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创业投资发展面临的八大问题
我国的创业投资事业在经历1999的兴起、2000年的高潮、2001年的急转直下之后,在2002年落入低谷。业内人士更是将最近这两年称为中国创业投资的“严冬”季节。为了迎接“春天”的到来,需要我们对我国创业投资发展中存在的问题进行认真思索与总结。
一、 关于创投法律、政策和扶持环境
2003年政策法规方面主要有两个方面的举措:第一,《中小企业促进法》于2003年1月1日正式实施,这是我国颁布的第一部关于中小企业的法规,以法律的形式,从资金、政策等方面为中小企业的发展提供了保障,创造了有利于创业的法律环境。第 二,2003年2月18日,外经贸部、科技部、国家工商总局、国税总局和外汇管理局五部委联合颁布新版《外商投资创业投资企业管理规定》,对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制、出资限额及期限、投资手段等方面作了许多鼓励性规定,降低了外资进入门槛。作为该规章的配套政策,2003年6月,国家税务总局下发了《关于外商投资创业投资公司交纳企业所得税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就缴纳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作出相关明确规定。
应该说,2003年宏观政策环境是逐步改善的,但从业界调查反映来看,相对于中国创投发展的客观需要而言,改善的力度还是不足的,表现在:《管理规定》并没有解决实质性的问题,如税收问题、外汇管制问题、退出机制问题,在实际操作上也存在诸多不明确;新版税收办法并未使得外商投资创业投资公司实质享受到税收优惠,对行业发展并未有实质性促进作用。因此,在总体上看来,宏观法律和政策方面的限制仍是制约中国创投发展的瓶颈之一,实质性制定和出台真正推动创投发展的相关法律政策是业界人士对政府的期盼。
二、 关于创投资金来源
中国创投机构的资金主要来源于政府、上市公司、大型国有企业,近年来民营资本也尝试着进入创业投资领域,但国有资本仍然占绝对的主导地位。这种资金来源相对单一的公司治理结构同样也给中国创投的发展带来了阻碍,突出表现为创业投资的自身长期收益与创业资本对利润的短期追求之间的矛盾。而在民营资金弱势的同时,社保基金、养老基金等也无法投资于创业投资机构,这无疑大大限制了中国本土创投的(同外国创投竞争)资本实力,且不可避免地面对上述矛盾所带来的巨大经营压力。但值得令人欣慰的是,2003年开始掀起了中外创投合作的浪潮,外国投资机构的资金开始大量涌入国内,这不仅扩充了中国创投的资本实力,更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中国创投治理结构的深层次问题。
三、 关于管理模式与激励机制
当前,中国创投机构从管理模式与激励机制上来看,主要有四种模式:其一,由设立的创投投资基金自己直接投资(不通过创业投资管理公司),它需要有自己的组织机构和人员,投资收益扣除相关费用之后完全归自己。其二,由创业投资基金委托创投投资管理公司进行代理投资,基金的收益需扣除管理费,仍将获得大部分投资收益;管理公司将获取管理费收入并扣除相关费用。其三,仅设立创业投资管理公司,在确认投资项目之后,再去寻找投资者(不一定是创业投资基金),管理公司除了获取管理费收入之外,还将获得提成性的小部分投资收益。其四,创业投资集团模式,深创投就是模式,集团拥有自己的创业投资基金和管理公司,集团内部按照模式二进行管理,投资收益统一归口集团管理。
值得注意的,目前大多数中国创投机构实行的实收资本制,而非国际流行的承诺资本制,个中原因当然与中国企业经济现状相关。实收资本制所带来的短期利润压力又是中国创投机构管理者所需要面对的。
四、 关于投资策略
在国际资本市场环境下,外国创投机构在华投资依旧坚持高科技投资的“初衷”,屡屡出大手笔进行投资;而看中国创投机构,反而好像成了一般性投资公司。而我们认为,在当前中国创业投资发展困难的条件下,生存问题仍是中国创投需要首先面对的问题,中国创投机构不是离开了“创业投资”领域,而是在坚持创业投资为主业的前提,调整了投资策略,中国创业投资在“思存求变”!
