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出湖北投资怪圈
最近,在湖北发生了一连串投资人投诉当地政府的事件。这确实令人感到痛心疾首。湖北是国内最优秀的人才培养和储备基地,湖北拥有优越的地理位置和资源优势,可是湖北这几年的发展却不如沿海地区。是什么原因导致出现这种局面呢?在我看来,一个最基本的原因就在于湖北人缺乏宽广的胸怀和战略思维。坦率地说,湖北人小聪明多,但大智慧少。在制度设计和资源运作方面精于小算计而缺乏战略眼光。这一点在引进外资方面表现得尤为突出。
从媒体披露的情况来看,当初吸引外资的过程中,政府官员跑前跑后忙上忙下。可是一旦投资到位,无赖嘴脸就露了出来。一些政府部门先是通过各种借口阻挠合同的履行,然后再动用政府权力和司法权力赶走投资者。在这个过程中,当地司法机关扮演了极其不光彩的角色。令人值得玩味的是,在司法机关作出违法判决,外商投诉无门的情况下,政府机关又一次出面,扮演协调人的角色,最终改变司法裁判。这种由政府出面游说外商——外商进入——当地政府设置障碍——司法机关充当帮凶——外商投诉——政府再次出面摆平的怪圈儿,让人看到湖北投资软环境的可怕之处。在这里,政府的越位和政府的缺位交替出现,政府部门和司法机关不断地变脸,国家的法制成为了橡皮泥。
所以,湖北的问题从根本上来说是一个政府诚信问题,是司法机关的腐败问题。湖北有专业素质较高的公务员队伍,但是,这些公务员队伍中有一些人成为了凌驾于法律之上的超级骗子;湖北虽然有国内比较优秀的法律人才队伍,但在湖北一些地区却没有建立起公正的司法系统。据我了解,外商不止一次地抱怨地方政府的朝令夕改,他们多次揭露湖北司法系统的问题,在各种场合告诫同行,千万不要到湖北去打官司。
我想,解决这些问题,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首先,要彻底改变当前湖北的投资模式,让政府部门收回自己的“有形之手”,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得基础性作用。今后应当尽量避免政府招商引资活动,而应该创造良好的环境,让四面八方的宾客在湖北享受到国民待遇。在当前的基础设施投资建设中,一定要彻底地贯彻市场配置资源的原则,严禁政府插手各项投资事务。
其次,根据《行政许可法》和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严禁各级政府部门随意设置审批事项;凡是国家没有禁止的项目,都应当允许民间投资者自由进入。
第三,严格实行政务公开制度,建立公开透明的行政决策和行政执行体制。当前,湖北的一些地方性法规和地方政府规章缺乏公开性,外地客商往往信赖地方政府官员的承诺。一旦发生人事变动,或者当地经济形势出现变化,外商的可得利益就难以保护。而在长三角和珠三角地区,政府部门通过各种方式(包括政府公报、新闻媒体、政府网站)及时公布当地政府的各项决策,向公众汇报负政策的执行情况。湖北省在这一点上做得非常不够。很多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不能及时地与公众见面。许多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土政策土办法通行无阻。这是湖北今后发展的致命伤。
第四,充分发挥人大的监督作用,改造湖北省的司法体制。最近,湖北省连续发生了数起司法机关集体腐败案件,在全国产生了非常不好的影响。这些案件中牵涉到法官、律师和一部分检察官和公安机关官员。之所以出现这种情况,是因为一些政法系统的领导同志在司法改革中,错误地理解了现代司法的基本精神,将司法活动的专业性和神秘性等同起来,形成了司法系统内部的腐败共同体。解决这些问题,必须充分发挥各级人大的作用,通过人大代表及时而强有力的监督,保证湖北有一个良好的法制环境。
第五,进一步完善政府官员的问责制度,保证各级政府官员清正廉洁。当前,政府的不作为和政府官员的胡作非为交织在一起。凡是涉及到利益问题,一些政府官员越权插手干预;凡是涉及到市场主体保护问题,政府部门相互推诿。解决这些问题,需要建立具有可操作性的责任制度,确保那些违反国家法律规定的政府官员能够受到法律的制裁。
市场经济从根本上说是市场主导的经济,而湖北还是政府主导的经济;从价值取向来看,市场经济是信用的经济,而湖北还缺乏信用体系;从内在本质要求来看,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而湖北相当一部分地区还处在人治社会;从运作环境来看,市场经济是公开透明的经济,而湖北还是一个经济透明度不高的地区。
有人说,现在“一等官员会要钱,二等官员会骗钱”。这说明中国的市场经济比较出现了严重的“外部性”问题。中央与地方、地方与地方之间的不正常博弈,已经严重损害了中国市场经济的运行机制。因此,要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必须尽快制定法律,进一步明确划分中央和地方的财权和事权,进一步明确地方政府的权利和义务,建立更加完善的问责制度,切实保护市场投资者的合法利益。
天上九头鸟,地下湖北佬。湖北人精于算计在全国有名。但是,如果算计成为了小聪明,成为了骗子的代名词,那对湖北人来说,可就成了得不偿失的坏事情。所以,湖北人要把自己的算计变成战略上的大气魄,要把自己的聪明化为具有可操作性的投资规则,吸引世界各地的投资者到湖北来大展宏图。湖北要想吸引别人,必须首先改变自己。
作者为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