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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富豪沉浮透视:呼唤健康的财富心态


     2003年发生了太多的事情:上海富豪周正毅落马、中原首富乔金岭自杀、新疆啤酒花老板艾克拉木神秘“蒸发”、亿万富翁孙大午失足于法律的河床、蜀中巨富刘汉才上财富榜其旗下的公司便上公堂、还有杨斌的被判、李海仓的被杀……
    
     孙大午的自我解剖很有代表性:“创业28年,心里一直想的是市场经济,但经过这次事件,才明白市场经济同时也是法制经济。现在,我要做一件事,就有会计师了,原先就没有会计师,会计师对财务和税务要比我懂得多。我们还要在北京请一些比较好的法律顾问。”一系列富人被害事件则提醒,要培养出健康财富,除政府的制度安排、企业家的规则意识外,社会也必须倡导良好的财富文化心态。
    
    
    
    回眸:鬼魅的经济之血金融是经济的血液。对于从体制夹缝中生长出来的中国民营企业而言,“贫血”是与生俱来的疾患。“青春期”的民营企业对于资本的饥渴在成长冲动中放大。好血可以生死肉骨,此乃融资之魅;坏血可使人病入膏肓,此乃融资之险。是安是危、是补是泻,界限惟决于对合法与非法的把握。“问题富豪”们的问题大多始于形式逾规或内容“变质”了的经济之血。
    
    周正毅:“问题贷款”绷断资金链
    
    一块倒下的多米诺骨牌,带倒了一批地产富豪和银行掌门的落马。周正毅,2002年度福布斯中国富豪榜第11名、资产曾达3.2亿美元的上海新贵,今年5月东窗事发;9月因涉嫌虚报注册资本罪和操纵证券交易价格罪被正式逮捕。周氏凭借本人及其夫人旗下的上海商贸、上海地产、大盈农业、海鸟发展4家上市公司,在证券市场和房地产行业之间构筑了一条漫长的“圈地-借贷-圈钱”资金链,资金雪球越滚越大。他用银行抵押贷款收购烂尾楼,通过上市公司来套现,将风险转嫁给银行。据称,他东窗事发的引信是一笔“20亿元”的“问题贷款”,最终导致资金链断裂。
    
    周案之后,钱永伟等地产富豪相继受审。对于风险内控机制不健全的中国银行业而言,它不啻一剂泻药,引发了一系列对民企借贷、催收贷款的连带效应。周正毅案发给目前仍在证券市场上兴风作浪的各种“股票系”大亨们敲响了警钟。
    
    艾克拉木:证券市场的“圈钱幽灵”
    
    这位原新疆啤酒花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在今年10月《福布斯》中国富豪榜推出的“2003资本控制50强”中,以间接持有啤酒花24.8%的股份———市值29亿元,排名第22位,有“新疆第三富翁”之称。
    
    成也股市,败也股市。艾克拉木自1998年执掌啤酒花以来,一面大肆配送股,使得股权高度集中;一面涉嫌通过不断设立“子公司”、“孙公司”,为这些公司提供担保,以让其购买自己掌控的上市公司啤酒花的股票,达到操纵股价的目的。艾克拉木成为啤酒花幕后的最大庄家。2003年11月4日,啤酒花公司发出公告:公司与艾克拉木失去了联系,公司未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对外担保决议总额高达9.87亿余元。消息一出,啤酒花接连15天跌停,创下中国股市之最;一名涉嫌操纵啤酒花股价的庄家已向中国证监会上海稽查局投案自首。“资本运作高人”的面具下,隐藏的竟是证券市场的“圈钱幽灵”。
    
    杨斌:把“黑洞”留给银行
    
    闹得沸沸扬扬的杨斌案2003年尘埃落定,7月14日,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杨斌及相关企业犯合同诈骗、伪造金融票证、虚报注册资本、非法占用农用地等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处杨斌有期徒刑18年、罚金230万元人民币。9月,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裁定,驳回杨斌上诉,维持原判。在2001年福布斯中国富豪排行榜上,杨斌曾是“中国二号富豪”。2002年10月,他被依法逮捕。这激起了公众对中国民营企业家财富品质的关注。杨斌、周正毅、钱永伟等人在通过房地产为自己积聚巨额财富的同时,也为提供信贷支持的商业银行留下了一个个黑洞。
    
    孙大午:“没有受害人”的“非法集资”
    
    孙大午,这位游走在法律边缘的民营企业家,大抵是今年“问题富豪”中最尴尬的人。他所创办的河北大午农牧集团有限公司资产过亿,却贷款无门。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大午集团以高息向社会公众变相吸收存款1300多万元,用于企业发展。2003年5月,孙大午被拘捕。10月30日,河北省徐水县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河北大午农牧集团有限公司犯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处罚金30万元;被告人孙大午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处罚金10万元。
    
