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本高 企业推卸责任 女工维权艰难而行
维权成本高、企业推卸责任……有专家提出,新时期建立与完善女工劳动权益保护的法律保障机制势在必行
今年2月,广州某外资公司38名外来女工就“公司支付工资金额低于广州市最低标准”来到中山大学妇女与性别研究中心求助。女工们辛酸地说,她们去过仲裁委,但实在支付不起每人500元的仲裁费,“因为我们每月的工资只有400多元。把吃饭的钱都贴进去也还不够……”
结婚被开除、生育要辞职、解除合同后的经济补偿、押金、加班费、社会保险、工伤无着落……这类投诉不断出现。女工们懂得维权吗?
广东省是全国流动人口的大省,有关部门统计,外来的女性已达1050万人!占全部流动人口的49.87%!这一庞大群体的工作现状以及面临的问题,令人关注。
现状调查:女工遭遇侵权四大情形
目前企业女工遭遇权益受侵害情况,主要包括被变相降低工资待遇、试用不签合约、工作环境差、结婚生育时遭遇毁约等情形。
要“最低标准”?不包食宿!
因为在某外资企业不公正的遭遇,今年2月,38名外来女工来到中山大学妇女与性别研究中心寻求帮助。广州某外资企业去年招聘了这批女工,月薪400多元,包吃两餐、提供住宿。可今年年初,有关部门在检查时认为这家企业付给的工资金额没有达到广州市最低标准680元,对其作出违规处理,并责令整改。这个公司遂单方面决定取消工作餐、不提供住宿,每月支付680元。变相降低女工们的工资。
女工们对此意见纷纷:“如果不提供住宿,我们租了房子就不够钱吃饭了!”今年1月份,员工们不满公司单方面撕毁合同之举,集体到仲裁委提请诉讼。公司因此“严正通知”:“你们今天旷工,这个月的工资要扣除!”
试用期不懂签合约
去年9月来广州打工的陈小姐经人介绍在某公司负责电脑资料录入等杂务工作。最初,陈小姐并没有与公司签订合同,但公司称按其工作表现可以在一段时间后将陈小姐转为正式员工,并且提供单身宿舍。好景不长,今年春节前,公司把快满试用期的陈小姐解雇了。“我以前不知道合约的重要性,也拉不下面子去谈薪酬。以为熟人介绍的,应该不会有问题。谁知,自己的权益没法保障了!”陈小姐懊悔不已。
法律援助部的工作人员向记者介绍,女性民工的文化水平相对于男性民工而言更低,她们对劳动合同等问题没有概念,许多雇主索性不签合同,这让她们在工作稳定性、福利、保险等许多方面都得不到保障。
工作环境恶劣夺命
记者在中山大学妇女与性别研究中心了解的女工因工作受害事件令人震惊。2001年3月,年仅16岁的张红从湖北省麻城市龟山乡石头咀村来到广东打工,先后在东莞三间鞋厂从事底部品检以及面产针车工作———即为鞋面刷胶。2002年11月张红开始感到身体不适,12月出现“牙龈及下皮出血”,全身乏力;经诊断为职业性慢性重苯中毒(再生障碍性贫血),是工作环境含苯量过高引起中毒。2003年11月3日,年仅19岁的张红离开人世……
张红工作过的三家鞋厂在她进厂时,均没有与其签订劳动合同,没有安排做上岗前职业健康体检,更没有为张红购买工伤保险。东莞市卫生防疫站曾对其中一间鞋厂生产场所空气做了检测,结果表明,底部车间空气检出苯浓度为12.4mg/m3,甲苯浓度为347.9mg/m3,严重超过国家卫生标准。
据了解,这类问题并非个别。
“合同期内不能结婚”
在某玩具厂工作的小黎2月份休完产假回厂工作,可厂方以她怀孕生育耽误工作为由,扣发了她三个月的工资并责令其辞职。在糕点店工作的小张年前赶回家结婚,临走前老板告诉她:“合同期内应以工作为重,不能结婚;否则要赔偿毁约损失。结婚后别来上班了,有了家哪还有心思工作啊!”
