弗鲁姆的期望理论及管理决策新思想(1969)
维克托·弗鲁姆(victor h.vroom),著名心理学家和行为科学家。早年于加拿大麦吉尔大学先后获得学士及硕士学位,后于美国密执安大学获博士学位。他曾在宾州大学和卡内基一梅隆大学执教, 并长期担任耶鲁大学管理科学“约翰塞尔”讲座教授兼心理学教授。
弗鲁姆对管理思想发展的贡献主要在两个方面:一是深入研究组织中个人的激励和动机,率先提出了形态比较完备的期望理论模式;二是从分析领导者与下属分享决策权的角度出发,将决策方式或领导风格划分为三类五种,设计出了根据主客观条件特别是环境因素,按照一系列基本法则,经过7个层次来确定应当采用何种决策方式的树状结构判断选择模型。弗鲁姆最重要的两部著作《工作与激励》(1964)和《领导与决策》(1973)就分别阐述了期望理论模式和领导规范模型。
期望理论
期望理论的基础是:人之所以能够从事某项工作并达成组织目标,是因为这些工作和组织目标会帮助他们达成自己的目标,满足自己某方面的需要。弗鲁姆认为,某一活动对某人的激励力量取决于他所能得到结果的全部预期价值乘以他认为达成该结果的期望概率。用公式可以表示为:
m=v x e
其中:m——激励力量,这是指调动一个人的积极性,激发出人的潜力的强度。
v——目标效价,指达成目标后对于满足个人需要其价值的大小。
e——期望值,这是指根据以往的经验进行的主观判断,达成目标并能导致某种结果的概 率。
弗鲁姆的期望理论辨证地提出了在进行激励时要处理好三方面的关系,这些也是调动人们工作积极性的三个条件。第一,努力与绩效的关系。人们总是希望通过一定的努力达到预期的目标,如果个人主观认为达到目标的概率很高,就会有信心,并激发出很强的工作力量,反之如果他认为目标太高,通过努力也不会有很好绩效时,就失去了内在的动力,导致工作消极;第二,绩效与奖励的关系。人总是希望取得成绩后能够得到奖励,当然这个奖励也是综合的,既包括物质上的,也包括精神上的。如果他认为取得绩效后能得到合理的奖励,就可能产生工作热情,否则就可能没有积极性;第三,奖励与满足个人需要的关系。人总是希望自己所获得的奖励能满足自己某方面的需要。然而由于人们在年龄、性别、资历、社会地位和经济条件等方面都存在着差异,他们对各种需要要求得到满足的程度就不同。因此,对于不同的人,采用同一种奖励办法能满足的需要程度不同,能激发出的工作动力也就不同。这三方面管理可以用下面的图形表现出来:
关系1 关系2 关系3
个人努力→取得绩效→组织奖励→满足个人需要程度
对期望理论的应用主要体现在激励方面,这启示管理者不要泛泛地采用一般的激励措施,而应当采用多数组织成员认为效价最大的激励措施,而且在设置某一激励目标时应尽可能加大其效价的综合值,适当加大不同人实际所得效价的差值,加大组织期望行为与非期望行为之间的效价差值。在激励过程中,还要适当控制期望概率和实际概率,加强期望心理的疏导。期望概率过大,容易产生挫折,期望概率过小,又会减少激励力量;而实际概率应使大多数人受益,最好实际概率大于平均的个人期望概率,并与效价相适应。
领导规范模型
规范模型是弗鲁姆和耶顿提出的一种较新的领导权变理论。该理论认为,领导可以通过改变下属参与决策的程度来体现自己的领导风格。其基本特点是,将领导方式即决策方式同(员工)参与决策联系起来,根据员工参与决策程度的不同,把领导风格(决策方式)分为三类五种而有效的领导者应该以决策者有正确经验为基础,根据不同的环境来选择最为合适的领导风格。
弗鲁姆认为各种类型决策最终的有效性取决于决策者对决策质量、决策的可接受性以及决策耗时等因素的重视程度,同时也取决于采用不同的决策方法所获得最终结果的差别程度,因为决策方法本身是不会随环境变化的。不存在对任何环境都适用的领导(决策)方式。管理者在进行决策时,都应当将精力集中在对环境特征性质的认识上,以便更好地针对环境要求选择领导方式和制定决策。
