儒家的义利合一与现代管理的价值选择
一、“义”是人类社会的根本道德规范
"义”是儒家的基本道德规范之一。“义”的繁体字是“義”。“義”的基本含义是“善”或“美”。《说文》说:“義,从我从羊”,这是从字形给“義”下的定义。段玉裁注:“从我从羊者,与善美同意。”“我”者,说明“义”的行为主体是“我”。“善”和“美”都从“羊”,羊的本性是“善”的,因而“义”具有“善”的内涵;美,甘也。美,从羊从大,羊大而甘美。美即美德、优美,因而“义”具有“美德”的内涵。总起来说是:“义”指人性之善和品德之美。晋代王弼在注释《老子》中的“绝仁弃义窀葱⒋取笔彼担骸叭室澹酥埔病!庇纱丝杉耙濉庇搿叭省笔遣荒芊指畹模侨实囊桓龇矫娴哪谌荩侨实碌囊恢直硐帧!耙濉钡钠渌囊恍┖宥际谴印吧啤焙汀懊馈币庖逯幸斐隼吹摹!耙濉痹凇堵塾铩分谐鱿止?4次,其内容相当广泛。
“义者,宜也”(《中庸》)。“裁制事物使合宜也”(《释名•释言语》)。唐代的韩愈说:“博爱之谓仁,行而宜之之谓义”(《原道》)。“宜”,适宜、合理的意思。它也是表示人际相互关系的一个范畴。在人类社会中,存在着不同的社会分工。在古代社会中存在着贵贱、贫富以及等级的区别;在现代的系统管理中,存在着能级的区别。因而,“义”在处理不同社会分工、不同社会的等级秩序和管理系统的不同能级的相互关系同样具有重要的意义。“以仪(义)辨等,则民不越”(《周礼•大司徒》),即以“义”来分别、明辨社会的每个成员自己的地位、身分、职责、义务与权利,使之各自按照礼的规定行事,不能超越就是“义”。管子也说“义者,谓各处其宜也”(《管子•心术上》)。法家在对“义”的解释上,与儒家是一致的。韩非说:“义者,谓其宜也。”(《韩非•解老》)在现代管理中,处在各个管理系统中的不同能级的管理者以及被管理者,都必须按照制度中所规定的职权、责任和义务行事,才能使管理有序,产生效益。
“义者,正也”。墨子把“义”定义为“正”,完全合乎儒家的思想。儒家讲“正身”,“政者,正也”,“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所谓“正”就是合于道德,合于善,合于“义”。墨子说:“义者,正也。何以知义之为正也?天下有义则治,无义则乱,我以此知义为正也。”(《墨子•天志下》)“正”的主体是“我”,“正身”,就正自身。“《春秋》之所治,人与我也。所以治人与我者,仁与义也。以仁安人,以义正我。故仁为言,人也;义之为言,我也。”“义之法,在正我,不要正人。”(《春秋繁露•仁义法》)这里论述了仁义的区别,仁在于安人,义要于正我。自身正,就合于德合于义。自身的心不正,绝对做不出合于善德的事情来。不仁不义之人,就是邪恶之人。
“义者,利也”。在“君子喻於义,小人喻于利”中,“义”已经包含着“利”了。墨子将此义加以引伸,明确揭示出:“义,利也。”(《墨子•经上》)墨子把“义”定义为“利”。在《周易》中,“利”作为乾卦的四德之一,“乾,元、亨、利、贞”。利者,利物也。天有善、美、利物、贞正之四德。《彖传》:“保合太和,乃利贞”,天保持太和的景象,普利万物。《象传》说:“利者,义之合也。”和,相应也。有义而后有利。还说:“利物足以和义。”利物即利人,利人完全合于义。《国语》也说:“言义必及利。”(《国语•周语下》)可见,以“利”释“义”并不是墨家的专利。
由于“义”含有“善”、“美”、“宜”、“正”、“利”等等方面的内涵,所以“义”也就成了诸德之首,成了人们行为的根本指导原则。赵岐注《孟子•公孙丑上》中的“其为气也,配义与道”时说:“义谓仁义,可以立德之本也”。于是有的学者把“义”的伦理道德含义划分为三个方面:不自私自利;助人为乐;舍己为人。【注1】可见,“义”包含着诸种美德,“君子义以为上”(《论语•卫灵公》),“君子有勇而无义为乱,小人有勇而无义为盗”(《论语•阳货》),“义然后取”(《论语•宪问》)。在“君子喻於义,小人喻於利”(《论语•里仁》)中,“义”代表着君子的综合美德。