告席似乎一直有某种令人不快的色彩。这种观念也许跟在漫长的传统社会中我们的诉讼形态有关。诉讼的发起总是一件艰难的事情,因为儒家的理想总是一个无讼的社会,父慈子孝,兄友弟恭,只要恪守本分,社会秩序就会和谐美好,哪里有诉讼出现的空间呢?于是,诉讼本身就受到了主流价值的贬斥,成为可耻之事。当然,这并不是说任何时候打官司都是不容许的;通常人们会说只有当受到大冤屈、大欺凌无从通过非讼方式解决时,提起诉讼才是合理的———这时我们可以想象给原告带来如此冤屈的被告是多么可恨了,那时候的被告席简直就是一个在衙门示众的耻辱台。
近代以来,我们引进了西方的法律和司法制度:法律与道德不再像此前那样相互勾连在一起了。社会的变化带来了大量道德无涉的纠纷。人道观念的传播使得人们对于即便如马加爵这样的嫌犯也能够更理性地看待。依法行政已经成为一个举国上下耳熟能详的口号,行政诉讼法的确立带来了越来越多的政府成为被告的案件。根据前些年的一个统计,在我国,行政诉讼案件原告的胜诉率已经达到30%以上,成为法院称颂其独立性的重要符号。
不过,尽管有这样的进展,现实中的一些情况仍然折射出传统观念的藕断丝连,其中一个突出的表现就是人们在心理深处还是把通向被告席之路视为畏途,把被告席看作是一个道德上不光彩的地方。个别时候,一些媒体也在有意无意地传递着这样的信息。多年前,某电视台曾报道过四川的一起案件,一造假企业指控省技术监督局超越职权范围“打假”,法院受理该案,并且一审判决技术监督局败诉。电视台带着对于造假者的强烈义愤报道此案,用的标题耐人寻味:“打假者上了被告席”。我们姑且不说案件本身是非曲直,只说这个标题背后的价值观念,那就是,被告席总是有过错甚至是有罪恶的人坐的地方;堂堂技术监督局而且又是执行打假义举,怎么可以成为被告人呢?该报道引起了人们对那家法院的强烈不满,最终一审结果被翻盘,法学界不少人认为是一桩新闻超越界限的典型个案。
下面是十年前一家报纸的报道片断,这篇题为“县长出庭”的文章表达了对于一位名叫米庆甸的县长的赞赏:米庆甸离开被告座位,笑容满面地来到旁听群众之中,一只只大手向他伸了过来。一位老大爷握着他的手边摇边说:“旧社会是县太爷审状子,如今法官审县长,没想到你真能放下官架子。”米县长笑着说:“民可告官,这是我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我当县长的不带头守法,那些局长、乡长怎么会愿意来坐被告席呢?”
从这样的报道中,读者可以得到丰富的信息,其中很重要的是,这位县长出庭与其说是来当被告的,不如说是来做表率的。而且看来这个被告席通常对于有官职者———包括那些科级局长乡镇长———而言,是来不来两可的。这样的报道,带给人们更多的恐怕不是喜悦,而是担忧。
170多年前,托克维尔称赞英国司法,略谓英国法院尽管缺陷多多,但是,一个优点就使得所有缺点变得不重要,那就是公正。无论原告地位多么低下,无论他起诉的对象多么豪强,他都可以对司法公正充满信心。严复更把英国司法的这种“公理日伸”的品格视为英国得以富强的源头活水。
今天,我们听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派局级官员出庭应诉,感到欣慰。与此同时,也衷心地期盼这样的事情在我们的社会中能够逐渐变得稀松平常。
来源:[法律思想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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