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肾赚钱,有何不可?
4月18日,Fox新闻频道报道说,Tommy Thompson领导的美国联邦卫生与福利部正在重新开始寻求支持器官捐赠。甚至有知名人士也支持这项活动,体育节目主持人James Brown说,尽管他害怕手术刀,但他也到捐赠处登记,并在那儿看到了不少“大人物”(用他自己的话)也在做同样的事情。问题是,器官捐赠主要还得依赖人的爱心和仁慈。
ad_dst = 0; document.write("");ad_dst = ad_dst+1; 在我提出自由市场经济学家反复强调的解决方案之前,我想先集中讨论一下个人对自我的财产所有权(a person's property right to himself)。我自己情愿被人剖开、把自己的肾卖给某个需要的人,关别人什么事?你会说,“为什么你不无偿将其赠给他?”
对不起,我没那么完美。
的确,现在有75863个男女老少需要器官移植,而今年只有大约有23000人能接受移植。每天有15个人因为缺乏可供移植的器官而死亡,尤其是肾脏,有44,349人需要移植,但只有大约13,000能有幸上手术台。
如果金钱能够有助于缓解这种短缺局面、如果钱/肾交易是完全自愿的,那么我们为什么要阻止这种交易?显然,对我来说,钱比肾有价值,而对病人来说,肾比钱更重要,这是一笔互惠互利的交易。
很多人抗议说,这将有可能刺激器官黑市交易。然而目前的现实是,已经存在一个器官交易黑市,也存在着由于排队等候而导致的腐败现象。使器官出售合法化,器官的供应量增加,价格就会回落。
Henry Hazlitt在Economics in One Lesson中的两个重要观点是,坏的经济学家只能看到短期效应,而看不到长期影响,他们只看到对某一集团的影响,而看不到对所有人的效应。换句话说,好的经济学家会考虑公共政策立法所可能出现的不可预料的后果。显然,我们的决策者身边没有好的经济学家出谋划策,或者即使有,其建议也被束之高阁。
如果活着的人无法捐出他人维持生命所需要的器官怎么办?我可以跟另一位当事人签定一份合同,在我死后,可以出售我的某一器官或多个器官,其收入留给我的家庭。当然,如果这笔收入不用纳税,那就更好了,但这是另一码事了。
A. Frank Adams, A.H.Barnett, and David Kaserman (Contemporary Economic Policy, April 1999) 与William Barnett II, Michael Saliba, and Deborah Walker (The Independent Review, Winter 2001)最近都发表论文,探讨当前和可能的器官市场供需的经济问题。不过,比经济学更重要的是道德问题:谁拥有我们的身体?不管你信奉什么宗教,我相信,显而易见的答案是:我的身体不属于、也不应该属于政府。
如果我自己算计了出售我的器官的成本收益,那么别人干吗闲操心?是我迫使强迫谁也丢掉他的肾了吗?实际上,我通过两条途径正在帮助我的同胞:第一,他们在某一天说不定也需要移植器官,第二,一旦形成自由的器官市场,获取器官的价格将比人为控制供应情况下的价格要大大降低。这样一来,随便什么人“被迫”出售器官的风险就会降低。
也许我有点夸大其词了,因为,显然,在美国这并不是一个大问题。不过这是否适用于生命垂危的第三世界国家的人,包括孩子?怎么办?如果我是富人,我不想等待或者不耐烦排长队等待,我肯定愿意高价购买器官,不管它来自何处。这就是我们所要的结果?我们的“道德”是否蒙蔽了我们?
很多人反对出售器官,就是因为他们认为这将使人们、主要是穷人面临手术台风险(争相出售器官)。但是政府是否应承担此一风险?开车是不是也有风险?飞行也有风险吧?蹦极跳?冲浪?你应该阻止吗?
反对者相信穷人将大量涌入这一市场,实际上,也许穷人实际上将从较高收入者那儿获益。最终随着器官供应量增加,经济收益将会下跌,其结果将是人们发现不能从出售肾脏中挣钱了。不管何种情况,器官“价格低廉”总是有益于很多美国人。人们对自己处境的了解,难道还不如外人?
如果联邦政府想真心克服目前的器官短缺危机,那它就应该取缔任何妨碍有组织的器官买卖的市场壁垒。
一个人最重要和最宝贵的财产权利乃是他对自己身体的权利。经济学中最重要的概念是双方当事人在自愿交易中实现双赢。那么,看起来,那些希望改变现状的人要比反对者更有道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