在记者调查中,类似小黎、小张遭遇的,占相当大的比例。
维权调查:维权“高成本”唯有独吞声
在招工市场,女工极为抢手,大多在服装厂、鞋厂、玩具厂、电子厂、服务场所及家政行业工作。“女工对工作状况的不知情,对一些企业的违法违规操作缺乏了解,自我保护能力比较低,创造相同工值领取不同酬劳等等,实际上成为一些无良企业招选女工的最根本原因!”中山大学妇女与性别研究中心主任鲁英一针见血地指出。
权益受侵害,女工们怎么应对?记者调查发现,女工们要维权十分艰难。
维权意识低
近几年省内发生了多起对女工的搜身事件。事后,中山大学妇女与性别研究中心主任鲁英教授曾向部分被搜身的女工作调查。“她们告诉我,主要是害怕丢掉工作,其次也想洗清自己的嫌疑。但是她们从来没有意识到搜身是违法的,是对人身权利的侵犯。事实上,只要有女工稍微懂点法律常识,站出来质疑厂方的做法,我想厂家也许就不会这么恣意妄为”。
费用成本高
广州某外资企业38名女工虽然走访了仲裁部门,但每人“交纳500元的仲裁费”让不少女工望而却步。“我们把吃饭的钱都贴进去也还不够啊!”女工小黄向记者哭诉。高昂的费用将女工的维权想法拒之门外。维权还是放弃?女工们没了主意,有的还相互埋怨起来。“过年前,我们不敢回家,连车票钱都没有……”“旷工”“停产”直接带来的经济损失让女工们左右为难。
害怕被报复
广州番禺区的打工者服务部不久前接到一名女工的投诉,在顺德某纺织厂打工的湖南妹子小罗因为纺织机器故障而被压伤,但工厂并没有按照规定对女工的工伤意外作出足够的赔偿。有同事劝罗小姐向打工者服务部求助,她犹豫再三终于迈进了服务部的大门。现在这一案件还在仲裁阶段,但罗小姐却没了踪影。“小罗害怕被报复,只好离开了。”小罗的同事这样说。据打工者服务部工作人员介绍,女工们在遭遇工伤意外后,大多都没有积极寻求补偿,选择忍气吞声,或者说她们还不知道可以有什么途径可以解决问题。而且相对于男工来说,女性胆小怕事、怯懦内向的特点使她们比较容易受到侵害。
企业推卸责任
张红被诊断为职业病后,她工作过的三家鞋厂只有一家支付住院费3万元,三家鞋厂之间亦因厂家的“声誉”和资本利润而达成“默契”,拒付剩余50余万元的住院治疗费。鲁英分析,由于女工在维权时往往独身一人,未形成合力,一些企业常以“扣发工资”、“罚款”、“开除”等单位自定的惩罚手段威胁女工放弃维权和争取利益的想法;出事后,一些无良企业推卸责任。
趋势调查:政府有行动部分状况转好
中山大学妇女与性别研究中心对省内女工劳动环境状况、保护及维权做了一次1800份(有效问卷1646份)的抽样问卷调查。调查显示,深圳男女工当事人自觉维权人数比例接近;东莞女工是男工的1/2,有23%女工能自觉维权;海珠区女工维权意识是男工的2倍。鲁英认为,尽管女工维权的总体状况还是令人担忧,但这两年的跟踪调查表明,女工劳动环境和维权意识整体状况比以前好,部分女性敢于站出来说话,女工的知识结构有所调整,懂得要为维护自己的权益而努力。
广州福某家政服务公司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经过他们公司找到家政工作的外来女工平均收入在今年“保姆荒”后有了提高,从去年的500元左右增加到现在的550元到600元不等,生活水平有了一定的提高。
据记者调查,家政管理公司受妇联和劳动局所监察,都会对客户把关,一般女工们都可以去到待遇较好的家庭工作,反馈雇主安排的食宿恶劣、克扣工资等的情况都比较少。这些外地女工一般都是被安排去照顾家庭的小孩子和老人家。
某家政公司今年保姆市场的反馈显示,外来女工认为来到广东做保姆工资比较有保障,而且比到工厂工作要轻松,她们大多对生活现状都比较满意。
事实上,这两年来外来女工的生活质量有了提高。鲁英指出,这应该从两方面看,一是我们这个地区对外来女工所制定的公共政策,劳动监察部门对单位不法行为的制止力度以及“司法救济”的解决问题能力等方面影响有所加深;二是随着农村的发展和经济政策的改革,不少外来女工都不是有工必做,而是开始选择适合自身条件的工种。
专家建议:建立女工权益保护机制
记者在采访中发现,相对于男性民工而言,接触电脑的女民工比例相当少,她们缺乏广泛的途径接受新的文化。人类学博士梅芳权认为,女工对城市文化诱惑有着天然的抗体,不太受到主流媒体文化的影响。因此,从女工自身来说,树立维权意识最为关键。这首先要求女工提高学习能力,调整知识结构。
广东黄民欣律师认为,企业要有负责任的态度,加强“诚信守法”的观念,关心女工,不侵犯女工的合法权益。同时,建议政府加强对企业的监督,企业应当向工人公示社会保障等知识,并且监督企业参加养老保险与工伤保险。
鲁英认为,新时期建立与完善女工劳动权益保护的法律保障机制势在必行。对女工劳动权益和法律保护主要反映在两个方面,一是女工与男工享有同等保护;二是对女工的特殊保护。表现在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有害健康的劳动方面。其次,提高执行国际公约和国际劳工标准的自觉性。再次,完善我国劳动法及相关法律对女工劳动环境保护的立法和修正。
今年2月,广州某外资公司38名外来女工就“公司支付工资金额低于广州市最低标准”来到中山大学妇女与性别研究中心求助。女工们辛酸地说,她们去过仲裁委,但实在支付不起每人500元的仲裁费,“因为我们每月的工资只有400多元。把吃饭的钱都贴进去也还不够……”
结婚被开除、生育要辞职、解除合同后的经济补偿、押金、加班费、社会保险、工伤无着落……这类投诉不断出现。女工们懂得维权吗?
