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0万社保职工未享住房公积金相关管理拟出台
昨日(7月13日),广州市司法局局长叶育长在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上作了《关于我市人民内部矛盾排查调处工作情况的报告》。
针对住房公积金纠纷引起群体性事件较多的实际情况,报告建议尽快制订贯彻落实2002年颁布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具体办法。而记者从有关方面获悉,广州市住房公积金中心目前正在草拟相关政策并向各方征求意见,包括对住房公积金纠纷的定性、对历史欠缴的住房公积金的追讨办法等内容,以加大住房公积金管理力度。
住房公积金纠纷激化社会矛盾
《报告》指出,今年1月至5月,广州市发生的30人以上的重大群体性事件中,劳资纠纷类的就有70多宗,占总数的30%,居于首位。而这类纠纷中,以拖欠工资、部分国营企业职工要求解决货币分房补贴、外来工要求购买住房公积金等问题引发的群体性事件较多,而且处理难度大。
记者从广州市住房公积金中心了解到,目前,广州市的国有企、事业单位已有98%以上执行了住房公积金制度,但该制度在私营企业、三资企业、民办非企业、社会团体中的覆盖率不高。去年统计的数据显示,广州市实施社保的职工有180万,而目前只有130万职工能享受到住房公积金,仍有50万的人员缺口。而且由于相关法律法规的缺位,公积金纠纷一旦出现,解决起来有较大难度。
“公积金纠纷”面临执法尴尬
一位法律界人士告诉记者,目前,由于公积金纠纷的定性问题,许多地方都存在劳动仲裁机构不受理、而法院不予以立案的情况。依据现行法律法规,住房公积金纠纷不属于《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明确规定的劳动仲裁受理范围;住房公积金问题属建设部门管理监督的职能之一,不属于劳动部门管理范围。而目前人民法院是否受理住房公积金纠纷在理论界有很大争议,各地司法实践中也做法不一,例如广东省高院就明确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住房公积金发生的纠纷,不属于《劳动法》第2条规定的劳动争议,法院不予受理”。由于缺乏统一、明确的法律依据,在劳动仲裁和诉讼都不予受理的情况下,劳动者的住房公积金权益难以得到有效保障。
记者从有关方面了解到,针对这些问题,广州市公积金中心目前正参照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续一)》(征求意见稿),起草相关文件,文件将建议将公积金纠纷定性为劳动争议,完善和明确住房公积金纠纷的法律救济途径,从根本上确保职工能够从顺畅的法律渠道去维权。
此外,对如何追讨历史欠缴的住房公积金等管理方面的老大难问题,在此次起草的文件中也将有具体实施办法
针对住房公积金纠纷引起群体性事件较多的实际情况,报告建议尽快制订贯彻落实2002年颁布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具体办法。而记者从有关方面获悉,广州市住房公积金中心目前正在草拟相关政策并向各方征求意见,包括对住房公积金纠纷的定性、对历史欠缴的住房公积金的追讨办法等内容,以加大住房公积金管理力度。
住房公积金纠纷激化社会矛盾
《报告》指出,今年1月至5月,广州市发生的30人以上的重大群体性事件中,劳资纠纷类的就有70多宗,占总数的30%,居于首位。而这类纠纷中,以拖欠工资、部分国营企业职工要求解决货币分房补贴、外来工要求购买住房公积金等问题引发的群体性事件较多,而且处理难度大。
记者从广州市住房公积金中心了解到,目前,广州市的国有企、事业单位已有98%以上执行了住房公积金制度,但该制度在私营企业、三资企业、民办非企业、社会团体中的覆盖率不高。去年统计的数据显示,广州市实施社保的职工有180万,而目前只有130万职工能享受到住房公积金,仍有50万的人员缺口。而且由于相关法律法规的缺位,公积金纠纷一旦出现,解决起来有较大难度。
“公积金纠纷”面临执法尴尬
一位法律界人士告诉记者,目前,由于公积金纠纷的定性问题,许多地方都存在劳动仲裁机构不受理、而法院不予以立案的情况。依据现行法律法规,住房公积金纠纷不属于《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明确规定的劳动仲裁受理范围;住房公积金问题属建设部门管理监督的职能之一,不属于劳动部门管理范围。而目前人民法院是否受理住房公积金纠纷在理论界有很大争议,各地司法实践中也做法不一,例如广东省高院就明确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住房公积金发生的纠纷,不属于《劳动法》第2条规定的劳动争议,法院不予受理”。由于缺乏统一、明确的法律依据,在劳动仲裁和诉讼都不予受理的情况下,劳动者的住房公积金权益难以得到有效保障。
记者从有关方面了解到,针对这些问题,广州市公积金中心目前正参照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续一)》(征求意见稿),起草相关文件,文件将建议将公积金纠纷定性为劳动争议,完善和明确住房公积金纠纷的法律救济途径,从根本上确保职工能够从顺畅的法律渠道去维权。
此外,对如何追讨历史欠缴的住房公积金等管理方面的老大难问题,在此次起草的文件中也将有具体实施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