    耐人寻味的缓刑的背后是,孙大午案没有受害人,集资完全用于企业发展,壮大农村经济。经济学家们甚至认为,与其他“问题富豪”案明显不同,孙案留给人们的不是对个人的针砭,而是对现行金融体制合理性的思考。
    
    乔金岭:为“冤债”自杀
    
    2003年9月7日,曾以1.2亿美元的资产位列2002年福布斯中国富豪排行榜第58位的黄河集团公司董事长乔金岭自杀身亡。黄河集团及当地政府向媒体介绍,这位“河南首富”的死因可能系于一起“冤案”所引起的债务纠纷。一家以乔金岭等4人名义成立的公司在乔并不知情的情况下,借款1亿元,后血本无归。债权人索债,但4位股东中3人早已倾家荡产,只有乔金岭拥有数亿财产,法院判决乔金岭偿还这1亿元债务。乔很可能不愿黄河集团因此“冤债”垮掉,而走上绝路。
    
    乔金岭自杀的具体原因仍在调查中。分析人士指出,这位上市公司高管的自杀身亡,透露出新的动向:上市公司高管所受到的来自社会各方面的压力及束缚力越来越大,需要承受的责任义务越来越多,其作为个人所受到的责任追究也越来越严。
    
    审视:规则与“潜规则”
    
    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法制的规则会将违规者强行赶出局,这是刚性的。说民营企业家没有规则意识,那是对富豪们能力的低估。只是在市场表层的规则之下,还有“潜规则”他们需要遵循。由于体制、身份的制约以及生长冲动诸原因,他们往往采用柔性的“潜规则”,并最终对刚性的法规形成挑战。
    
    孙大午就是“潜规则”的采用者。尽管不能说当地金融部门对大午集团惜贷是导致孙大午非法集资的唯一原因,但贷款无门的确是他使用“潜规则”,以借款的形式吸收公众存款的直接动因。分析人士认为,这种“潜规则”的普遍存在是目前中国民营企业生存环境的底色,它使得民营企业的生存状态具有不确定性:你能从“潜规则”中得到某种好处,你也会随时引爆它所埋下的“炸弹”,在挑战法律刚性的过程中受罚。
    
    从政府的角度看,只有明晰法律法规,清理“潜规则”滋生的制度环境,民营企业家的生存环境才可能更优化。从富豪们自身的角度看,也必须遵守市场法则,在体制内跳舞。譬如孙大午的非法集资问题,尽管有种种原因,在现行的法律框架之下,他至少不能证明自己的行为是合法的,因而在法律面前,他必须付出徒刑与罚金的代价。
    
    孙大午的自我解剖很有代表性:“创业28年,心里一直想的是市场经济,但经过这次事件,才明白市场经济同时也是法制经济。现在,我要做一件事,就有会计师了,原先就没有会计师,会计师对财务和税务要比我懂得多。我们还要在北京请一些比较好的法律顾问。”这种在经历惨痛教训后,进行的规则意识与行为的矫正,在中国民营企业中太必需了。
    
    展望:让财富的“原罪”成为历史
    
    羊年太多的人事变迁让一种观点浮出水面:中国富豪们所拥有的财富在来头上是不干净的,如果不非法经营,他们就会无事可成。周正毅案件使人联想起牟其中、杨斌、仰融等诸多例证。但事实上,有些富豪之所以能通过非法手段聚敛财富,并非在于其本性的原罪,更多的是他们抓准、利用了某个特定的历史环境中不可复制的制度缺陷,在权力寻租中开掘灰色财源。问题富豪案中普遍存在的“拔出萝卜带出泥”现象,恰恰说明制度缺陷本身给不洁财富留下了滋生空间。
    
    另一方面,制度瑕疵又会迫使企业家们倾向于采用“潜规则”,问题的祸根由此埋下。经济学家茅于轼说,孙大午表面上违反了我国金融管制的规定,但实际上,非但没有使任何人受损,倒是有许多人得益,这样的社会行为如果算是犯罪,就要质疑制度本身是不是有值得修订的必要。判决和处罚并不能解决问题,不从根本上完善制度安排,富豪们就无法走出“原罪”的阴影。
    
    2003年一系列富人被害事件则提醒,要培养出健康财富,除政府的制度安排、企业家的规则意识外,社会也必须倡导良好的财富文化心态。2003年以来,位列2002年福布斯中国富豪榜第27位的原山西海鑫钢铁集团董事长李海仓被杀,亿万富豪、北京照地盛商贸有限公司董事长周祖豹遭袭身亡,甘肃长青置业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刘恩谦在家中遭劫杀。无论是出于“仇恶”还是“嫉富”,血腥是浇不出善之花来的。对待财富应有的心态不应是仇视、鄙夷、怀疑、攻击,而应是景仰、坦荡、宽容、追求。
    
    “是玉要烧三日满,辩才须待十年期”。在经历过“青春期”的阵痛之后,民营经济、民营企业家定将迎来“长身体”的健康时代。历史的洪流终会将一切障碍冲决,也会将污秽、残渣洗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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