为进一步将构成规范模型的基本环境和问题的特征分清,使领导者能够正确根据自己的条件认识所处的环境特性,有效地使用规模模型选择决策方式,弗鲁姆将对决策环境的描述用两类七个问题加以概括。这两类问题分别与决策质量和决策者掌握的决策所需信息有关。决策者通过对这七个问题逐个作出“是”或“否”的回答,用“决策树”的方法,按照选择法则的逻辑程序,筛选出一个或若干个可行的决策方式。
在规范模型中,弗鲁姆还提出了七项基本法则来保证决策质量和决策的可接受性。
1.信息法则:如果决策的质量很重要,而你又没有足够的信息或单独解决问题的专门知识,就不要采用ai方式。
2.目标合适法则:如果决策的质量很重要,而下属又不将组织目标当作大家的共同目标,就不要采用gll方式。
3.非结构性工作问题法则:如果决策的质量是重要的,但你却缺乏足够的信息和专门知识独立地解决问题,而工作问题又是非结构性的,就排除采用ai、all、ci这三种方式。
4.接受性法则:如果下属对决策的接受是有效执行决策的关键,而由领导者单独作出的决策不一定能得到下属接受的话,就不要采取ai、all方式。
5.冲度法则:如果决策的可接受性很重要,而领导者的个人决策不一定被下属接受,下属对于 何种方案更适合可能抱有互相的看法。这时不要采取 ai、all、ci方式。
6.公平合理法则:决策的质量并不重要,而决策的可接受性却是关键,这种情况下最好采用gll方式。
7.可接受性优先法则:如果决策的可接受性是关键,专制决策又保证不了可接受性,而如果下属是值得信赖的,应采用gll方式。
对某一个特定的工作问题,如果应用这些基本法则进行选择,决策者可以得到一组可行的决策方式。这恰恰是弗鲁姆的规范理论与其他领导理论相比的优势所在:更接近实际,更具有实用价值。该模型在任何决策环境中,均能满足决策者的要求,具有满意的实用效果。
弗鲁姆对管理思想发展的贡献主要在两个方面:一是深入研究组织中个人的激励和动机,率先提出了形态比较完备的期望理论模式;二是从分析领导者与下属分享决策权的角度出发,将决策方式或领导风格划分为三类五种,设计出了根据主客观条件特别是环境因素,按照一系列基本法则,经过7个层次来确定应当采用何种决策方式的树状结构判断选择模型。弗鲁姆最重要的两部著作《工作与激励》(1964)和《领导与决策》(1973)就分别阐述了期望理论模式和领导规范模型。
期望理论
期望理论的基础是:人之所以能够从事某项工作并达成组织目标,是因为这些工作和组织目标会帮助他们达成自己的目标,满足自己某方面的需要。弗鲁姆认为,某一活动对某人的激励力量取决于他所能得到结果的全部预期价值乘以他认为达成该结果的期望概率。用公式可以表示为:
m=v x e
其中:m——激励力量,这是指调动一个人的积极性,激发出人的潜力的强度。
v——目标效价,指达成目标后对于满足个人需要其价值的大小。
e——期望值,这是指根据以往的经验进行的主观判断,达成目标并能导致某种结果的概 率。
弗鲁姆的期望理论辨证地提出了在进行激励时要处理好三方面的关系,这些也是调动人们工作积极性的三个条件。第一,努力与绩效的关系。人们总是希望通过一定的努力达到预期的目标,如果个人主观认为达到目标的概率很高,就会有信心,并激发出很强的工作力量,反之如果他认为目标太高,通过努力也不会有很好绩效时,就失去了内在的动力,导致工作消极;第二,绩效与奖励的关系。人总是希望取得成绩后能够得到奖励,当然这个奖励也是综合的,既包括物质上的,也包括精神上的。如果他认为取得绩效后能得到合理的奖励,就可能产生工作热情,否则就可能没有积极性;第三,奖励与满足个人需要的关系。人总是希望自己所获得的奖励能满足自己某方面的需要。然而由于人们在年龄、性别、资历、社会地位和经济条件等方面都存在着差异,他们对各种需要要求得到满足的程度就不同。因此,对于不同的人,采用同一种奖励办法能满足的需要程度不同,能激发出的工作动力也就不同。这三方面管理可以用下面的图形表现出来:
