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评估重点应看财务核算
目前在纳税评估工作中,税务部门把重点主要放在了对纳税人报送的纳税申报资料的评价上。但在当前市场经济状态下,企业间的可比性受产品功能、品牌形象、生产规模、市场开发的影响很大,传统的成本加利润等同行业对比方式已越来越显现出其局限性。加上一些纳税人报送资料的可信度不高,税务部门纳税评估的准确性往往被打折扣。因此笔者认为,应把纳税评估的重点放在对每个纳税人财务核算和纳税的合理性上,将纳税评估作为纳税检查的一种补充。
在纳税评估过程中,如果怀疑纳税人有偷逃骗税、虚开发票的行为,又没有直接证据,但发现纳税人的财务核算和纳税的合理性存在明显问题,就可以通过纳税评估,向纳税人指出有关财务核算等方面的调整范围,由纳税人自行调账处理,否则将该纳税人列为重点检查、监控对象。为此,可以设计出一套科学、规范、合理、制约关系强的纳税评估模式和表格及附带资料,让纳税人填写、说明,以便税务部门从中发现问题。具体的纳税评估思路为:
一、测算最低成本费用额度:根据基本成本项目(房租、折旧、工资、水电等一些有据可查的信息)是否核算全面、合理,看企业有无在账外支出、收入不入账问题;测算加价率确定最低销售额度:根据进、销发票测算加价率,再依据已测算的最低成本费用额度计算出最低销售额度,与纳税人账中的收入、利润核对,看有无收入不入账问题;依据加价率、进销数量测算适量的销售额度,确定合理的成本费用支出。
二、通过对所有者权益的增减变化,测算与此相匹配的利润、成本费用、销售额度。
三、对一些特殊行业,如饭店、洗浴行业,可采用同类、同档次企业对比分析方式,用单位耗水量所产生的收入、利润来对比测算等。
通过上述多种形式对收入、成本费用、利润水平的评估,依据纳税人的抄报税情况,按照应征税款的计算方法和原理确定纳税评估后的应纳税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