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性的政治还是自由的政治
尽管有点有失厚道,但我还是想说,这是一本翻译得极其糟糕的书;译者说了,作者是“英国公认散文大师,有人甚至把他和西塞罗相比”(译者序第31页),但通过译文,我们却看不到一点散文大师的风采,甚至有些句子不得其解。不过,我还是硬着头皮读完了这本书,因为,这是20世纪英国最重要的政治哲学家英国当代保守主义的代表人物迈克尔·欧克肖特最重要的著作之ad_dst = 0; document.write("");ad_dst = ad_dst+1;一。
唯理主义的解剖
我倒是同意译者的这一评价,它确实是一本非常重要的政治哲学著作,因为,它一针见血地指出了现代政治的基本特征:理性主义(准确地译法是唯理主义,这样可以将其与比较清明的、知道理性之界限的理性主义区别开来)。欧克肖特开宗明义:“今天几乎所有政治都成了理性主义或近理性主义的”(第1页)。“所有当代政治都深深感染了理性主义……不仅我们的政治罪恶是理性主义的,而且我们的政治美德也是如此。”
唯理主义的本质就是除了理性之外,什么都不相信,不管是传统、习俗、惯例、迷信、权威,等等,如果不能通过理性的法庭的挑剔的审判,就可以弃如敝屣。唯理主义者相信,一旦人们掌握了关于历史、社会、政治的基本规律,就可以按照这种规律塑造政治、社会、经济以及人的信仰、价值。它把政治变成了一种跟工程没有什么区别的单纯的技术活儿。于是,在政治中也有了“工程”、“项目”之类的话语。
对于这种唯理主义的政治后果,欧克肖特尚比较克制,而迈克尔·波拉尼却直截了当地指出,欧洲大陆式的理性主义所导致的激进的怀疑主义,最终摧毁了欧洲大陆的自由:“思想自由会因怀疑扩展到传统理想的领域而遭到毁灭。”(迈克尔·博兰尼,自由的逻辑,冯银江、李雪茹译,吉林人民出版社,2002年,第105页)因为,这样的政治,当然要致力于摧毁一切传统、习俗、惯例。而一旦摧毁了这一切,人也就丧失了自由,因为一个人失去了这一切的保护而赤裸裸地由国家权力支配时,哪怕这权力是最仁慈的,他也不可能是自由的。
何况,这种权力从来不是仁慈的、公正的,相反,它总是充满了偏见和狂热。这种偏见隐含在意识形态中。欧克肖特指出,“理性主义者用某种他自己制造的东西——意识形态来代替传统,它正式剥夺了包含在传统中的假定的理性真理的基础”(第4页)唯理主义者总是要将蕴涵在意识形态中、自己对于世界的设计方案,强加于社会。
这种看法,或许与列奥·施特劳斯的论述有暗合之处。在施特劳斯看来,现代人狂妄地以为整个世界可以而且必须按照“哲学”来改造,其结果就是,哲学不断地批判不符合它所幻想之真理的政治,由此既导致现实的政治日益走火入魔(不断革命、摧毁一切非理性和哈耶克所说的“理性不及”的因素),也导致本应满足于求智慧的哲学本身日益走火入魔(不断“批判”、全面“政治化”)(参见甘阳,《政治哲人施特劳斯:古典保守主义政治哲学的复兴》,收入《自然权利与历史》,彭刚译,三联书店,2003年1月,第59页)欧克肖特也断言,政治中的这种唯理主义对社会是“异常危险”的(第31页)。
事实上,早在200多年前,柏克就以同样的口气批评巴黎的启蒙哲学家。与欧克肖特、施特劳斯同时代的迈克尔·波拉尼和哈耶克也将唯理主义视为一条通往奴役之路:唯理主义者猛烈地批判宗教,有意识地摧毁传统,鼓吹由政府垄断教育,主张对经济实行管制和计划,所有这一切,都源于现代哲学和政治中根深蒂固的唯理主义。
而所有这些思想家都同意一点:要维护自由,即需要知道理性的局限性。
保守主义还是自由主义?
