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某些“外贸公司”的伎俩!
这几天我的经历,告诉大家一些,虽然我不能说得很详细(手头没有很得力的证据,也不想惹太多麻烦),但可以探讨一下这种合同模式的风险有多大。
这家公司(以下简作a公司)发来传真索要样品,我寄去后不久就有了答复外商看中了产品,请我去天津签合同,合同样本中的条款相当宽松。对这种情况我就很不放心,经过几次传真与电话的商讨后没有什么明显的问题,经有关部门查证,a公司也没有什么问题,所以我就动身去天津看看到了天津,合同条款还是与商讨好的基本一样:质量标准按厂标,包装样式与规格可按原产品样式执行。产品封样发到a公司,封样运费由我承担,大货在厂家地验收。封样产品由我、a公司与外商三方共同验收,验收合格就付30%,大货验收合格就付清余款。
但在合同最后不起眼的地方加了一条其它事项:本合同执行中所发生的费用应由双方各付50%。a公司坚持这个“没谱”的费用要在封样验收前由我以现金付给他们,并口头许诺不会超过10000元。有这个关键条款的合同样本没有给我复本,我手上的合同样本没有这条。
我无意对a公司进行任何评论,只与大家探讨这个的合同条款在执行中可能存在的风险:假设每次(请注意这个词)请外商来验收封样产品的费用只有5000元,在事先没有准确的包装样式、规格的情况下,这种“验收”有上十回、八回是很容易的,那时卖方会主动恳求买方了,终止合同吧!只要别要赔款其它什么都好说。你就是想告状也没有可能。
我不多写了,特别说一点,这种方法可能更多针对的是小厂,因为他们可能在合同上经验少,希望大家能给看不到的朋友也转告一下,有什么问题可以与我联系。
以上只是供大家探讨。
这是我原先在别处发的今天又发在这儿,也算出点力。
说明一点,a公司的名字“榜”上有名的。我在天津时先去工商局查了他们的情况,今年3月份才变更了法人。(阿里巴巴以商会友启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