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职反陷阱欺诈:六大基本主张
长期以来,深圳市都以“薪水高、就业机会多”等优势成为吸引广大求职者的亮点,但许多不法单位或个人,却打着招聘的幌子谋取暴利。
如何在求职过程中防止被欺诈?如何辨别真假招聘信息?如果不幸遇到了欺诈行为,该如何保护自己的正当权益?这些想必都是广大求职者最为关心和迫切想知道的问题。为此,列举了几个典型案例,并有针对性地提出了各种建议,希望对求职者有所帮助。
1通过正规渠道求职
案例:一位刚毕业的大学生满怀憧憬来深找工作。他在马路边张贴的广告单张上看到了一份“工作环境舒适、薪水优厚”的文员职位,再看学历要求等基本条件也都符合要求,于是兴冲冲地跑去应聘。结果在交纳了各种名目的保证金之后,公司已是人去楼空。
建议:春节过后是求职高峰期,许多黑职介、皮包公司正是利用了众多求职者在求职过程中过于盲目的特点,设置陷阱,谋取不法利益。因此,求职者应选择正规渠道的招聘信息,如《深圳特区报》招聘金页、市人才大市场及经劳动部门审核通过的合法职介机构提供的就业信息。
2如何鉴别黑职介
案例:李先生通过深圳龙岗的一家职介所找了份工作,在交纳了押金之后,中介交给他一份工作安置函,让他去一家单位报到。李先生发现中介介绍的那家公司并没有提供原先承诺的工作岗位和条件,当他重新返回那家职介所要求退还押金时,遭到粗暴拒绝。
建议:对来深的外来劳务工来说,各家职介所是他们获得就业信息的途径之一,也的确有很多劳务工是通过合法中介找到了自己的岗位,但仍有不少劳务工深受黑职介所害。如何辨别合法与非合法的职介呢?市劳动局近期公布了22家民营“放心职介”名单,求职者应尽量去政府主办的人才交流、职介机构和通过审核的民营职介机构找工作,也可通过拨打12333查询。
3看好自己的财物,谨防顺手牵羊
案例:马小姐去一家翻译公司应聘,面试地点安排在一家豪华酒店的套房内,一轮面试后紧接着就在房间里开始一轮笔试,马小姐心想这家公司还挺严谨的,暗自庆幸自己遇上个好单位。笔试过程中,在门口监考的该公司“负责人”忽然拿着手机“非常不好意思”地走到马小姐面前,说他的手机没电了,想借马小姐手机回个电话。马小姐把手机递过去又开始埋头答题。几分钟后,题目做完了,“考官”和手机一起不见了,她跑去问酒店的前台,被告之对方已经退房了。
建议:有些骗子公司是专门以各种名目的收费来骗取钱财,马小姐遇到的这家则是专门利用求职者不设防的善良心理,骗取手机等贵重物品。因此,求职者如遇公司直招的情况,首先要观察公司环境,办公设备等,如果是在过于简陋的地方或者宾馆客房之类就要留个心眼,千万不要轻易相信诸如“正在装修、正准备搬家”之类的理由,也不要被“考官”道貌岸然的外表所蒙蔽。
4求职过程中拒绝交纳任何费用
案例:小张到一家公司面试那天,公司让他交纳20元报名费之后等通知,几天后通知他已经被录取。正当小张高兴之余,公司又要他再交纳300元食宿押金,小张想反正工作也定了,交也无妨,可没过几天,公司又要求交纳500元培训费,小张觉得有点不对劲,拒绝交纳。结果工作没了,前两次交的钱也拿不回来。
建议:现行的劳动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都规定用人单位不得收取押金,实践中虽然有些单位收取的押金有其合理性,但在目前法律法规和政策未有新规定和未进行修改的情况下,仍然不能允许收取押金。而有些单位则将押金改为诸如“保证金、服装费、培训费”等各种名目,其性质并未改变,都是一种欺诈行为。更有些单位层层设卡,利用求职者“反正已经交了那么多,现在如果不交那前面的都打水漂了”的心理层层收费。其实,许多正规职介都会在场所内的醒目位置提醒求职者拒绝交纳任何费用,本报招聘版面也会刊登此类提示信息,求职者在求职过程中,一定要牢记各种警示性提示,以免上当。
5上岗前必须与单位签定劳动合同
案例:小周找到了一份各方面都比较满意的工作,但公司却以各种借口拖延与他签合同的时间,他向老同事打听,原来他们都没有签劳动合同,不过到目前为止,还没有发生什么劳资纠纷。可小周心里总是不塌实,现在找工作不容易,但不签合同的工作是否有隐患呢?
建议:《劳动法》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也就是说,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在上岗之前就应当签订劳动合同。合同内容必须具备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劳动报酬、劳动纪律、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当事人还可协商约定其它内容。
因此,不要怀任何侥幸心理,及时签定劳动合同是劳动者最基本的权利。
6若发生劳动争议,如何保障自己的权益
案例:小梁在一家木材加工厂上班,因为嫌工资太低决定辞职,但公司不批准,承诺春节后加薪。春节过后,当小梁按时赶回工厂时却收到解雇的通知,而且没有任何经济赔偿;小王在一家清洁公司做清洁员,每天工作9小时,有时甚至更长,但从没有得到过加班费……类似的例子很多,劳动者是该忍气吞声还是据理力争呢?
