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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不过时的法则

     笔者常思考这样一个问题:我们能否不受外界的任何影响,完全按自己的意愿工作?回答既是肯定的,又是否定的。
    
     谓其肯定,当然是有前提的,那就是你必须有“宁死不吃嗟来之食”的勇气。道理很简单,因为个人的意愿不可能完全符合市场的需求。如果你硬要反其道而行之,那么,很可能成为这个世界的“孤独者”,历史上诸多著名的音乐家、科学家、作家、画家莫不如此。这便是按自己意愿工作的结局。
    
     在今天“以顾客为导向”、“以顾客的需求为价值取向”等口号的“导向”下,我们必须“不完全按自己的意愿”工作,我们必须跟着市场的需求走。这大概是不被淘汰的唯一出路。
    
     既然如此,我们就不得不经受部分甚至全部地违背自己意愿或想法来工作的痛苦,而且,这种痛苦是持续地、每时每刻地缠绕着我们。也正因如此,我们必须为付出这种痛苦的代价而获得报酬。当然,这种报酬可能是物质的,也可能是非物质的。
    
     首先,这种报酬是多样化的。除了传统的提高薪酬、增加福利等方式,现如今的专家们又提出诸如工作丰富化、授权参与、培训提升、职业生涯管理等新花样。总而言之,所受的痛苦愈甚,所得的报酬就越高。比如高级经理人的高薪,就缘于其所受的痛苦较多,当然,也可能随着时间的推延,他对所受的痛苦逐渐麻木不仁了。其次,这种报酬的效用是递减的。笔者曾在本版撰写了数十篇有关薪酬的文章,其中阐述最多的便是报酬对人们的影响力。现如今,随着人们固定收入的增加,对收入激励的感觉日趋淡漠,于是乎对报酬的满意度也越来越低。对企业而言,每年的加薪已是不堪重负,但对员工而言,可能只剩下“聊以抵冲物价上扬”的感觉了。
    
     其实,薪酬专家早就意识到人们对报酬满意度的逐年降低。这就好比现在的人吃红烧肉,虽然佐料的质量越来越好,但大家仍感觉味道大不如前。
    
     于是,一个难题摆在了诸位hr经理的面前:如何刺激员工,使他们能按管理者的旨意工作并且尽可能减少那种“痛苦的感觉”?
    
     心理学告诉我们,激发一个人行动的是动机,而动机的形成不外乎两方面,一是对现实事物、现实事物与自己的关系以及对自身行动及其后果、意义的认识;二是对行动对象的一定的情绪或情感。按动机性质来分,其中两项十分重要的便是对个人有吸引价值的动机(兴趣、爱好)及在完成任务后由于对活动的评价而产生的动机(包括物质奖励和精神鼓励所加强的动机)(详见叶奕乾、祝蓓里主编《心理学》,华东师大出版社1991年版)。由此可见,第一种动机便是前文所述“完全按自己意愿工作”,第二种便是本文讨论的主题,即如何来激发这种动机?
    
     答案当然是激励。不过,要充分发挥激励的作用,专家们也提出了一整套理论,最典型的便是赫茨伯格的双因素理论。此外,尤须注意的是:
    
     其一,激励的形式应多样。口头表扬、书面表扬,以至颁发小奖品乃至奖励旅游等都可以,总之,要不拘一格。
    
     其二,激励应及时。激励的作用往往是瞬间的,员工有好的表现,应尽快嘉奖。假如都要等到年终表扬,那么,激励的效用将大大降低。
    
     其三,激励应逐步强化。如果决定对员工激励,那么,激励的程度必须“到位”。
    
     总之,激励永远是有效的。要使激励有效,并非难事,但由于某些管理者太“吝啬”或者是忽略了,以至激励逐渐失去了效应。说到底,人人都需要激励;如果没有激励,谁还会干他所不愿干或不想干的事——譬如为他人挣钱这类事,谁会愿意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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