肯德基“红”与食品监督之“白”
肯德基惊现苏丹红以来,媒体上出现大量追踪报道和评论。有赞扬其危机公关的,也有批评其“一歉了之”的,还有扬言向其索赔或直言索赔之难的。然而,我尚未听到期待中的众多执法机关的声音。但这并不意味着执法机关就对公众无可奉告。13亿中国消费者获悉这家全国最大餐饮连锁企业不幸“见红”的新闻,不是来自执法机关,而是上海肯德基总部。公众想知道的一个问题就是,肯德基食品中的苏丹红到底是该企业自查、主动向法定检验机构送检的结果,还是执法机关查出来的?若是前者,相关监管机构干什么去了?若属后者,执法信息为何要由企业来发布,执法监管机关为何如此冷对公众知情权?
肯德基“见红”,暴露出我国执法机关在食品安全监督工作中的某些“空白”和敷衍塞责态度。根据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发布、今年起实施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职责分工通知,农业、质检、工商、卫生等多个部门分工协调,共同监管食品安全。加上进出口检验检疫机关对进出口环节的把关,公众“守夜人”的法定角色并不空白。
从另一角度来看,苏丹红10年前就被确认为致癌物,在接到欧盟食品快速通报通知后,英国前年5月就启动对把“苏丹红”系列染色剂作为食品添加剂的调查。虽然这次国内扫荡苏丹红染色食品的风暴始于2月23日国家质检局的紧急通知,但据该系统官员介绍,我国早就严禁使用苏丹红为食品染色,一直就很重视对它的检测(见《钱江晚报》)。而且,从2月23日起,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或联手或单独,对各地包括肯德基在内的食品生产、流通企业,都进行了媒体报道中的“认真检查”,不少地方还乐观地宣布“尚未发现苏丹红”。但是,拥有1200多家分店、原料统一采购的肯德基,其供应商美国独资企业广东中山基快福公司及其原料供应商——位于江苏的宏芳香料昆山有限公司的突然“见红”,足以让公众得出各地各级各类食品安全监管机构或故意漏检、或走了过场的推论。这到底是检测技术、设备条件的限制,检测标准的含糊、不统一,还是态度问题?
“民以食为天”。在肯德基“见红”事件中,这家世界知名企业的过错、责任都是无可回避的,企业,除了通过合同方式明确原材料供应环节的食品安全责任外,当然也应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做好送检、自检工作,但是,我们不能要求所有企业都购齐原材料质检设备、配备相关技术人员,把该由政府、社会中介组织监督管理或提供有偿检测服务的事全都揽到自己身上,这既不符合政企分开、社会分工的方向,也无法确保食品安全都处于严密、有效的体系监控之中。
执政为民,执法为民,不是空洞的口号,而是要求真务实的责任。肯德基“见红”事件的曝光,足以引为食品安全监督执法查漏补白的活标本。(江南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