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成功创业网 - 创业管理 - 职场:新人“变心”你怕吗?

职场:新人“变心”你怕吗?

  工作第一年,是职场新人们跳槽最多的时候。不仅如此,应届生中的“牛人”们,在接到Offer后,往往和几个公司同时签约,在还没有进公司的时候,就开始准备“变心”。大学生有了好的着落自然开心,那么,企业面对“变心”又是何种态度?

  新人是一种挑战

  文/邱之盈

  某著名医院人事部张老师

  我觉得目前应届毕业生签约中,向用人单位违约的现象在社会上普遍存在,这也不难解释。找工作现在注重双向选择,招聘单位的招聘时间难免有先后之分,再加上如今竞争激烈,找一份双方满意的工作不容易。毕业生刚毕业寻找工作大都存在盲目性,有好的先签,为自己找好后路,如果碰到更好的,他们情愿花费更多的违约金来换取更好的工作。尽管我们十分理解这种心态,但是这个现象对用人单位来说损失很大,影响也很大,我们作为企业,是不希望看到的。这种做法打乱了用人单位的招聘计划,违约现象会让用人单位损失优秀的人才,也放弃了原本可以找到的人才。用人单位的好差直接关系到人才的能力,对于那些不是很好的单位,他们往往更多地面对违约的现象,这说明现今的用人竞争不是很公平。

  作为医院,对于这样的现象基本上是没有什么应对措施来避免的。因为这个是一种社会现象,也是一个趋势,以企业单方面的能力根本无法阻止其发生。唯一能够做的就是推出适当的违约金,希望那些毕业生在签约的时候能够予以重视,不要随意签订合约。另外有一点,现在社会上出台的各项规定都偏向于毕业生,对于我们用人单位来说的确是个挑战。

  留人也要留住心

  Bruce 某贸易公司人力资源行政部主管

  无论是大学生悔约,还是新员工跳槽,对于用人单位来说,都是很忌讳的。公司安排一次招聘,哪怕是招收一个应届毕业生,都需要一定的成本。在招聘之前,人事部门都会拟定一个招聘计划,然后再和各大高校联系,接着是面试、笔试、实用……   公司以这样认真负责的态度对待新员工招聘,当然也希望新人们以同样的态度面对自己当初选择的公司。如果刚和公司签约就想着去其它的单位,或者来公司工作不久就想着跳槽,我认为这不是一个认真负责的态度。

  如果公司的新人要“变心”,我们一般会和他谈谈,劝他不要这么匆忙地做决定。作为一个职场新人,有一些不稳定的想法是可以理解的,但是你作出的这个选择,是否真的是为了自己以后的职业发展,还仅仅是因为高出的那么一点点报酬?

  我们会尽量让新人明白,在我们公司工作,是有前途的,是有利于你以后的发展的。当然,如果新人一定要走,那我们也不会强留,更不会用合同上的一些条款来约束他们,这样既不利于公司的形象,也不利于新人们用心地工作———留住了人,留不住心也没有用啊。

  有想法没有action

  Cathy 某著名外企人事总监

  公司招收新人,都会和新进人员签一份工作协议,上面规定好合同双方的合作期限,和如果违反协议,双方要做出的赔偿。当然,作为“强势”的公司,一旦毁约,所付出的代价要大些;而对于大学毕业生,我们在合同上写的违约金数量不会很高,或者在实际操作的时候,不要毕业生赔偿。

  尽管不要求什么赔偿,但如果有新人“变心”,我们心里还是很不舒服的。而新人在还没有为公司创造出价值的时候,就想着“另攀高枝”,这等于是我们招聘的失败,我们的人事部门只有另外找人来填补空缺。

  我们不太招收应届生

  Kevin 某生物科技公司高级人事经理  刚进公司的新人,如果是外地生源,公司会为他们办落户口等事情,即使是本地毕业生,公司也要为他们办理相应的手续,这些都是公司在招收新人时要付出的成本。不仅如此,为了让新人们快些进入角色,公司还要对他们进行培训,甚至有可能把他们派到国外的总部去学习;如果有的公司比较注重培养新人,那他们在新进员工身上花的成本还要高。既然在新人身上投入了这么多的精力、金钱,要是他们随随便便就想走人,作为公司来讲,一来心理上不能接受,二来公司安排好的职位也有了空缺,会导致工作无法继续。就我们公司来说,有新人进公司,我们会和他约定好毁约时要做出的赔偿,并要求他在走的前一个月通知公司,好让我们事先有一个准备。在我看来,用应届毕业生是有一定风险的,他们没有什么稳定感,总觉得自己年轻,可以去尝试很多东西,所以毁约、跳槽的机率很高。所以,在公司招收新人的时候,我们不太招收应届毕业生,而是要有三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尽管有时这个岗位和工作经验并没有什么关系,但工作过一段时间的人比较稳定,他们跳槽时“机会成本”更大,对公司也就会更忠心。

  新人"变心"是一种打击

  Fan 某民营企业行政经理

  由于业务的关系,我们公司每年都会招收一定数量的大学生来“充实队伍”。干我们这一行,人员流动很大,特别是新招进来的人员,有一些人工作没有多长时间就去了别的公司,有的大学生甚至还没有来公司报到,就要和我们毁约。如果要毁约走人,公司会按照合同的规定,让新人做出一定的赔偿,但是赔偿金额不会太高,一般是头一个月的工资,或者让想走的新人在公司工作满一个月后再离开。尽管有赔偿,但新人“变心”对公司来说并不是一件好事,有的时候,会出现好几个新人一起跳槽的情况,这不能不说是对公司的一个打击。

  所以说,从“用人安全”的角度出发,公司在给新人安排工作的时候,我们会进行考察,让有可能安心工作的新人进入关键岗位,对他们委以重任,给他们更多的锻炼机会。

  新人“变心”习以为常

  留人难留“心”更难

  选择我就别“背叛”我

  “新人”是种隐痛啊!

  2005年《上海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中明确规定:违约金金额不高于毕业生第一年的月收入。不久前听到一个真实的故事,一名应届大学毕业生先签约一家著名的审计公司,接着又搏到一家著名国企的OFFER,因为听说那家审计公司工作非常辛苦,于是决定毁约,付出3000元违约金。他妈妈对儿子最后的决定很是满意,逢人便说,3000块换个好前程,便宜来兮。《天下无贼》让2005的才市火了一句话:“21世纪最贵的是什么?是人才”。良禽择木而栖,大学生让自己的未来多些选择无可厚非,那么被大学生“抛弃”的企业会有哪些想法呢?人才毁约的价格便宜了,企业的心情如何呢?

  某公关公司人力资源部的曹小姐很有些伤感地说:目前在就业市场上,毕业生违约的频率要高于用人单位的违约。这次给违约金封顶,纯粹是学生单方面的利益受到保护。的确,学生没经济收入,本身处于弱势地位,应该得到保护。但那只是针对某些少数企业的极端行为所出台的保护政策,目前的形势对我们招人单位则非常不利。这样的政策只会助长了签约学生的毁约行为,而我们企业则无可奈何……






[网上收集]
创业管理 - 成功创业网

成功创业网·创业管理 © 2006 - 2011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