关系1 关系2 关系3
个人努力→取得绩效→组织奖励→满足个人需要程度
对期望理论的应用主要体现在激励方面,这启示管理者不要泛泛地采用一般的激励措施,而应当采用多数组织成员认为效价最大的激励措施,而且在设置某一激励目标时应尽可能加大其效价的综合值,适当加大不同人实际所得效价的差值,加大组织期望行为与非期望行为之间的效价差值。在激励过程中,还要适当控制期望概率和实际概率,加强期望心理的疏导。期望概率过大,容易产生挫折,期望概率过小,又会减少激励力量;而实际概率应使大多数人受益,最好实际概率大于平均的个人期望概率,并与效价相适应。
领导规范模型
规范模型是弗鲁姆和耶顿提出的一种较新的领导权变理论。该理论认为,领导可以通过改变下属参与决策的程度来体现自己的领导风格。其基本特点是,将领导方式即决策方式同(员工)参与决策联系起来,根据员工参与决策程度的不同,把领导风格(决策方式)分为三类五种而有效的领导者应该以决策者有正确经验为基础,根据不同的环境来选择最为合适的领导风格。
弗鲁姆认为各种类型决策最终的有效性取决于决策者对决策质量、决策的可接受性以及决策耗时等因素的重视程度,同时也取决于采用不同的决策方法所获得最终结果的差别程度,因为决策方法本身是不会随环境变化的。不存在对任何环境都适用的领导(决策)方式。管理者在进行决策时,都应当将精力集中在对环境特征性质的认识上,以便更好地针对环境要求选择领导方式和制定决策。
为进一步将构成规范模型的基本环境和问题的特征分清,使领导者能够正确根据自己的条件认识所处的环境特性,有效地使用规模模型选择决策方式,弗鲁姆将对决策环境的描述用两类七个问题加以概括。这两类问题分别与决策质量和决策者掌握的决策所需信息有关。决策者通过对这七个问题逐个作出“是”或“否”的回答,用“决策树”的方法,按照选择法则的逻辑程序,筛选出一个或若干个可行的决策方式。
在规范模型中,弗鲁姆还提出了七项基本法则来保证决策质量和决策的可接受性。
1.信息法则:如果决策的质量很重要,而你又没有足够的信息或单独解决问题的专门知识,就不要采用ai方式。
2.目标合适法则:如果决策的质量很重要,而下属又不将组织目标当作大家的共同目标,就不要采用gll方式。
3.非结构性工作问题法则:如果决策的质量是重要的,但你却缺乏足够的信息和专门知识独立地解决问题,而工作问题又是非结构性的,就排除采用ai、all、ci这三种方式。
4.接受性法则:如果下属对决策的接受是有效执行决策的关键,而由领导者单独作出的决策不一定能得到下属接受的话,就不要采取ai、all方式。
5.冲度法则:如果决策的可接受性很重要,而领导者的个人决策不一定被下属接受,下属对于 何种方案更适合可能抱有互相的看法。这时不要采取 ai、all、ci方式。
6.公平合理法则:决策的质量并不重要,而决策的可接受性却是关键,这种情况下最好采用gll方式。
7.可接受性优先法则:如果决策的可接受性是关键,专制决策又保证不了可接受性,而如果下属是值得信赖的,应采用gll方式。
对某一个特定的工作问题,如果应用这些基本法则进行选择,决策者可以得到一组可行的决策方式。这恰恰是弗鲁姆的规范理论与其他领导理论相比的优势所在:更接近实际,更具有实用价值。该模型在任何决策环境中,均能满足决策者的要求,具有满意的实用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