孔子说:“不义而且富贵,於我如浮云”(《论语•述而》),还说:“富与贵,是人之所欲也,不以其道得,不处也。贫与贱,是人之所恶也,不以其道得之,不去也。”(《论语•里仁》)这里的“义”与“道”都是指合于道德之善,那就是“义而后取”(《论语•宪问》),“先事而后得”(《论语•颜渊》),合于道德的、先做事、付出劳动而有所得,才是合于义的。“仁”是存于内心的道德意识, 也是人的道德行为的内在价值基础,而“义”是这种内在“仁心”表现于外的道德行为的指导原则。《礼记•祭统》说:“夫义者所以济志也,诸德之发也”,“义”是各种德行由此而发生的总原则,因而,它也是各种德行的总和。《淮南子•齐俗训》:“义者,所以合君臣、父子、兄弟、夫妻、朋友之际也。”即在“义”中包含有“五伦”关系。孟子说:“仁,人心也;义,人路也。舍正路而弗由,放其心而不知求,哀哉!”(《孟子•告子上》)孟子还说:“仁,人之安宅也;义,人之正路也。旷安宅而弗居,舍正路而不由,哀哉!”(《孟子•离娄上》)孟子认为,“仁”是人本有之心,也人们最安适的居所;“义”是人应该走的正确道路,即应该按照以仁为核心的道德行为规范去做事,可是有些人,却背离了仁爱之心,正确的道路不走而走邪道,真是可悲。按照孟子的看法,“义,人之正路也”,只要人按照“义”的道路走,就是合于仁的,合于善的。由此可见,“义”在一定意义上说,就是“仁”。一个人有没有“仁爱”之心,就是看他做事“义”还是“不义”。凡做事“义”者就具有“仁心”,就合于道德,相反则不具有“仁心”,也不合于道德。
“义”即是“仁义”,是诸种美德的概括,所以,在儒家的典籍中,或者日常生活中,常把“义”与“利”对举。这里“义”表示道德情操,“利”表示物质利益,在如何对待“义利”关系上,体现着一个人的道德素质。“见利思义”、“以义取利”者是有道德的人;若能牺牲个人利益,做到“利他”者,成就公利者就是一个德行高尚的人;若“见利忘义”、“损人利己”、“损公肥私”者,就是德薄操浊的小人。正是因为这样,普遍百姓非常鄙视“见利忘义”的小人,十分推崇那些“见利思义”、深明大义、舍己救人、公而忘私、德高行洁的君子。“不义之财不取”,“不义之行不为”,成了有道德自觉的仁人者的生活准则。“义”成了一切美德的代名词。
二、义利合一是儒家义利观的真谛
所谓义利关系,实际上是道德与利益的关系。利益与道德之间是一个辩证的统一体,把利和义对立起来是不正确的,有害的。只讲利不讲义不行,只讲义不讲利也不行,因为“天生人有义与利”,义与利都是人和人类社会的生存所必须的。只讲“义”不讲“利”,人和社会都将失去生存的基础,也就无“义”可言了;相反,如果只讲“利”不讲“义”,那将是人欲横流,人与人相残相害,社会也不能生存,所以“见利思义”、义利合一是人类社会生存和发展的基础。有人说“人生在世,吃喝二字”,其实还不如说:“人生在世,义利二字”。人一生在世,要写好“义利”这两个字很不容易。如何对待义利是人生的两大问题。因此,义与利的关系问题一直是儒家十分关心的课题。
孔子在回答何以才能成为完全的人时说:“今之成人者何必然,见利思义,见危授命,久要不忘平生之言,亦可以为成人矣。”(《论语•宪问》)孔子还说:“君子有九思:视思明,听思聪,色思温,貌思恭,言思忠,事思敏,疑思问,忿思难,见得思义。”(《论语•季氏》)所谓“见利思义”、“见得思义”,就是看见有利益可得的时候,要去考虑该不该得,就是说是不是你应该所得的。该你所得的,如劳动所得的报酬、工资、奖金、红利、合理的利润;不该你所得,如受贿、贪污的赃款、盗窃抡劫赃物赃款、非法谋取的暴利等。“见得思义”就是不该得的,那怕是一分一厘也不要,这就叫做“见利不亏其义。”(《礼记•儒行》)相反,该你得的就应该要,这叫做“见利而让义也。”(同上,《乐记》)可见,儒家并不反对“利”,主要的是考虑所得之利是否合于“义”、合于理,凡合于“义的”“利”是应该得的。荀子提倡要“义利兼顾”,他说:“义与利者,人之所两有也。