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创业投资中的问题及对策
创业投资是对新创企业或项目的投资,对于技术与管理创新成果的产业化、市场化起着孵化和促进作用,对传统的金融服务手段起着补充作用,因而,对于培育和发展我国高新技术产业至关重要。
我国金融服务与投资体系越来越不适应技术与管理创新成果的产业化和市场化需要,产业结构调整暴露出传统融、投资体制与传统产业技术改造的矛盾。始于八十年代的产业结构调整使得美国九十年代以来经济高速成长,信息产业飞速发展,知识经济体系初具雏形,通货膨胀率与失业率持续走低,其中,创业投资发挥了关键作用。而同期,欧洲则由于金融服务不如美国发达,经济发展显露出疲态。创业投资体系作为投、融资的新模式,有助于我国经济突出重围,是走出通货紧缩困境的办法之一,也有助于消除加入WTO带来的负面影响,保持经济长期、持续地发展。
技术创新和将技术创新成果的市场潜力转化成可利用的商品的能力已成为世界经济发展的核心动力。技术创新本身并不具备任何变革的力量,只有与企业、市场和社会等制度因素结合,才能发挥其作用。创业投资体系在这一转化过程中起着关键作用,其性质决定了它不同于传统金融体系,更适应于技术创新成果的市场化。
近年来,各种形式的海外创业资本涌入我国寻求投资目标。不少有识之士开始意识到:未来我国的支柱产业不能长期依靠国外资本来发展,知识经济体系也不能依赖国外资本来培育和发展,更不能任由国外资本控制。因此,建立我国独立、完整的创业投资体系非常必要。
目前,我国发展创业投资存在着诸多问题,需有针对性地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
一、强化社会信用观念,加强信用的制度供给,建立违约惩罚机制创业投资中多层次的委托—代理关系增加了投资的不确定性,加大了投资者的预期风险。在我国缺乏广泛的社会信用的条件下,创业投资者除了面临普通投资者遇到的市场风险外,还要承担额外的委托—代理风险,极易陷入所谓的“投资陷阱”,即管理者损害投资者利益的行为导致的投资风险。
长期困扰企业的三角债问题、普遍的赖帐心理、企业长期不分配红利的非正常现象、猖獗的假冒伪劣产品都是社会信用在广泛的范围内被严重破坏的具体反映。投资者对合作者失去信心,放弃投资,退出市场的现象层出不穷。商业银行普遍“借贷”,在很大程度上也是由于对企业信用发生动摇。在讨论具体的经济政策之外,社会信用问题一直被认为是经济与社会发展的前提条件而被一带而过。现在,越来越多的人认识到,薄弱的社会信用基础正在制约着创业投资及其他投资活动,削弱了扩大投资需求种种努力。通过吸引外商投资,启动和扩大民间投资,增加银行资金供给量来促进经济增长的政策努力,一遇到社会信用供给薄弱等微观层面的制度性制约,便难以发挥政策的预期作用。只有培育广泛的信用意识,建立社会信用供给制度,才能消除宏观经济政策传导的梗塞,激发民间投资,促进经济增长。那种将企业融资途径完全转向资本市场,不顾资本市场的基本规律,杀鸡取卵,大肆圈钱的做法必将遗患无穷。
投资者与管理者之间的信任关系是创业资本形成、运作、管理以及实现投资收益的最重要的条件之一。因此,建立有效的创业投资管理者的行为规范,加强对企业家的激励和约束,在很大程度上成为维护投资者利益,保证创业投资成功的关键。企业家、管理层及员工作为创业资本的最终代理方,创业资本运作的好坏取决于他们的敬业精神、运作水平与能力。与普通企业相比,创业企业更依赖掌握核心技术和市场营销等企业核心资源的员工,其发展前景更有赖于代理人的经营水平与道德。
随着包括基本自由、基本人权和财产权利等在内的产权观念的深入人心,全社会大规模的信用才可能被激发起来。因此,明确投资者的产权关系,培养尊重产权的意识,建立保护投资者权益的机制和对损害投资者权益行为的惩罚机制是规范市场秩序、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增强企业竞争力、完善创业投资体系的当务之急。建立专业投资家和创业企业家队伍,有必要划清各个利益主体的产权边界,通过灵活、有效的治理结构,建立投资者与创业企业家参与剩余分配权的分享机制来加强对代理方的激励和约束。另外,塑造市场经济必需的道德意识,普及社会信用观念,建立维护社会共同利益的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价值观和道德秩序。
目前,对于破坏制度、违反契约的种种行为,缺乏有效的监督和惩罚机制,尤其是当违约行为涉及到政府机构时,事情便更为复杂和棘手。现行经济、法律和行政体制中,对投资者权益的保护方面存在着严重缺陷。投资者在现行政治、法律、文化体制和社会舆论氛围下,获得损害援助和赔偿的渠道不畅,司法成本太高,成功率也太低,往往是“赢了官司,赔了钱和时间”,以至于放弃索赔,或者转而求助于某些专业讨债者的灰色支持。违约方、债务人却可以若无其事,“酒照喝,舞照跳”,出现了所谓“黄世仁怕杨伯劳”的奇怪现象。社会信用关系以至社会秩序因此陷入混乱。目前,借鉴国外经验,建立起对违约行为有效的监督机制和严格的惩罚、约束机制,培养崇尚诚实、信用的社会舆论氛围,维护社会信用秩序非常必要和紧迫。
