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名女工主动“弃权”为哪般?
日前,南京市劳动监察支队接到举报,该市下关区一家服装厂违法用工,有100多名职工没有签劳动合同。然而当随监察支队现场检查时,用工单位却拿出100多份征询意见书告诉劳动监察人员,不是企业不想与这些女工签劳动合同和交养老保险,而是女工们不愿意签合同。见《南京时报》10月25日消息。
现在,不少企业外来工不愿意与企业签合同,自有她们自己的“小九九”。有些外来工把签订劳动合同当着对自己的人生自由的“束缚”,只要与老板签订的劳动合同,在合同期内就不能自由流动了,如果企业老板拖欠工资,或者克扣工资,自己一旦想离开就会受到合同和交养老金证制约,老板就会以此作为要挟,自己就会处于被动了,所以,他们一提到与老板签订合同就会心有余悸;有些外来工短视心态作怪,在他们看来,打工是今天跟这个老板,明天可能就跟另外一个了,流到哪里只要待遇好就去哪,至于合同可有可无,关键是每个月发多少钱;还有一部分人不签合同则是为了逃避社保缴费,由于家在农村,现在缴了保险将来也不一定享受得到。一旦签了合同就意味着参加社会保险,每个月就得额外从工资里“刨”出几十块钱来。出于这样的想法,她们在选择工作的时候,将社保费折算在工资里,反而成了用人单位吸引她们的有力手段。更有甚者,虽然也想与老板签订劳动合同,渴望用劳动合同保护自己合法权益,但眼见得别人都不签,生怕自己做“出头鸟”,遭受同行的埋怨,再加上自己文化水平不高,缺乏应有的法律知识,一旦与老板签了合同,说不定在合同中被老板坑了自己也不知道,只好随大流。凡此种种,不一而足。
外来工在与老板签订劳动合同所存在的不良心理,也让这些中小企业老板不谋而合之外。签不签合同其实都一样,反正都是按时发工资,而且员工如果出事了,我们也照样要负责任。所以,当劳动部门强调与外来工签订劳动合同重要性时,他们就会想方设法与劳动部门周旋。据劳动保障部门的一份权威调查显示,就能看清楚老板不想与员工签劳动合同的“小算盘”。一怕麻烦。老板们觉得赚钱是最重要的,只要能赚到钱,员工能拿到工资就可以了,还要签什么合同?再说签了合同,想随时辞退员工也不容易了;二怕承担责任。一旦签订劳动合同,就会由此带来一些“不必要”的花费,譬如员工要求的各类社会保险等等;另外,签订合同之后员工加班、出事、产假什么的,老板都必须按合同行事,承担起相应的责任;再则,有不少企业有生产旺季和淡季,有时需大量招人,有时需大量裁员,为加强用工“随意度”,不少企业都不愿意签订劳动合同。
应当看到,劳动合同是一把双刃剑,它在保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利益的同时,也对双方进行了相关约束。劳动合同不仅保护员工的利益也保护企业的利益,特别是在目前出现“民工荒”的背景下,员工频繁跳槽,企业眼睁睁地看着技术工人流失,苦无良策,也是因为没签劳动合同的结果。因为员工队伍的不稳定,订单不能如期完成,给企业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事例也不胜枚举。而当企业不依法与外来工签订劳动合同,一旦被发现,劳动部门追究的是用人单位的责任。
劳动部门每年接到的投诉有很大一部分是关于劳资纠纷的。有的昼夜加班加点还被克扣工资,有的因工致伤医疗费却无着落,但员工投诉时,不提供劳动合同给追薪带来困难。企业与员工之间并不仅仅是“你给钱,我干活”这种简单的关系,它还涉及其他方面。比如说,干什么活?干多长时间?工资多少?怎么结算?劳动条件怎样?劳动保护怎样等等。而这些问题都应该在劳动合同中体现。员工与企业有纠纷了,便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来处理,谁违约,谁就要负责任。但如果没有这一纸合同,就“口说无凭”了。像这100多名女工不签合同是主动放弃自己的权益,一旦发生劳资纠纷,自己的权益很难得到维护。从这一点看,外来工不要只顾眼前利益,而放弃长远利益。只有依靠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而签订好劳动合同就是最好的维护自己利益的保证书。
