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一季度劳动关系调整和劳动保障法制工作稳步..
工作进展情况: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统一部署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劳动法》执法检查的要求,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一是继续加强劳动关系的协调。制定了全面推进劳动合同制度实施三年行动计划,计划用三年时间实现各类企业与劳动者普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推进区域性、行业性集体协商工作。二是深化劳动争议处理体制改革,积极开展劳动争议案件处理工作。劳动仲裁机构实体化建设稳步推进,全国共建立劳动争议仲裁院116个。三是探索建立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的长效机制,制订了建立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制度和合理确定与提高农民工工资水平的工作方案。四是做好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工作和关闭破产企业职工安置工作,加强对国有企业和中央企业改制重组劳动关系的指导和规范。五是加强劳动保障法制建设。《劳动合同法》草案已经过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一次审议,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六是加强监察执法工作。我部与建设部、全国总工会组织开展了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据不完全统计,从去年10月8日至今年1月25日,各地共检查用人单位32万户,覆盖2866多万职工,其中包括2125.8万农民工,为201万被拖欠工资的农民工支付工资19.8亿元。今年2月13日至3月20日,我部与公安部、人事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联合开展了清理整顿劳动力市场秩序专项行动。全国各地共组织执法人员9.5万人次,检查职业介绍机构和用人单位7.4万户。立案查处职业介绍违法案件17273件,发出责令改正通知书5811件,责令退赔求职者求职费用573.9万元,取缔非法中介5867户,吊销职业介绍许可证220户,吊销营业执照131户,作出治安管理处罚178件,刑事立案侦查43件。
主要工作措施:一是加大劳动合同管理力度。全面实施劳动合同制度三年行动计划,加强对使用农民工比较集中的企业实施劳动合同制度的督查,进一步推进各类企业劳动合同的签订工作。推进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健全劳动关系自主协调机制。二是继续推进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建设。三是积极开展劳动争议处理体制改革。探索劳动争议调解工作的新途径和新方法,积极培育企业内部自主协商机制,鼓励劳动争议当事人自主协商解决纠纷,及时将纠纷解决在基层、解决在源头。完善劳动争议仲裁各项制度及仲裁程序,提高劳动仲裁质量。四是建立解决工资拖欠问题的协调机制。督促地方进一步完善最低工资标准的正常调整机制,指导目前尚未发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的地区制定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进一步推动工资集体协商工作,使劳动者工资得以合理提高。五是继续做好国有企业改制中劳动关系处理工作和关闭破产企业职工安置工作,规范企业操作行为。六是进一步加强监察执法和普法宣传。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和队伍建设,提高监察执法水平。组织开展以劳动合同签订、工资支付、工时休假等为重点的劳动用工情况大检查。制定全国劳动保障系统"五五"普法规划。
主要工作措施:一是加大劳动合同管理力度。全面实施劳动合同制度三年行动计划,加强对使用农民工比较集中的企业实施劳动合同制度的督查,进一步推进各类企业劳动合同的签订工作。推进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健全劳动关系自主协调机制。二是继续推进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建设。三是积极开展劳动争议处理体制改革。探索劳动争议调解工作的新途径和新方法,积极培育企业内部自主协商机制,鼓励劳动争议当事人自主协商解决纠纷,及时将纠纷解决在基层、解决在源头。完善劳动争议仲裁各项制度及仲裁程序,提高劳动仲裁质量。四是建立解决工资拖欠问题的协调机制。督促地方进一步完善最低工资标准的正常调整机制,指导目前尚未发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的地区制定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进一步推动工资集体协商工作,使劳动者工资得以合理提高。五是继续做好国有企业改制中劳动关系处理工作和关闭破产企业职工安置工作,规范企业操作行为。六是进一步加强监察执法和普法宣传。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和队伍建设,提高监察执法水平。组织开展以劳动合同签订、工资支付、工时休假等为重点的劳动用工情况大检查。制定全国劳动保障系统"五五"普法规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