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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工伤赔偿期待快速通道

“前年年底,我受了伤,初步治疗的费用厂里是给负担了,但厂里对后来的治疗就不管了。我想这是工伤,就向劳动部门申请工伤认定,但劳动部门说已过时限,不予受理。现在,我只能通过打官司来索赔,可这又得耗多少时间啊!”日前,笔者在宁波鄞州区法院门前碰到了一位满脸愁容的外来务工人员。工伤事故赔偿中的种种门槛让他感到维权好难。
    
     这位外来务工人员在工厂火灾中被烧伤,他以前对于工伤认定、劳动争议仲裁等方面的规定知之不多,总以为出了工伤事故,厂里一定会赔。没想到,厂方对赔偿问题一再推诿,现在他不仅医疗费、生活费没着落,连是不是工伤都定不下来了。他只能自己找司法鉴定事务所做伤残鉴定,然后对厂方提起人身损害索赔诉讼。
    
     据了解,尽管《工伤保险条例》已作了明确规定,工伤保险覆盖范围为所有企业职工、个体工商户雇工,可在实际中,一些用人单位对参加工伤保险仍不重视,加之一些工作是短期、临时的,也不可能指望所有用人单位为其全部务工人员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一些外来务工人员遭遇工伤事故后,企业首先担心的是会不会过多“破费”,一般都不会主动向劳动行政部门申请进行工伤认定。
    
     务工人员若要自己维权,有的用人单位还可能会从中作梗,故意对工伤认定结论提出异议,这样就必须行政复议,对复议不服还可提起行政诉讼;而即使确认了工伤,伤者还要做伤残鉴定,用人单位对鉴定结论还可以提出异议……有人测算,一个工伤者获得工伤赔偿最曲折的需要经过11道法律程序,而这些程序少则两年、多则四五年才能走完。工伤者不仅无法及时得到救济,反而会加重经济负担。能否简化索赔程序,切实维护工伤事故受害人的权益?一些专业人士提出,在没有为务工人员办理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发生工伤事故后,工伤者很显然是不能从工伤保险机构享受到工伤待遇的,所有的赔偿和补偿均得来自用人单位,建议这种情形下就应允许工伤者直接寻求司法途径解决,直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若能及时进入诉讼途径,诉前财产保全、先予执行等措施对工伤者维权将有利得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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