建议:《劳动法》规定,员工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后,争议的一方可向用人单位内部设立的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若调解不成的,还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若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但有两个时间要切记,当事人应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应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法院提起诉讼。详情可拨打12333查询。
如何在求职过程中防止被欺诈?如何辨别真假招聘信息?如果不幸遇到了欺诈行为,该如何保护自己的正当权益?这些想必都是广大求职者最为关心和迫切想知道的问题。为此,列举了几个典型案例,并有针对性地提出了各种建议,希望对求职者有所帮助。
1通过正规渠道求职
案例:一位刚毕业的大学生满怀憧憬来深找工作。他在马路边张贴的广告单张上看到了一份“工作环境舒适、薪水优厚”的文员职位,再看学历要求等基本条件也都符合要求,于是兴冲冲地跑去应聘。结果在交纳了各种名目的保证金之后,公司已是人去楼空。
建议:春节过后是求职高峰期,许多黑职介、皮包公司正是利用了众多求职者在求职过程中过于盲目的特点,设置陷阱,谋取不法利益。因此,求职者应选择正规渠道的招聘信息,如《深圳特区报》招聘金页、市人才大市场及经劳动部门审核通过的合法职介机构提供的就业信息。
2如何鉴别黑职介
案例:李先生通过深圳龙岗的一家职介所找了份工作,在交纳了押金之后,中介交给他一份工作安置函,让他去一家单位报到。李先生发现中介介绍的那家公司并没有提供原先承诺的工作岗位和条件,当他重新返回那家职介所要求退还押金时,遭到粗暴拒绝。
建议:对来深的外来劳务工来说,各家职介所是他们获得就业信息的途径之一,也的确有很多劳务工是通过合法中介找到了自己的岗位,但仍有不少劳务工深受黑职介所害。如何辨别合法与非合法的职介呢?市劳动局近期公布了22家民营“放心职介”名单,求职者应尽量去政府主办的人才交流、职介机构和通过审核的民营职介机构找工作,也可通过拨打12333查询。
3看好自己的财物,谨防顺手牵羊
案例:马小姐去一家翻译公司应聘,面试地点安排在一家豪华酒店的套房内,一轮面试后紧接着就在房间里开始一轮笔试,马小姐心想这家公司还挺严谨的,暗自庆幸自己遇上个好单位。笔试过程中,在门口监考的该公司“负责人”忽然拿着手机“非常不好意思”地走到马小姐面前,说他的手机没电了,想借马小姐手机回个电话。马小姐把手机递过去又开始埋头答题。几分钟后,题目做完了,“考官”和手机一起不见了,她跑去问酒店的前台,被告之对方已经退房了。
建议:有些骗子公司是专门以各种名目的收费来骗取钱财,马小姐遇到的这家则是专门利用求职者不设防的善良心理,骗取手机等贵重物品。因此,求职者如遇公司直招的情况,首先要观察公司环境,办公设备等,如果是在过于简陋的地方或者宾馆客房之类就要留个心眼,千万不要轻易相信诸如“正在装修、正准备搬家”之类的理由,也不要被“考官”道貌岸然的外表所蒙蔽。
4求职过程中拒绝交纳任何费用
案例:小张到一家公司面试那天,公司让他交纳20元报名费之后等通知,几天后通知他已经被录取。正当小张高兴之余,公司又要他再交纳300元食宿押金,小张想反正工作也定了,交也无妨,可没过几天,公司又要求交纳500元培训费,小张觉得有点不对劲,拒绝交纳。结果工作没了,前两次交的钱也拿不回来。
建议:现行的劳动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都规定用人单位不得收取押金,实践中虽然有些单位收取的押金有其合理性,但在目前法律法规和政策未有新规定和未进行修改的情况下,仍然不能允许收取押金。而有些单位则将押金改为诸如“保证金、服装费、培训费”等各种名目,其性质并未改变,都是一种欺诈行为。更有些单位层层设卡,利用求职者“反正已经交了那么多,现在如果不交那前面的都打水漂了”的心理层层收费。其实,许多正规职介都会在场所内的醒目位置提醒求职者拒绝交纳任何费用,本报招聘版面也会刊登此类提示信息,求职者在求职过程中,一定要牢记各种警示性提示,以免上当。
5上岗前必须与单位签定劳动合同
案例:小周找到了一份各方面都比较满意的工作,但公司却以各种借口拖延与他签合同的时间,他向老同事打听,原来他们都没有签劳动合同,不过到目前为止,还没有发生什么劳资纠纷。可小周心里总是不塌实,现在找工作不容易,但不签合同的工作是否有隐患呢?
建议:《劳动法》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也就是说,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在上岗之前就应当签订劳动合同。合同内容必须具备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劳动报酬、劳动纪律、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当事人还可协商约定其它内容。
因此,不要怀任何侥幸心理,及时签定劳动合同是劳动者最基本的权利。
6若发生劳动争议,如何保障自己的权益
案例:小梁在一家木材加工厂上班,因为嫌工资太低决定辞职,但公司不批准,承诺春节后加薪。春节过后,当小梁按时赶回工厂时却收到解雇的通知,而且没有任何经济赔偿;小王在一家清洁公司做清洁员,每天工作9小时,有时甚至更长,但从没有得到过加班费……类似的例子很多,劳动者是该忍气吞声还是据理力争呢?
建议:《劳动法》规定,员工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后,争议的一方可向用人单位内部设立的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若调解不成的,还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若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但有两个时间要切记,当事人应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应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法院提起诉讼。详情可拨打12333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