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骗税企业报废
国家税务总局1月13日公布一起特大系列虚开、骗税案件:从青海一户成立不久的企业查起,税务、公安机关历时一年多的检查、侦破,牵出了一起继2000年潮汕税案以来案值最大的特大系列虚开、骗税案件。截至目前,该案共涉及全国11个省市211户企业,各种发票4万余份,涉案金额28.42亿元,税额4.3亿元。职业骗子“导演”骗局2003年12月初,青海省西宁市国税机关在对辖区内企业取得“海关代征进口货物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的排查中,一家刚成立8个月的小公司引起了他们的注意:这家名为西宁三兰制衣有限公司的企业,一共通过防伪税控系统开出65份发票,销售额1480万元,销项税额252万元。
成立不久的公司真有这样大的生产能力吗?初步检查表明,该公司并无不良纳税记录,账面反映的信息也符合逻辑。但深圳文锦渡海关方面回复:“经查,所提供的36份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均无电脑记录,非我关开具。”
2004年元旦,该公司的主要涉案人员谢志坤、刘运裕、刘光用落网,并很快交代了其骗税手法:该公司先向当地国税局预缴占增值税发票金额6.8%的税款(此款由进出口公司提供),套取申报出口退税的相关凭证后,交由进出口公司到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骗取出口退税。而按规定,出口退税完成后,国税局要退还该公司预缴的6.8%的税款。200多家企业卷入检查人员对深圳一家实业有限公司的本外地供货商、境外购货方及出口货物运输、资金、结汇等关键环节进行了全面调查核实。该公司的三大涉税问题逐渐浮出水面:首先,该公司接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与开票企业虚构购销业务,签订虚假的购销合同;其次,该公司报关出口的部分货物证实并非开票企业所生产,实际生产厂家与该公司及开票企业没有业务关系。香港警方也核实,为该公司出口货物的9户外商(购货商)并不存在,证明其境外销售是虚假的;第三,为达骗税目的,该公司借用其他企业本不应申报退税的货物“报关出口”,移花接木,改头换面申报办理退税。
截至2004年12月底,此案共涉及全国11个省市205户生产企业,6户外贸出口企业,查处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农副产品收购发票、废旧物资收购发票、废旧物资收购企业开具用于抵扣的普通发票、海关代征进口货物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多达41167份,涉案金额28.42亿元,税额4.3亿元。公安机关已立案50起,抓获主要犯罪嫌疑人75名。(新华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