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伦理学的全新诠释
——《环境伦理学》评介
自20世纪80年代环境伦理学在我国传播以来,环境伦理学所崇尚的先进的价值观念、崇高的道德理想、崭新的道德规范受到社会各界的普遍关注,正在渗透到政治、经济、科技、文化等领域,推动着生产方式、生活方式和思维方式的变革,成为我们改造世界观的积极力量。为适应高校ad_dst = 0; document.write("");ad_dst = ad_dst+1;环境伦理学教学和研究的需要,余谋昌和王耀先先生主编了《环境伦理学》。
对于环境伦理学的学科定位,学术界一直存在分歧。有人认为环境伦理学是生态学、环境科学、伦理学交叉的学科,也有人认为环境伦理学是介于生态学和伦理学之间的独立学科,也有人认为环境伦理学把道德关怀对象从人际领域扩大到自然领域,是人际伦理学的拓展。环境伦理学产生于人们对环境问题的深层反思,是在环境保护的现实伦理要求中发展起来的。作者提出当环境保护要求提供人类对待自然的新型道德规范时,环境伦理学就获得了生存和发展的根据。从表面上看,环境伦理学似乎只是将传统伦理学的研究视野从人际领域扩展到了种际领域;但是,从本质上看,环境伦理学不是简单扩展道德关怀对象的问题。当人和自然的关系成为相对独立的领域后,人和自然的关系与人和人的关系是相互作用的,但是,这两对关系并不能简单地相互包含、相互替代,适用于人和人的道德规范不能简单地运用于人和自然的关系。在此分析的基础上,作者提出环境伦理学是一门有别于传统伦理学的新伦理学,而不仅仅是伦理学的扩展。环境伦理学的学科性质决定了它的三大研究主题:自然的权利和价值、人对自然的道德原则和道德行为规范、现实生活领域的环境伦理问题。
关于自然价值的性质问题,20世纪占主导地位的观点是只有人类才有价值,认为只有在人的兴趣发现了某一对象的情况下,才可能出现所谓的价值关系;价值和人的意识密切相关,由于人的物质、精神的需要,经过人的体验,才会产生价值关系,价值是由人类的意识决定的。《环境伦理学》的作者提出自然价值是由自然事物的性质决定的,因而是客观的。虽然人类对自然界的认识和利用离不开人的主观性;但是,人类对自然界的认识和利用是在实践的基础上实现主观和客观统一的过程。作者从本体论、认识论和实践论的角度,论述了自然价值的客观性。
《环境伦理学》在阐释环境伦理学的理论问题时,坚持吸收和扬弃、整合和超越、传承和发展的原则。作者努力吸收各个流派的合理内核,扬弃其失之偏颇部分;整合环境伦理学的理论共识,超越不同流派的局限;传承中西环境伦理学的传统智慧,把社会实践作为发展当代环境伦理学的出发点和归宿。
作者在介绍环境伦理学基本内容时,始终坚持理论性和知识性并重的方法。除了在正文系统地论述环境伦理学的观点外,还采用专栏的形式,把大量的背景资料、学术探讨和相关知识介绍给读者。在当代环境伦理学流派纷呈的情况下,作者力图梳理出一条比较清晰的思路,给读者提供一个完整、统一和开放的环境伦理学框架。
(《环境伦理学》,余谋昌、王耀先主编,高等教育出版社2004年7月第1版,28.4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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