虽尧舜不能去民之利欲,然而能使其欲利不克其好义也; 虽桀纣亦不能去民之好义, 然而能使其好义不胜其欲利也。”(《荀子•大略》)他还认为,“先义而后利者荣,先利而义者辱”(《荀子•荣辱》)他主张“以义制利”,认为“以义胜利者,为治世;利克义者,为乱世。”(《荀子•大略》)可见,荀子坚持了义利的辩证统一。在《大学》中,则讲“以义为利”的思想, 强调以仁义治国,就必然会有合理的“利”,这是“义以导利”、“义以生利”思想的运用。还指出:“有德此有人,有人此有土,有土此有财,有财此有用。德者本也,财者末也。”即是德能生财。还指出:“仁者以财发身,不仁者以身发财。”要以义为利,不能以利为利,“国不以利为利,以义为利也。”到了南宋时, 为了反对宋儒把“理”和“欲”、“义”和“利”绝对对立的形而上学观点,为了批评以朱熹等为代表的“重义轻利”的思想,出现了以陈亮、叶适为代表的儒家功利派学说,他们重功利、重实功。认为仁义和功利是统一的,仁义必须表现在功利上,反对“以义抑利”,主张“义利双行”、“以义和利”,为此,叶适对宋儒空谈仁义、空谈心性的学说,进行了批评:“仁人正谊不谋利,明道不计功,此语初看极好,细看全疏阔。古人以利与人,而不自居其功,故道理光明。后世儒者,行董仲舒之论,既无功利,则道理者,乃无用之虚语尔。”(《习学记言》卷二三)“义”与“利”本来是一对矛盾,它们之间存在差别与对立,但孔孟荀先秦儒者在看到它们之间对立的同时,也看它们之间的同一性。宋儒则把它们之间的差别绝对化,因而也背离了儒家利民富民宗旨,宋代理学是变了味的儒学,它给社会带来了消极的作用,它理所当然地应该受到批判。清代儒者颜元说:“以义为利,圣贤平正道理也。尧、舜‘利用’,《尚书》明与‘正德’‘厚生’并为三事”,“《易》言利更多,孟子极驳‘利’字,恶夫掊克聚敛耳!其实,义中之利,君子所贵也。后儒乃云‘正其谊不谋其利’过矣。宋人喜道之,以文其空虚无用之学。予尝矫其偏,改云:‘正其谊以谋其利,明其道以计其功’。”(《四书正误》)可见,重义轻利是后儒们对儒家义利观的篡改,而“见利思义”、“义利合一”、“正谊谋利,明道计功”才是儒学义利观的真谛。
三、“义利合一”在管理中的意义
见利思义,义利统一的最根本的实质是,要人们正确处理好道德和利益的关系,处理好个人利益与他人利益、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团体利益与社会利益、团体与团体之间的利益关系问题,即私利和公利的关系问题。公利代表“义”,凡不以公利为重者便是私利。在《周易》中“元、亨、利、贞”之“利”是指宇宙、社会的公利,所以乾卦《彖辞》说:“保合太和,乃利贞”,天能保合太和之景象,就能普利万物,是天运行的正道。《文言》说:“利贞者,性情也。”天的“利”德就是利物。天的“贞”德是有其规律之正。这是天的本性及其表现。在我们民族的传统道德中,十分推崇先公后私,公而忘私的美德,大公无私则是更高的道德境界。
佛教也讲自利利他,“利他”指利于“有情”,利于众生。佛教讲公利,反对私利。道家也提倡公利,反对私利,他们的义利观集中表现在他们所推崇的水德之中,老子说:“上善若水,水善利万物而不争,处众人之所恶,故几於道。居善地,心善渊,与善仁(人),言善信,政善治,事善能,动善时。夫唯不争,故无尤。”(《道德经》第八章)上等善的人象水一样,水善利万物而不争;他施善于人就象大公无私的天。儒家也十分赞尝水,孔也推崇水德。孔子说:“夫水,遍与诸生,而无为也,似德;其流也卑下,裾拘,必循其理,似义;其洸洸乎不淈尽,似道;若有决行之,其应佚若声响,其赴百仞之谷,不惧,似勇;主量必平,似法;盈不求概,似正;淖约微达,似察;以出以入,以解鲜,似善化;其万折也必东,似志。”