根据当代美国的思想谱系,上述学者均可被划入保守主义之列,而从欧洲式的含义(以及中国式的含义)看,他们都属于古典自由主义者(或许施特劳斯是个例外,尽管他的政治取向无疑属于欧洲意义上的自由主义),他们依然坚持着苏格兰启蒙运动、柏克、麦迪逊、托克维尔、阿克顿等人所坚持的自由主义。这一脉自由主义主义,就是保守的自由主义,或者叫做古典自由主义。
证诸欧克肖特,其自由主义性质是再明白不过的。在后面的篇章中,他阐述了自由、法治、财产权、民主等等概念。
欧克肖特认为,英国人所理解的自由,是从“我们社会缺乏压倒性的权力集中中产生的。这是我们自由最一般的条件,……我们社会的政治是一个过去、现在与未来都在其中有声音的对话;……在我们这里,权力分散在组成我们社会的众多利益和利益组织间。……我们的政府行为包含了权力分享,不仅在所认可的政府机构之间,而且也在政府和反对派之间。简言之,我们认为我们自己是自由的,因为在我们的社会中没有一个人允许有无限的权力——没有领袖、派别、政党或‘阶级’,没有多数,没有政府、教会、社团、贸易或专业协会或工会可以这样。”(第109页)
这一点,正是柏克对于自由的理解。柏克曾说,自由,是存在于不同势力对垒的夹缝中,倘若一支势力打垮了其他的势力,自由就没有了安身之处。因而,在毕生的政治实践中,柏克奉行的原则是:在这些有利于维持自由的互相抗衡的势力中,有危者则必持之,有颠者则必扶之。(参见缪哲选译,柏克著,美洲三书,商务印书馆,2003年,第306页)
在欧克肖特看来,“法治是我们自由最大的单一条件,消除了我们的大恐惧,对我们自己政府权力的恐惧”(第111页),法治已经预设了正义的概念,而“法治所能容纳的唯一‘正义’是忠于内在于法律性质的形式原则:非工具性,对人与利益无动于衷,排斥特权和逍遥法外,等等。”(第189页)这种法律观念,与哈耶克在《法、立法和自由》中所阐述的正当行为规则相当一致。
哈耶克曾严厉地批评以国家强制再分配为手段的所谓“社会正义”,欧克肖特也明确指出,“法律不关心不同利益的价值,不关心满足实质需要,不关心促进繁荣,不关心普遍认为的好处或机会的平等或不同分配,不关心仲裁对利益或满足的竞争性要求,或不关心促进公认为是公善的事务的条件。”(第174页)
保守自由的主义
这样,欧克肖特给国家划定了一个最严格的界限,与古典自由主义的界限完全重叠:这个政府是一个除了“统治”之外什么都不做的政府,欧克肖特赋予政府的职能是“解决这多种多样的信仰和活动产生的某些冲突;维护和平,不是通过禁止从偏爱中产生的选择和多样性,不是通过强加实质的统一,而是通过一视同仁地将程序的一般规则实施于所有国民。”(第145页)政府只是个裁判员而已。
而“任何以这种方式思考政府的人都应该不会喜欢创新;政府提供行为规则,在规则中,熟悉是至关重要的美德。”(第147页)规则当然可以修改,但“规则的修改应该始终反映活动和信仰的变化,而绝不是强加活动的变化和那些服从规则的人的信仰,并且在任何时候都不应该大到破坏全体的地步。”(第148页)——哈耶克也说过,应当在传统的边际上进行创新。之所以要作出这种限定,是因为,所谓的进步主义——也即唯理主义——的政治,无非就是“把一个私人梦想变为一种公共的、强制的生活样式”(第143页)。
从普遍的意义上说,只有保守的政治,才有可能是自由的政治,而“梦想与统治结合在一起产生暴政”(第151页),纯粹理性的政治,必然是奴役。
当然,这里所保守的,不应当是感染了唯理主义、并且已经深入骨髓的意识形态和政治。事实上,我们上面提到的保守主义者、即古典自由主义者所保守的,不是某种具体的政治安排或信仰、习俗,不是维护现状,而是捍卫一种原则,即在政治及一般的人类社会生活中,绝对不能以是否合乎理性,作为唯一的一个判断标准;他们体认到,大量的制度、传统、习俗、惯例、信仰、价值,是理性所不及的。理性之于它们,根本就是不相干的,断言它们是反理性的,根本是没有意义的废话。而因为它们是非理性的、或反理性而摧毁它们,则是在有意、无意地拆毁自由大厦的根基。
因此,在基于唯理主义的所谓的进步时代,保守主义者却往往是激进的。保守主义者就是要在唯理主义的滔天大浪中,坚定地保守一个理性不及的领域,也即保守一个不被政治、社会、经济工程师们按照自己的计划全盘打碎、随意重建的领域,也即保守一个由普通民众自发地遵守、适应、调整的领域,对于具体的个人来说,也就是保守个人的私域。
因此,一个自由主义者,如果在其理论中明确地或隐含地依靠政府的暴力来摧毁传统,则他就陷入了最不可救药的自相矛盾之中。一个自由主义者,在某种意义上,总是一个保守主义者:不管是追求自由还是寻求保守,其实质,都是为了限制政府的权力。——当然,我们需要补充一点:很多保守主义者不是自由主义者。
([英]迈克尔·欧克肖特著,张汝伦译,政治中的理性主义,收入《二十世纪西方哲学译丛》,上海译文出版社,2003年7月,15.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