现在,不少企业外来工不愿意与企业签合同,自有她们自己的“小九九”。有些外来工把签订劳动合同当着对自己的人生自由的“束缚”,只要与老板签订的劳动合同,在合同期内就不能自由流动了,如果企业老板拖欠工资,或者克扣工资,自己一旦想离开就会受到合同和交养老金证制约,老板就会以此作为要挟,自己就会处于被动了,所以,他们一提到与老板签订合同就会心有余悸;有些外来工短视心态作怪,在他们看来,打工是今天跟这个老板,明天可能就跟另外一个了,流到哪里只要待遇好就去哪,至于合同可有可无,关键是每个月发多少钱;还有一部分人不签合同则是为了逃避社保缴费,由于家在农村,现在缴了保险将来也不一定享受得到。一旦签了合同就意味着参加社会保险,每个月就得额外从工资里“刨”出几十块钱来。出于这样的想法,她们在选择工作的时候,将社保费折算在工资里,反而成了用人单位吸引她们的有力手段。更有甚者,虽然也想与老板签订劳动合同,渴望用劳动合同保护自己合法权益,但眼见得别人都不签,生怕自己做“出头鸟”,遭受同行的埋怨,再加上自己文化水平不高,缺乏应有的法律知识,一旦与老板签了合同,说不定在合同中被老板坑了自己也不知道,只好随大流。凡此种种,不一而足。
外来工在与老板签订劳动合同所存在的不良心理,也让这些中小企业老板不谋而合之外。签不签合同其实都一样,反正都是按时发工资,而且员工如果出事了,我们也照样要负责任。所以,当劳动部门强调与外来工签订劳动合同重要性时,他们就会想方设法与劳动部门周旋。据劳动保障部门的一份权威调查显示,就能看清楚老板不想与员工签劳动合同的“小算盘”。一怕麻烦。老板们觉得赚钱是最重要的,只要能赚到钱,员工能拿到工资就可以了,还要签什么合同?再说签了合同,想随时辞退员工也不容易了;二怕承担责任。一旦签订劳动合同,就会由此带来一些“不必要”的花费,譬如员工要求的各类社会保险等等;另外,签订合同之后员工加班、出事、产假什么的,老板都必须按合同行事,承担起相应的责任;再则,有不少企业有生产旺季和淡季,有时需大量招人,有时需大量裁员,为加强用工“随意度”,不少企业都不愿意签订劳动合同。
应当看到,劳动合同是一把双刃剑,它在保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利益的同时,也对双方进行了相关约束。劳动合同不仅保护员工的利益也保护企业的利益,特别是在目前出现“民工荒”的背景下,员工频繁跳槽,企业眼睁睁地看着技术工人流失,苦无良策,也是因为没签劳动合同的结果。因为员工队伍的不稳定,订单不能如期完成,给企业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事例也不胜枚举。而当企业不依法与外来工签订劳动合同,一旦被发现,劳动部门追究的是用人单位的责任。
劳动部门每年接到的投诉有很大一部分是关于劳资纠纷的。有的昼夜加班加点还被克扣工资,有的因工致伤医疗费却无着落,但员工投诉时,不提供劳动合同给追薪带来困难。企业与员工之间并不仅仅是“你给钱,我干活”这种简单的关系,它还涉及其他方面。比如说,干什么活?干多长时间?工资多少?怎么结算?劳动条件怎样?劳动保护怎样等等。而这些问题都应该在劳动合同中体现。员工与企业有纠纷了,便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来处理,谁违约,谁就要负责任。但如果没有这一纸合同,就“口说无凭”了。像这100多名女工不签合同是主动放弃自己的权益,一旦发生劳资纠纷,自己的权益很难得到维护。从这一点看,外来工不要只顾眼前利益,而放弃长远利益。只有依靠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而签订好劳动合同就是最好的维护自己利益的保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