(《荀子•宥坐》)【注2】孔子高度赞扬水,是因为它普利众生,而不以为是自己的作为,好像德操;它向低处流,或方或曲,必遵循一定的条理,好像是正义;它浩浩荡荡,奔流不息,好像是无穷尽的道行;若把它决开,象应声一样迅速奔向万丈深谷也无所畏惧,好像勇敢;它注入积水之处,最后必然均平,好像法度;水流满之后,它自然是平的,好像正直;它本性柔弱,能渗入到细微的地方,好像明察;万物出入于水中,都新鲜清洁,好像善于教化;它流动曲曲折折,总是朝向东方,好像志向。总之,水有很多美德,不自私,勇敢、公正、公平、明察、善施教化、矢志不移。上述水德行就像是“义”,水遍生宇宙万物,普利万物就像是“利”。就是说人做事也要象水那样,做到德行和普利万物的高度统一,做到义利的统一。
义利统一观在管理中的意义,要着重处理好以下几种利益关系:
第一,正确处理好企业内部的义利关系,是促进企业内部和谐、团结的基础。
企业是从事物质产品生产和流通的部门,是不能不讲利的。松下认为:如果一个企业没有利润,或利润很少,就说明这个企业对社会没有贡献,或很少有贡献。“确保适当的利润,是企业对社会的重大责任,这是企业家应当有的观念”。 还说:“合理利润的获得,不仅是商人经营的目的,也是社会繁荣的基石”。松下的观点十分明确,企业必须要获得利润,因为它是对社会的贡献,是国民福祉的保证,也是社会繁荣的基础;同时,松下强调所谓利润是“合理的利润”,在这个“合理的利润”中,已经包含着“义”了。“合理的利润,是为了维持整个社会的协调”。【注3】松下的这些观点和作法,完全是合乎义利统一之道的。他这样做的结果,使他的松下电器公司获得了很大发展。
被称为“日本企业之父”、“日本现代文明的创始人”的涩泽荣一也提倡“义利合一”的理论。涩泽荣一把儒家思想和经济发展结合起来,著《论语与算盘》一书,提出“一手拿《论语》,一手拿算盘”的儒家式的经营管理理论,认为“义利合一”是工商活动的基本原则。他认为,为了国家的强盛,人民的幸福,必须要讲利。工商业追求利润是正当的,但必须要仁义道德来进行规范与指导。涩泽荣一说:“通常,我对物的追求,如果没有极大的欲望和相当可观的利益我是决不会着手进行的。终日沉湎于理想空谈并日趋虚荣的国民,是决不可能发展真理的。故我等应尽可能不在政界或军界跋扈非为,只求能在实业界获得发展,这才是增产逐利的本分。 若全然不顾及此道,则国富难成。 因此,若问致富之根本何在?则当以仁义道德、公正之理为本,舍此,则所求之富则不可能持久”。“误传孔孟之教之本质的结果,就是造成从事于利用厚生的实业家之精神几以利己主义为本,在此观念之下,既无仁义,也无道德,甚至钻法律的漏洞也在所不惜,一心以赚钱为依归。而今日所谓的实业家,有大半人的观念就是如此,只要自己赚钱就好,管他社会旁人如何,如果没有丝毫社会或法律的制裁他们甚至就沦于强取豪夺的残酷状态。长此以往,将来的贫富悬殊逐渐严重,更可想见的是,社会会逐步沦入卑鄙无耻的地步,……总之,随着社会的进步,实业界的生存竞争也日益激烈,这可说是自然的结果。当此之际,如果实业界只汲汲算计个人的私欲私利,唯恐后于人,则社会将如何?又说只要自己有利可图,其他一概不顾,则社会将日趋于不健全,而那些令人嫌恶的危险思想也必然慢慢地蔓延开来,果然如此,则酿成危险思想的罪过,就应该完全由实业家的双肩来承担。因此,为了一般社会,若要匡正此一观念,就得本着我们的职分,尽力将恪守仁义道德进而利用厚生之道作为行事的方针,并努力确立义利合一的信念。”按照涩泽荣一的看法,工商界必须要谋利,不谋利国家就不能富强;但强调谋利的正当性,即必须以谋公利和合于义的利为原则。他说:“世上的商业、工业都是为了图利,不必多言。如果工商业没有增加利润的效能,工商业就毫无意义也没什么公益可言。但所谓图利,如果全为一己之利,根本不顾他人,那又不然了”。【注4】总之,涩泽荣一讲“义利合一”,反对把“义”和“利”对立起来,认为抛弃利益的道德不是真正的道德,而完全的财富,正当的殖利必须伴随着道德。义利合一的原则是工商活动的基本指导原则。