我国金融服务与投资体系越来越不适应技术与管理创新成果的产业化和市场化需要,产业结构调整暴露出传统融、投资体制与传统产业技术改造的矛盾。始于八十年代的产业结构调整使得美国九十年代以来经济高速成长,信息产业飞速发展,知识经济体系初具雏形,通货膨胀率与失业率持续走低,其中,创业投资发挥了关键作用。而同期,欧洲则由于金融服务不如美国发达,经济发展显露出疲态。创业投资体系作为投、融资的新模式,有助于我国经济突出重围,是走出通货紧缩困境的办法之一,也有助于消除加入WTO带来的负面影响,保持经济长期、持续地发展。
技术创新和将技术创新成果的市场潜力转化成可利用的商品的能力已成为世界经济发展的核心动力。技术创新本身并不具备任何变革的力量,只有与企业、市场和社会等制度因素结合,才能发挥其作用。创业投资体系在这一转化过程中起着关键作用,其性质决定了它不同于传统金融体系,更适应于技术创新成果的市场化。
近年来,各种形式的海外创业资本涌入我国寻求投资目标。不少有识之士开始意识到:未来我国的支柱产业不能长期依靠国外资本来发展,知识经济体系也不能依赖国外资本来培育和发展,更不能任由国外资本控制。因此,建立我国独立、完整的创业投资体系非常必要。
目前,我国发展创业投资存在着诸多问题,需有针对性地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
一、强化社会信用观念,加强信用的制度供给,建立违约惩罚机制创业投资中多层次的委托—代理关系增加了投资的不确定性,加大了投资者的预期风险。在我国缺乏广泛的社会信用的条件下,创业投资者除了面临普通投资者遇到的市场风险外,还要承担额外的委托—代理风险,极易陷入所谓的“投资陷阱”,即管理者损害投资者利益的行为导致的投资风险。
长期困扰企业的三角债问题、普遍的赖帐心理、企业长期不分配红利的非正常现象、猖獗的假冒伪劣产品都是社会信用在广泛的范围内被严重破坏的具体反映。投资者对合作者失去信心,放弃投资,退出市场的现象层出不穷。商业银行普遍“借贷”,在很大程度上也是由于对企业信用发生动摇。在讨论具体的经济政策之外,社会信用问题一直被认为是经济与社会发展的前提条件而被一带而过。现在,越来越多的人认识到,薄弱的社会信用基础正在制约着创业投资及其他投资活动,削弱了扩大投资需求种种努力。通过吸引外商投资,启动和扩大民间投资,增加银行资金供给量来促进经济增长的政策努力,一遇到社会信用供给薄弱等微观层面的制度性制约,便难以发挥政策的预期作用。只有培育广泛的信用意识,建立社会信用供给制度,才能消除宏观经济政策传导的梗塞,激发民间投资,促进经济增长。那种将企业融资途径完全转向资本市场,不顾资本市场的基本规律,杀鸡取卵,大肆圈钱的做法必将遗患无穷。
投资者与管理者之间的信任关系是创业资本形成、运作、管理以及实现投资收益的最重要的条件之一。因此,建立有效的创业投资管理者的行为规范,加强对企业家的激励和约束,在很大程度上成为维护投资者利益,保证创业投资成功的关键。企业家、管理层及员工作为创业资本的最终代理方,创业资本运作的好坏取决于他们的敬业精神、运作水平与能力。与普通企业相比,创业企业更依赖掌握核心技术和市场营销等企业核心资源的员工,其发展前景更有赖于代理人的经营水平与道德。
随着包括基本自由、基本人权和财产权利等在内的产权观念的深入人心,全社会大规模的信用才可能被激发起来。因此,明确投资者的产权关系,培养尊重产权的意识,建立保护投资者权益的机制和对损害投资者权益行为的惩罚机制是规范市场秩序、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增强企业竞争力、完善创业投资体系的当务之急。建立专业投资家和创业企业家队伍,有必要划清各个利益主体的产权边界,通过灵活、有效的治理结构,建立投资者与创业企业家参与剩余分配权的分享机制来加强对代理方的激励和约束。另外,塑造市场经济必需的道德意识,普及社会信用观念,建立维护社会共同利益的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价值观和道德秩序。
目前,对于破坏制度、违反契约的种种行为,缺乏有效的监督和惩罚机制,尤其是当违约行为涉及到政府机构时,事情便更为复杂和棘手。现行经济、法律和行政体制中,对投资者权益的保护方面存在着严重缺陷。投资者在现行政治、法律、文化体制和社会舆论氛围下,获得损害援助和赔偿的渠道不畅,司法成本太高,成功率也太低,往往是“赢了官司,赔了钱和时间”,以至于放弃索赔,或者转而求助于某些专业讨债者的灰色支持。违约方、债务人却可以若无其事,“酒照喝,舞照跳”,出现了所谓“黄世仁怕杨伯劳”的奇怪现象。社会信用关系以至社会秩序因此陷入混乱。目前,借鉴国外经验,建立起对违约行为有效的监督机制和严格的惩罚、约束机制,培养崇尚诚实、信用的社会舆论氛围,维护社会信用秩序非常必要和紧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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