与外国创投机构的战略型投资策略不同的是,中国创投机构总体上采取了财务型投资策略,更严格遵守谨慎性原则。表现在:第一,投资领域方面,由仅投高科技领域转向非高科技领域,偏好于传统产业中具有一定成长性、风险水平较低且收益较稳定的项目。第二,由“前端”投资转向“中后端”投资。减少种子期投资规模,同时加大成长期、扩张期甚至是成熟期的投资力度是最大限度降低投资风险的有力举措。第三、投资规模适当放大。鉴于当前退出主要是股权转让方式,为了便于实现退出,对于特别好的项目适当加大持股比例,进一步提高在董事会上的决定权。第四,在保持原有股权投资的基础上,进行更为稳健的投资方式调整,如采用“变异”债转股方式、担保方式等。
五、 关于创业企业价值
关于如何评判创业投资价值,中国创投机构各有特色。从“创新投”四年的投资实践来看,首先,我们是以“三个代表”为评价拟投资企业的价值的指导标准,即:代表“最广大股东根本利益”——管理团队要诚信、综合素质高;代表“先进技术发展方向”——技术先进、竞争力强;代表“广大市场的需求”——市场前景广阔。
在指导标准下,我们具体考察四个方面。第一,管理团队。它是选择项目时最重要的决定因素,它应具备的基本品质是“讲真话、办实事”。管理团队要懂经营。善管理、会沟通,具有艰苦创业的精神,要有共同的理念,相互信任和合作。第二,技术。我们认为:“只有能卖出产品才是好技术”。对于创投机构而言,技术的好坏并不在于它的高精尖程度,而在于其创新性、独占性、盈利性、持续性。第三,市场。有了好技术还不行,因为“利润才是硬道理”。我们需要关注无法规模化经营所带来的市场风险,偏好于毛利率高、市场容量大、前景广、市场占有率高并有合适营销模式的创业企业。第四,财务。在财务型投资策略的指导下,财务指标是重要的投资分析工具,我们需要“拧干水份”看报表,重点考察企业财务数据是否真实,财务管理是否规范,“有形资产是否相关、无形资产是否有效”,是否有明确合理的资金使用计划等。
一、 关于创投法律、政策和扶持环境
2003年政策法规方面主要有两个方面的举措:第一,《中小企业促进法》于2003年1月1日正式实施,这是我国颁布的第一部关于中小企业的法规,以法律的形式,从资金、政策等方面为中小企业的发展提供了保障,创造了有利于创业的法律环境。第 二,2003年2月18日,外经贸部、科技部、国家工商总局、国税总局和外汇管理局五部委联合颁布新版《外商投资创业投资企业管理规定》,对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制、出资限额及期限、投资手段等方面作了许多鼓励性规定,降低了外资进入门槛。作为该规章的配套政策,2003年6月,国家税务总局下发了《关于外商投资创业投资公司交纳企业所得税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就缴纳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作出相关明确规定。
应该说,2003年宏观政策环境是逐步改善的,但从业界调查反映来看,相对于中国创投发展的客观需要而言,改善的力度还是不足的,表现在:《管理规定》并没有解决实质性的问题,如税收问题、外汇管制问题、退出机制问题,在实际操作上也存在诸多不明确;新版税收办法并未使得外商投资创业投资公司实质享受到税收优惠,对行业发展并未有实质性促进作用。因此,在总体上看来,宏观法律和政策方面的限制仍是制约中国创投发展的瓶颈之一,实质性制定和出台真正推动创投发展的相关法律政策是业界人士对政府的期盼。
二、 关于创投资金来源