我们的企业也是要谋利的,也是要赚钱的。否则,国家不能强盛,人民生活不能提高。企业的利润是国家民族生存的根本。从这个意义上讲,企业的利润越高,它对国家的贡献就越大。但是,企业利润的获得,必须是合乎国家的法律和正当的手段,否则就是不义。这里存在着一个“义”与“利”的问题。如有的企业违背国家的政策法规,昧着良心生产假、冒、伪、劣产品,坑害国家,坑害群众。通过这样手段获得的利润是非法的利润,是不仁不义的行为。既要追求利润,又要有正当的手段,合于道德,做到义与得的统一,即要“见得思义”,“见利思义”,不论企业,还是个人,都不要“见利忘利”。因此,义与利相统一的原则也应该是我国企业活动的基本原则。如果,每一个从事生产的厂家,都不忘“义”,不忘为人民服务这个根本宗旨,就不会有假、冒、伪、劣产品了,我国的现代工商文明的水平就会有新的提高。这样的企业就一定能兴旺发达。
企业一方面要讲利,另一方面也必须处理好内部的义利关系,它应该包含有三个方面的问题:一是企业利润的分配问题。企业利润是管理人员和职工共同创造出来的价值,用于个分配的部分要合于“义”。义者,宜也。即分配要执照各自付出的劳动,各自所出来的贡献为标准。贡献大的多得,贡献少的少得。多与少之间,包含了不能搞平均主义,但也不能把差距拉得太大,这中间要掌握一个“度”,这就是“义”。这个“度”是一个模糊概念,它要根据每一个企业的实际的利润收入来确定其具体的数值,尽量做到使每个人的收入与他所付出的劳动的数量和质量相适应;二是企业的总经理、厂长或董事长之类的高级管理人员,只能获取你自己应该得的部分,不能超出规定多拿多占。义者,正也。多拿多占,或者贪污鲸吞企业的财富就是不正,就不合于“义”。不义的钱财要做到分文不取。这样就能获得职工的高度信任,因而也能调动职工的工作热情和增强企业内部的凝聚力。相反,现在有的企业的负责人贪污腐败到令人发指的地步,如河南省保险分公司的负责人周华孚贪污公物总价值达22.5462万元,受贿两起总价值7万元,索贿一起价值4万元,挪用公款5900万元。一个企业里,如果出现了这样的蛀虫,职工哪里还有工作的积极性呢?三是每一个职工都要树立“义而后取”,“义以取利”的利他的价值观。物质利益是每个人生存的物质基础,但是,我们工作的目的,不仅仅只是为了自己的利益。只从个人狭隘的利益出发,必然会影响自己工作能力和创造精神的发挥,最后也得不到利益。因为只有给社会做出了贡献,为他人创造了价值,你才有价值。你实现了自己的价值,社会一定会给你回报,这就是你的利益。你给你的企业创造了价值,企业一定会以工资的形式给你以回报,你的贡献越大,回报就越丰厚。如果你没有为企业创造价值,或只创造了很少的价值,那你以什么理由要企业给你回报,或给以很多的回报呢?应该说,是没有理由的。先事而后获,先做事、付出劳动、做出贡献而后有所获,这就叫做“义而后取”。我们每个从生下来的那一天开始,就在享受父辈们和其他劳动者创造的价值。自己的劳动首先是对社会做出你消费掉的价值的补偿,同时你必须要为社会、为他人创造财富,你才有可能继续享受社会提供给你的价值。“利他”的原则应该是企业内部管理者和被管理都必须遵循的道德原则,运用这个原则来处理好企业内部的利益问题,必将是企业获得团结前进的重要条件。
第二,正确处理好企业与社会公众、国家之间的义利关系,是企业获得丰厚回报的出发点。
任何企业在处理企业与社会公众的利益关系,应把“利他”作为立足点。从“利他”出发,从利于社会大众出发就是“义”。唯有“利他”才能自利,这就是事物的客观辩证法。如果只从自利出发,就不可能利他,最终也不能自利。世上的各种利益关系错综复杂,人与人之间的利益,企业与社会公众之间的利益,企业与国家的利益,企业与企业之间的利益,是一个环环相扣的锁链。只有你给与他人、给与社会以利益,你才有可能获得利益。老子说:“将欲得之,必先予之。”你创造的价值越大,对社会大众的贡献越大,你获得的利益也就越大,贡献和收获总是成正比的,这就是义而后取,义以生利的经营哲学。