广东省是全国流动人口的大省,有关部门统计,外来的女性已达1050万人!占全部流动人口的49.87%!这一庞大群体的工作现状以及面临的问题,令人关注。
现状调查:女工遭遇侵权四大情形
目前企业女工遭遇权益受侵害情况,主要包括被变相降低工资待遇、试用不签合约、工作环境差、结婚生育时遭遇毁约等情形。
要“最低标准”?不包食宿!
因为在某外资企业不公正的遭遇,今年2月,38名外来女工来到中山大学妇女与性别研究中心寻求帮助。广州某外资企业去年招聘了这批女工,月薪400多元,包吃两餐、提供住宿。可今年年初,有关部门在检查时认为这家企业付给的工资金额没有达到广州市最低标准680元,对其作出违规处理,并责令整改。这个公司遂单方面决定取消工作餐、不提供住宿,每月支付680元。变相降低女工们的工资。
女工们对此意见纷纷:“如果不提供住宿,我们租了房子就不够钱吃饭了!”今年1月份,员工们不满公司单方面撕毁合同之举,集体到仲裁委提请诉讼。公司因此“严正通知”:“你们今天旷工,这个月的工资要扣除!”
试用期不懂签合约
去年9月来广州打工的陈小姐经人介绍在某公司负责电脑资料录入等杂务工作。最初,陈小姐并没有与公司签订合同,但公司称按其工作表现可以在一段时间后将陈小姐转为正式员工,并且提供单身宿舍。好景不长,今年春节前,公司把快满试用期的陈小姐解雇了。“我以前不知道合约的重要性,也拉不下面子去谈薪酬。以为熟人介绍的,应该不会有问题。谁知,自己的权益没法保障了!”陈小姐懊悔不已。
法律援助部的工作人员向记者介绍,女性民工的文化水平相对于男性民工而言更低,她们对劳动合同等问题没有概念,许多雇主索性不签合同,这让她们在工作稳定性、福利、保险等许多方面都得不到保障。
工作环境恶劣夺命
记者在中山大学妇女与性别研究中心了解的女工因工作受害事件令人震惊。2001年3月,年仅16岁的张红从湖北省麻城市龟山乡石头咀村来到广东打工,先后在东莞三间鞋厂从事底部品检以及面产针车工作———即为鞋面刷胶。2002年11月张红开始感到身体不适,12月出现“牙龈及下皮出血”,全身乏力;经诊断为职业性慢性重苯中毒(再生障碍性贫血),是工作环境含苯量过高引起中毒。2003年11月3日,年仅19岁的张红离开人世……
张红工作过的三家鞋厂在她进厂时,均没有与其签订劳动合同,没有安排做上岗前职业健康体检,更没有为张红购买工伤保险。东莞市卫生防疫站曾对其中一间鞋厂生产场所空气做了检测,结果表明,底部车间空气检出苯浓度为12.4mg/m3,甲苯浓度为347.9mg/m3,严重超过国家卫生标准。
据了解,这类问题并非个别。
“合同期内不能结婚”
在某玩具厂工作的小黎2月份休完产假回厂工作,可厂方以她怀孕生育耽误工作为由,扣发了她三个月的工资并责令其辞职。在糕点店工作的小张年前赶回家结婚,临走前老板告诉她:“合同期内应以工作为重,不能结婚;否则要赔偿毁约损失。结婚后别来上班了,有了家哪还有心思工作啊!”
