避免授人以柄 中国需要利用WTO游戏规则的智慧
对反倾销要有预期
毫无疑问,WTO首先给我们带来的是3年来进出口贸易的大幅增长:中国在2001年11月11日加入WTO,2002年的出口总值就达到3255.69亿美元,同比增长22.3%;2003年增长到4383.7亿美元,同比增幅为34.6%。不可避免地,随着我国外贸出口的高速增长,在全球经济不景气、贸易保护主义抬头的大环境中,反倾销作为WTO框架下允许的“贸易救济”手段,开始被一些国家滥用。尤其是美国大选在即,种种迹象表明,今年中美之间的贸易摩擦不会少。商务部公平贸易局出口一处处长刘丹阳在接受采访时就指出,反倾销的数量和国家双边贸易的大小有密切的关系,中国企业对反倾销案应该有足够的预期。
非市场经济地位困局
在反倾销调查应诉过程中,记者听到企业抱怨最多的莫过于“非市场经济地位”与“第三国替代法”。确实,长期以来,就如微软视窗系统漏洞随时给病毒攻击者大开后门一样,“非市场经济地位”和“第三国替代法”就像两把悬喉之剑,让我们的企业在应诉调查中频频处于被动地位。
中国加入WTO后,仍将被当作非市场经济国家,可以说是我国为加入WTO权衡利弊后不得已作出的让步,当然,这也成为当前WTO国际贸易法律框架中的一部分。如何在WTO游戏规则中充分施展自己的智慧,在保持外贸出口大幅增长的同时,抑制住他国贸易保护主义行为激增的态势?对于中国的政府和企业来说,是一个难题,更是一次磨练。
避免授人以柄
这一难题的解决,需要通过政府间交流和磋商,在对外交涉工作和反倾销应诉工作的实践中,展现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成就,改变他国对我国“非市场经济”的看法。
同时,政府还要学会利用既定的WTO法律框架来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3月1日,欧盟在WTO的授权下首次对美国1600多种产品征收惩罚性关税,除非美国废除向出口商提供补贴的《外销公司法》。欧美贸易近年来摩擦不断,双方仅就《外销公司法》的争执都已经持续了30余年,官司也打了好几轮。欧盟这次确实是动了真格,同时也给美国留了不少余地,报复金额远远没有达到WTO授权的40亿美元之巨的水平。通过这次事件,人们至少可以得到这样的启迪:在国际贸易舞台上,并不需要斗得你死我活,关键是要通过对贸易手段的合法利用,寻求博弈中的最佳平衡点。对于中国的政府来说,最值得一学的就是,在制定贸易政策的过程中,如何避免“违规行为”,以免授人以柄?
说起授人以柄,笔者想起上个月中旬在广东各大媒体上大张旗鼓宣传的“反倾销应诉专项基金”一事。乍听起来,这确实是一件大大的好事,尤其是对一些无力聘请应诉律师的中小企业来说。但任何一位稍具国际贸易常识的人都会发现,报道中“经×市政府批准”的说法极易授人以柄。因为在反倾销应诉过程中,最忌讳的就是企业在运营过程带有一定的政府补贴色彩。笔者认为,如果哪个企业申请通过这项基金进行反倾销应诉,实际上对其争取合理税率非常不利,只能取得适得其反的效果。
充分利用规则空间
对于企业来说,虽然有抱怨规则不公平的权利(如“非市场经济地位”),但绝不应将精力放在讨论如何才算绝对公平上。一旦国际贸易的框架安排完毕,企业就有义务去遵守。“虽然被置于‘非市场经济’国家的不利地位,但在倾销幅度、产业损害、替代国价格等方面,企业利用规则的空间仍然很大。”
省外经贸厅公平贸易局陈立鹏处长指出,“经过多年来的实际操作,反倾销已经在WTO各成员国之间形成了相当成熟的一套程序。出口企业需要投资的是对知识的学习和律师的聘请,应该在与国外反倾销调查当局充分合作的基础上,在行业协会的组织下积极应诉。”于上月9日正式宣布获胜的中国苹果汁告倒美国商务部一案中,中方律师就主动要求采用一家与中国苹果汁企业价格相仿的土耳其公司作为替代,此举对最终取得胜利起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在国际贸易中遇到暂时的挫折,正是引起企业思考的良机。从短期来说,反倾销应诉既是挑战也是机遇。参与应诉,可以通过填写大量调查问卷,将企业在销售、成本、管理等方面的架构进行系统梳理,即使最后应诉失败,也有每年进行年度复审的权利;不参与应诉,等于放弃一系列权利,也放弃了自我成长的机会。
从长远眼光看,中国的企业必须培养成熟的跨国企业心态。因为随着中国经济的持续发展,享受欧盟等国家和地区“普惠制”待遇的中国企业将越来越少,中国政府通过谈判取得的“发展中国家”优惠待遇也势必在未来的某一天被取消。在激烈的国际贸易竞争中,与其为了微薄的一点利润互相压价,甚至是在反倾销调查中互相告恶状,还不如主动寻求产品档次的提高和企业品牌的建立,学会从自我产业整合中掘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