所以,企业把“利他”作为立足点是一很高的思想境界,也是唯一正确的观点。成都恩威集团总公司总裁、著名企业家薛永新有一套独特的“利他”的利益观,他认为,“现代企业的立业之道”,必须要把“业”“立在人们利益的需要上,立在人们最普遍、最实际、最迫切、最不可缺少的利益上。”企业的利益“在公众和社会里,就像水与万物的关系一样,利益是在万物,而不在水。用佛教的话来说,利益应在众生那里。 只有社会和公众才是利益的主体,而企业的位置和作用只在于为公众主体创造利益、输送利益,或者是帮助公众主体实际享受到他们所需要的利益。”【注5】薛先生的企业是以“利他”为出发点的,他始终关心他的企业生产的药物是否能真正有利于民众的身体健康。他认为,企业的真正利益在消费者之中,在社会公众之中,在整个社会利益之中,“消费者用药后,药到病除,保全了健康的生命,这才是真正的利益之所在,或者说,这才是利益的人文发生点。”其中隐含着一个判断,如果公众不能从消费行为中使心身获得受益,就根本谈不上什么利益。“真正的利益,只能在消费公众的身心生活领域中实现。消费公众是否受益,是判断是否有真正利益发生的人文判别点”。“公众生存有所受益,才能算是有了真正的利益”,这种利益观真正体是仁爱的、义利合一的利益观。薛先生把这样的利益观用之于企业管理,并总结出来了以下几条经验:1、企业应当是利益的制造者和生产者,而不是利益的占有者和享受者;2、企业生产以制造真正的利益为最终目的,其生产行为在人文意义应当延伸到公众生命的现象领域;3、企业生产的全过程,以物质大千世界的诸元素为起点,以众生生命现象领域的繁荣昌盛为终点,对这样的生产全过程担负责任;4、是否能生产出以上所指的真正利益是判断一个企业是否是一个“真企业”的分水岭;5、企业的利润是公众对企业界交纳的对未来利益的订购。公众是在受益后产生信任和期望的基础上向企业界伸出的订购之手;6、成熟的人文企业只有一个使命:不断地为以众生生产新的利益,不可将“订购”吞为己有;7、大多数昙花一现的企业,不具备这样的人文高度,属于学习中的企业。薛永新总的结论是:“企业的天职,就是为众生谋利益。”【注6】由于薛永新把“利他”作为他的企业的立足点,以消费者的利益为企业真正的利益,这种仁慈的、义利合一的利益观,使他的企业得到了社会丰厚的物质回报和精神回报。
企业除了与社会公众之间的义利关系之外,还有与国家的关系。任何企业都有向国家纳税的义务。按时纳税,照章纳税,就合于“义”;偷税、漏税、逃税是不义的行为。纳税是企业的义务,也是利民利国的大事,这是必须要处理的事情。
第三,正确处理好企业与企业之间的利益的竞争,是建立良好市场止境的重要条件之一。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与企业之间必然存在着竞争。但是,社会主义的企业与企业之间的竞争关系不是你死我活的关系,它们之间是互助、互惠、互利的关系,它们的目标是一致的,都是为了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物质文化生活的需要,为了国家富强的需要。竞争的目的不是一方打倒另一方,而是为了通过竞争互相促进,提高产品质量,改进和发展新技术,开发新的产品,求得共同发展。因此,在处理企业与企业之间的相互关系时,必须坚持互利的原则。在进行经济往来时,要讲诚信,要信守合同;更是不要像资本主义的企业那样设下陷井,引导对方上钩,让对方破产,然后一口把人有吃掉。在与对方打交道时,不要只顾自己方面的利益,还要考虑到对方的利益,做到互惠互利。日本松下幸之助就主张:在自己获得利润时,还要为对方的利润打算。例如在采购对方的产品时,“已确定对方应有的合理利润之后,我们也该以让对方有利可图的价格,购买其产品。假如有过分的情况,那应该再检讨,再检讨,多下一点功夫去了解对方应有的合理价格,然后才能准备订货事宜”。【注7】竞争中存在着义利关系,以可靠的质量、以合理的价格、以完善的售后服务、以合法的手段赢得的市场,这就合于“义”,相反,即是质量优良、价格合理,如果采取非法的手段,也是不合于“义”。同样,在市场竞争中,成应该做到义利的统一。
