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新推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十项举措
自2002年《干部任用条例》和2004年中央“5+1”文件下发以来,广东在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方面采取了一系列得力措施,大胆探索创新:2002年着手进行公开推荐党政领导干部的试点,2003年实行省、市、县联合公选,去年推出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10项配套实施办法。这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重大举措在实践中取得了显著成效。
联合公选:着眼优化班子结构
早在1997年,广东就对公开选拔领导干部进行了积极探索,全省先后公开选拔了四批共61个副厅职位,另有2000多名厅以下领导干部通过公开选拔走上新岗位。2003年,在认真总结公开选拔领导干部成功做法的基础上,推出了联合公选的新制度。
联合公选是广东的一个创新。广东推行的联合公选,不是从一个班子出发,缺一个选一个,而是从领导干部队伍的整体结构出发,缺什么类型的干部就选什么类型的干部,系统、长远地解决领导干部队伍的结构问题。中央“5+1”文件下发后,广东公开选拔了98名35岁以下的优秀年轻干部充实到条件艰苦地区任县长助理(按规定一年后可办理转任副县长职务),加强实践锻炼。既优化了班子结构,又扩大了后备干部库容的源头和基础工作。
联合公选是在现行干部管理体制框架内对公选的模式进行的大胆改革。其基本规则:一是全省统一规划部署,实现了省、市、县三级联动;二是按干部管理权限办事。这使省、市、县的公选又是相对独立的个体。按照这两条基本规则,采取统分结合的办法,对工作实行“六统一、六分开”:统一规划部署、统一时间安排、统一程序要求、统一发布公告、统一命题考试、统一评阅试卷;分级确定公选职位、分级制定实施办法、分级接受报名与资格审查、分级组织面试、分级进行考察、分级决定任用。这样,大部分公选费用、服务工作由省里承担,但工作主动权、用人权不上移,并加强了各级组织部门的工作协调,较好地解决了单打一、分散式公选存在的问题,提高了公选工作水平。
降低成本是公选工作需要破解的难题。联合公选实行统一命题考试,省里负责发布公告、封闭命题、印制试卷和评阅试卷的费用,市、县只负责设立考场和组织考察的费用,大大地减轻了经费负担。同时,通过广东公选网发布公选最新动态、开展政策咨询、上传下达材料、推行网上报名、查询考试成绩等,使公选工作组织者之间、组织者与参与者之间的沟通更加及时。既提高了效率,又增加了透明度。
广东为适应联合公选统一命题的需要,2002年建立了省级试题库,聘请130多名专家学者和实际工作者担任题库命题专家,较好地解决了各地自行命题、评阅等问题,有力地推进了公选工作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
公开推荐:特殊专业特殊职位
2002年广东选择了省经贸委副主任兼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职位作为公开推荐的试点,2004年又采取自愿报名、组织推荐、面试考察、公选公推的形式,从省直单位、珠江三角洲地区选拔38名优秀年轻干部到粤东、粤西和粤北地区担任县级党政领导班子副职。
公开推荐党政领导干部,主要选拔专业性较强或班子结构特殊需要的市厅级以下领导职位,或者根据需要选拔相同职级的地方党政领导班子成员。经公开推荐选拔任用的党政领导干部按照《党政领导职务任期制试行办法》的规定,实行任期制;事业单位的领导干部按《事业单位领导职务聘任制试行办法》的规定,实行聘任制。
与其他选拔方式相比,公开推荐有以下几个特点:
把民主推荐作为干部选拔任用的必经程序。公推的最大特点在于“推荐”。第一道门槛就是群众公认度。只有经过群众推荐关,才能进入以后的各个环节。2002年广东从制订公推试点方案开始,就注意研究和把握公开推荐的基本特点,扩大民主推荐的范围,先由各相关单位组织干部群众进行民主推荐,产生135名人选。在此基础上,省委组织部将各单位推荐的前5名人选得票情况反馈给各推荐单位。各单位党组(党委)以票决方式推荐出19位符合要求的面试人选。“两轮推荐”后产生的面试人选,基本上都是各单位的后备干部,实现了干部选拔任用与后备干部制度的有机结合。
体现了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公推是在跨部门、跨单位之间进行的,无论对哪个部门、哪个单位的干部,都机会均等、标准一致,按照相同的程序和方法进行选拔。为了保证公推工作的公平公正,各单位将符合条件的干部名单列表造册,提供给干部群众推荐时参考。考察人选确定后,分别到各单位进行民意测评,让群众对差额人选再进行一次推荐。进一步落实了群众对干部选拔任用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
公推还注意吸收和借鉴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成果,例如确定了面试模拟就职演讲的内容和形式。此外,还采用考察预告、差额考察、任前公示、试用期制、任期制等制度和方法,使公推的改革与其他干部制度改革相衔接、相统一。
10项措施助推改革上新台阶
在坚持对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进行大胆探索、大胆实践的同时,把实践中一些好的做法和成功经验,用制度的形式加以规范,近一年内推出了10项实施办法,标志着广东的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再上新台阶。
着眼于扩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民主,制定了《民主推荐党政领导干部实施办法》、《公开推荐党政领导干部实施办法》;着眼于培养选拔优秀年轻干部,制定了《党政领导干部破格提拔和越级提拔实施办法》;着眼于拓宽选人用人视野、集聚各方面优秀人才,制定了《从党政机关以外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实施办法》、《党政机关部分专业性较强的领导职务聘任制实施办法》。对从党政机关以外选拔任用或聘任干部的条件、程序、管理以及被选用干部所享受的待遇做出明确规定。
此外,广东还着眼于防止和克服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制定了《干部考察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责任制暂行办法》。着眼于解决干部“能下”问题、疏通干部“出口”,制定了《党政领导干部免职、降职实施办法》、《党政领导干部辞职实施办法》。
干部群众普遍反映,广东这几年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实践和创新,对完善选人用人机制、建设高素质的干部队伍,对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