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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理契约,你签了吗?

     一位员工在加入企业的时候,都会签定一份劳动合同,形成了双方在经济上的契约关系。个人得到一份工作,一份薪水,而企业则得到了个人的剩余价值。然而,企业与个人的关系决非如此简单。双方彼此间对对方抱有一系列微妙而含蓄的期望,我们将这一期望称为心理契约。
    
     心理契约本是社会心理学提出的概念,被组织行为学者借用和移植过来,研究组织中复杂而微妙人际关系,特别是上、下级间的关系,成为一件具有敏锐而深刻洞察力与解剖力的工具。它是非正式的、不具书面形式,也没有法律约束力;但它确实存在着,并且在遭到违反时,将削弱、弱化乃至破坏掉双方的关系。心理契约中的期望,就是预料和期待对方将会满足自己的某些需要,是想要对方表现出自己盼望对方所显示出的某些行为;说它们微妙和含蓄,是因为这些期望不但未见诸文字、记录在案,而且甚至都未曾在口头上表露出来过,只不过默默地埋藏在自己的心间,留待对方去仔细观察、捉摸、估测和领悟。对方若未能领悟到己方的期望,甚至完全忽略了这种期望,没有满足自己的要求,就是违了约,破坏了达成的心理契约。当员工感到企业违背了心理契约时,就会产生消极情感,其核心是一种愤怒情绪。员工认为自己受到不公正的对待,它促使个体重新评价自己与组织的关系,对组织承诺、工作绩效、工作投入、工作满意度和员工流动率均有不良影响。
    
     企业若要想保持、巩固并加强与员工的关系,就得严格履行双方间的心理契约。即双方应坦诚相见、加强沟通、建立双方之间的互相信任、体贴对方难处,尽量去领会并满足对方对自己的期望,以达到双赢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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