在国际市场的竞争中,也必须要讲“义”,即必须以质量取胜,使产品的质量具有可靠性、耐久性、审美性,使产品的使用价值和审美价值达到完美的结合,并且不断地、恒久地创立名牌,要不断地赢得国货美好的国际声誉,提高国产品的竞争力,让更多的国货打入国际市场。但是,在国际市场的竞争中,我们必须要保持高度的警惕,要聪颖的智慧,要有高度的责任感,避免受骗上当。常言道:“害人之心不可有,防人之心不可无”,我认为这个生活常规也适合于国际市场上的竞争。我国的商人,应该尽快适应国际市场上的竞争,为国家的利益多作贡献。
宋代著名思想家朱熹说:“义利之说,乃儒者第一义。”【注8】事实上,义利问题不只是儒家的第一义,也是整个人类社会,从古至今都始终存在的重大的道德问题。一个社会,为了维持它的生存与发展,不得不要处理好“义”与“利”的关系问题,其中最主要的问题是道德与利益的关系,私利与公私的关系问题。虽然在不同的时代,不同的阶级那里,“义”与“利”具体内涵存在某些不同,但其中也包含着有共同准则。在社会主义的条件下,同样存在着“义”与“利”的关系问题,其核心仍然是如何对等“利”的问题,是“见利思义”,还是“见利忘义”?当前,在两个问题上存在着尖锐的斗争。全社会所倡导的是“见利思义”,坚决反对“见利忘义”的不道德行为。在今天,应该树立社会主义的义利观,它包括必须处理好以下几种关系:1、竞争与协作的关系;2、自主与监督的关系;3、效率与公平的关系;4、先富与共富的关系;5、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的关系。运用这五种关系来反对那些“见利忘义”、“唯利是图”者,以达到管理的有序与社会的和谐、稳定。
注释:
【注1】:杜任之等:《孔子学说精华体系》第111页,1985年山西人民出版社出版。
【注2】:“洸”:读为晃,水至之貌,水流发光的样子。“淈:读为屈,竭也。似道之无穷,此句在《孔子家语》中作“浩浩无屈尽之期,似道”也。“主”读为“注”。“量”:指坑积水之处。水流注坑中必平,似法之公平。《说文》:“法,刑也,平之如水”。“概”:指平斗斛的木棍。水满盈不用概来平则自平。“绰约”:柔弱也,但它浸入万物的细微之处,似明察之细微。“鲜絜”:“絜”:洁的异体字。万物出入于水,则必鲜洁,似教化使人去恶从善。
【注3】:松下幸之助:《经营管理全集》第2卷,第111页、第103页、第104页。
【注4】:日本涩泽荣一:《论语与算盘》第3--4页、第91页、第92页、第77页,1995年九洲图书出版社出版。
【注5】:薛永新:《大道无为》第27页、第28页,1996年四川人民出版社出版。
【注6】:参见薛永新《大道无为》下篇第三章。
【注7】:同【注六】第125页。
【注8】:朱熹:《与延平李先生书》。
专栏地址:http://manage.org.cn/column/chendeshu.asp
(陈德述,四川省社会科学院哲学与文化研究所原所长、研究员。从事中国哲学、易学以及儒家管理理论的研究。历任四川省中国哲学史学会会长、四川省易学研究会会长、四川省哲学学会常务副会长、四川省孔子研究会副会长、四川省古籍规划领导小组学术委员、中华儒学文化研究中心主任、《中华文化论坛》杂志副主编、《中华文化研究通讯》副主编,中国哲学史学会理事、中国周易研究会理事、中华孔子学会学术委员会委员等。如果希望与作者交流请在评论处留言,感谢您阅读此文。)
欢迎您就此文发表观点,与作者和更多的读者交流,请将您的观点写入本页评论处。
本站文章来源标注“本站原创”或“首发原创”字样均为本站作者原创文章,任何网站或媒体未经许可不得用于商业目的。如果您希望转载此文,请注明作者和出处,否则谢绝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