中国创投机构的资金主要来源于政府、上市公司、大型国有企业,近年来民营资本也尝试着进入创业投资领域,但国有资本仍然占绝对的主导地位。这种资金来源相对单一的公司治理结构同样也给中国创投的发展带来了阻碍,突出表现为创业投资的自身长期收益与创业资本对利润的短期追求之间的矛盾。而在民营资金弱势的同时,社保基金、养老基金等也无法投资于创业投资机构,这无疑大大限制了中国本土创投的(同外国创投竞争)资本实力,且不可避免地面对上述矛盾所带来的巨大经营压力。但值得令人欣慰的是,2003年开始掀起了中外创投合作的浪潮,外国投资机构的资金开始大量涌入国内,这不仅扩充了中国创投的资本实力,更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中国创投治理结构的深层次问题。
三、 关于管理模式与激励机制
当前,中国创投机构从管理模式与激励机制上来看,主要有四种模式:其一,由设立的创投投资基金自己直接投资(不通过创业投资管理公司),它需要有自己的组织机构和人员,投资收益扣除相关费用之后完全归自己。其二,由创业投资基金委托创投投资管理公司进行代理投资,基金的收益需扣除管理费,仍将获得大部分投资收益;管理公司将获取管理费收入并扣除相关费用。其三,仅设立创业投资管理公司,在确认投资项目之后,再去寻找投资者(不一定是创业投资基金),管理公司除了获取管理费收入之外,还将获得提成性的小部分投资收益。其四,创业投资集团模式,深创投就是模式,集团拥有自己的创业投资基金和管理公司,集团内部按照模式二进行管理,投资收益统一归口集团管理。
值得注意的,目前大多数中国创投机构实行的实收资本制,而非国际流行的承诺资本制,个中原因当然与中国企业经济现状相关。实收资本制所带来的短期利润压力又是中国创投机构管理者所需要面对的。
四、 关于投资策略
在国际资本市场环境下,外国创投机构在华投资依旧坚持高科技投资的“初衷”,屡屡出大手笔进行投资;而看中国创投机构,反而好像成了一般性投资公司。而我们认为,在当前中国创业投资发展困难的条件下,生存问题仍是中国创投需要首先面对的问题,中国创投机构不是离开了“创业投资”领域,而是在坚持创业投资为主业的前提,调整了投资策略,中国创业投资在“思存求变”!
与外国创投机构的战略型投资策略不同的是,中国创投机构总体上采取了财务型投资策略,更严格遵守谨慎性原则。表现在:第一,投资领域方面,由仅投高科技领域转向非高科技领域,偏好于传统产业中具有一定成长性、风险水平较低且收益较稳定的项目。第二,由“前端”投资转向“中后端”投资。减少种子期投资规模,同时加大成长期、扩张期甚至是成熟期的投资力度是最大限度降低投资风险的有力举措。第三、投资规模适当放大。鉴于当前退出主要是股权转让方式,为了便于实现退出,对于特别好的项目适当加大持股比例,进一步提高在董事会上的决定权。第四,在保持原有股权投资的基础上,进行更为稳健的投资方式调整,如采用“变异”债转股方式、担保方式等。
五、 关于创业企业价值
关于如何评判创业投资价值,中国创投机构各有特色。从“创新投”四年的投资实践来看,首先,我们是以“三个代表”为评价拟投资企业的价值的指导标准,即:代表“最广大股东根本利益”——管理团队要诚信、综合素质高;代表“先进技术发展方向”——技术先进、竞争力强;代表“广大市场的需求”——市场前景广阔。
在指导标准下,我们具体考察四个方面。第一,管理团队。它是选择项目时最重要的决定因素,它应具备的基本品质是“讲真话、办实事”。管理团队要懂经营。善管理、会沟通,具有艰苦创业的精神,要有共同的理念,相互信任和合作。第二,技术。我们认为:“只有能卖出产品才是好技术”。对于创投机构而言,技术的好坏并不在于它的高精尖程度,而在于其创新性、独占性、盈利性、持续性。第三,市场。有了好技术还不行,因为“利润才是硬道理”。我们需要关注无法规模化经营所带来的市场风险,偏好于毛利率高、市场容量大、前景广、市场占有率高并有合适营销模式的创业企业。第四,财务。在财务型投资策略的指导下,财务指标是重要的投资分析工具,我们需要“拧干水份”看报表,重点考察企业财务数据是否真实,财务管理是否规范,“有形资产是否相关、无形资产是否有效”,是否有明确合理的资金使用计划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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