在记者调查中,类似小黎、小张遭遇的,占相当大的比例。
维权调查:维权“高成本”唯有独吞声
在招工市场,女工极为抢手,大多在服装厂、鞋厂、玩具厂、电子厂、服务场所及家政行业工作。“女工对工作状况的不知情,对一些企业的违法违规操作缺乏了解,自我保护能力比较低,创造相同工值领取不同酬劳等等,实际上成为一些无良企业招选女工的最根本原因!”中山大学妇女与性别研究中心主任鲁英一针见血地指出。
权益受侵害,女工们怎么应对?记者调查发现,女工们要维权十分艰难。
维权意识低
近几年省内发生了多起对女工的搜身事件。事后,中山大学妇女与性别研究中心主任鲁英教授曾向部分被搜身的女工作调查。“她们告诉我,主要是害怕丢掉工作,其次也想洗清自己的嫌疑。但是她们从来没有意识到搜身是违法的,是对人身权利的侵犯。事实上,只要有女工稍微懂点法律常识,站出来质疑厂方的做法,我想厂家也许就不会这么恣意妄为”。
费用成本高
广州某外资企业38名女工虽然走访了仲裁部门,但每人“交纳500元的仲裁费”让不少女工望而却步。“我们把吃饭的钱都贴进去也还不够啊!”女工小黄向记者哭诉。高昂的费用将女工的维权想法拒之门外。维权还是放弃?女工们没了主意,有的还相互埋怨起来。“过年前,我们不敢回家,连车票钱都没有……”“旷工”“停产”直接带来的经济损失让女工们左右为难。
害怕被报复
广州番禺区的打工者服务部不久前接到一名女工的投诉,在顺德某纺织厂打工的湖南妹子小罗因为纺织机器故障而被压伤,但工厂并没有按照规定对女工的工伤意外作出足够的赔偿。有同事劝罗小姐向打工者服务部求助,她犹豫再三终于迈进了服务部的大门。现在这一案件还在仲裁阶段,但罗小姐却没了踪影。“小罗害怕被报复,只好离开了。”小罗的同事这样说。据打工者服务部工作人员介绍,女工们在遭遇工伤意外后,大多都没有积极寻求补偿,选择忍气吞声,或者说她们还不知道可以有什么途径可以解决问题。而且相对于男工来说,女性胆小怕事、怯懦内向的特点使她们比较容易受到侵害。
企业推卸责任
张红被诊断为职业病后,她工作过的三家鞋厂只有一家支付住院费3万元,三家鞋厂之间亦因厂家的“声誉”和资本利润而达成“默契”,拒付剩余50余万元的住院治疗费。鲁英分析,由于女工在维权时往往独身一人,未形成合力,一些企业常以“扣发工资”、“罚款”、“开除”等单位自定的惩罚手段威胁女工放弃维权和争取利益的想法;出事后,一些无良企业推卸责任。
趋势调查:政府有行动部分状况转好
中山大学妇女与性别研究中心对省内女工劳动环境状况、保护及维权做了一次1800份(有效问卷1646份)的抽样问卷调查。调查显示,深圳男女工当事人自觉维权人数比例接近;东莞女工是男工的1/2,有23%女工能自觉维权;海珠区女工维权意识是男工的2倍。鲁英认为,尽管女工维权的总体状况还是令人担忧,但这两年的跟踪调查表明,女工劳动环境和维权意识整体状况比以前好,部分女性敢于站出来说话,女工的知识结构有所调整,懂得要为维护自己的权益而努力。
广州福某家政服务公司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经过他们公司找到家政工作的外来女工平均收入在今年“保姆荒”后有了提高,从去年的500元左右增加到现在的550元到600元不等,生活水平有了一定的提高。
据记者调查,家政管理公司受妇联和劳动局所监察,都会对客户把关,一般女工们都可以去到待遇较好的家庭工作,反馈雇主安排的食宿恶劣、克扣工资等的情况都比较少。这些外地女工一般都是被安排去照顾家庭的小孩子和老人家。
某家政公司今年保姆市场的反馈显示,外来女工认为来到广东做保姆工资比较有保障,而且比到工厂工作要轻松,她们大多对生活现状都比较满意。
事实上,这两年来外来女工的生活质量有了提高。鲁英指出,这应该从两方面看,一是我们这个地区对外来女工所制定的公共政策,劳动监察部门对单位不法行为的制止力度以及“司法救济”的解决问题能力等方面影响有所加深;二是随着农村的发展和经济政策的改革,不少外来女工都不是有工必做,而是开始选择适合自身条件的工种。
专家建议:建立女工权益保护机制
记者在采访中发现,相对于男性民工而言,接触电脑的女民工比例相当少,她们缺乏广泛的途径接受新的文化。人类学博士梅芳权认为,女工对城市文化诱惑有着天然的抗体,不太受到主流媒体文化的影响。因此,从女工自身来说,树立维权意识最为关键。这首先要求女工提高学习能力,调整知识结构。
广东黄民欣律师认为,企业要有负责任的态度,加强“诚信守法”的观念,关心女工,不侵犯女工的合法权益。同时,建议政府加强对企业的监督,企业应当向工人公示社会保障等知识,并且监督企业参加养老保险与工伤保险。
鲁英认为,新时期建立与完善女工劳动权益保护的法律保障机制势在必行。对女工劳动权益和法律保护主要反映在两个方面,一是女工与男工享有同等保护;二是对女工的特殊保护。表现在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有害健康的劳动方面。其次,提高执行国际公约和国际劳工标准的自觉性。再次,完善我国劳动法及相关法律对女工劳动环境保护的立法和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