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非公经济关注企业与职工合法权益
--专家谈落实《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
近日,国务院正式发布《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称《意见》)。《意见》提出了放宽非公有制经济市场准入、加大对非公有制经济的财税金融支持、完善对非公有制经济的社会服务和维护非公有制企业和职工的合法权益四个方面的36条政策措施。
社会各界对《意见》的评论如何?记者走访了一些学者和专家,他们的解读是———
杨宜勇:理性迎接新阶段
国家发改委经济研究所副所长杨宜勇认为,改革开放以来,党和国家高度重视、大力支持、积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逐步形成并不断完善关于非公有制经济的理论、方针、政策和制度。中央明确提出,必须坚持和完善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毫不动摇地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发挥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使两者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进程中相互促进、共同发展。
统计表明,个体私营经济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已从1979年的不足1%增长到目前的1/3强;20世纪90年代以来,个体私营企业平均每年净增工作岗位500万至600万个,占城镇新增就业岗位的3/4左右,非公有制经济正显示出勃勃生机。
杨宜勇指出,由于市场经济转型中的许多问题还没有得到很好的解决,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中有成绩也有问题,特别是近些年企业内部的不和谐有上升的趋势。近日,由中央统战部、全国工商联等联合发布的全国私营企业抽样调查发现,雇工工资有不升反降趋势;私企雇工真正参加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的比例为14.5%、22.7%和6.0%;私营企业中,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仅为64%。
分析出现这种现象的原因时,杨宜勇客观地讲:“原因虽然是多方面的,但我们不能忽视的是改革开放二十多年来,人均gdp翻了两番,私营企业主财富也上了几个数量级,但私营企业雇工的收入却基本原地踏步。为此,我们有理由质疑,对非公有企业的制约是否疲软?”杨宜勇最后强调,应当维持基本劳工薪金标准,政府决策层无论如何不能忘记自己为民执政的根本责任,要努力倡导构建社会主义和谐企业。理性地迎接非公有制企业快速发展的新阶段,不是为了一个迷人的gdp增长率,也不是仅仅给投资者提供更高的回报率,而是为了让每一位劳动者在本国的土地上有尊严地工作和生活。
贾华强:法律保障公平环境
中央党校经济学教授贾华强说:“应该说,国务院制定鼓励、发展和扶持非公有制经济的《意见》,体现了以人为本的基本精神,为我国非公有制经济在市场上获得更大的发展空间、全面自由地参与垄断行业和领域的竞争,充分享受与国有企业相同的‘国民待遇’上向前推进了一步。”
“但仅此还不够,因为《意见》仅仅是个政策,政策是不保险的,法律才有刚性,因此,意见落实需要法律保障,相应配套的细则需要通过立法加以跟进才行得通。”贾华强接着讲:“调整劳动关系的法律法规在长时间中还存在着制度性短缺,《工资法》、《劳动合同法》、《集体合同法》、《劳动争议处理法》等还没有出台,说明我国劳资关系调整体制的建设还滞后于非公有制经济的高速发展。”
在解释这一观点时,贾华强认为,在劳资关系中普遍存在雇主单方支配工资和劳动条件的“垄断因素",所以才会有不同所有制企业做同样的工作,而报酬不一样的情况,才会有私企雇工工资与国企职工工资比相差1.8倍的情况,这些问题必须引起整个社会的高度重视。劳资关系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中的基础,牵一发而动全身。
为此,借《意见》出台之时,贾华强特别呼吁与之配套的法律规章要尽快出台。
胡伟略:着手研究“和谐问题”
中国社会科学院人口与劳动经济所研究员胡伟略,在获悉国务院出台《意见》后对记者说,非公有制企业目前既是发展的关键期,也是发展的反思期,我们的非公有制企业家应该想一想该如何增进与社会各阶层的和谐相处?应该考虑自己如何处理好企业中的劳动关系?
胡伟略尖锐地指出:“在珠三角地区的gdp以超过20%的速度连年猛增的时候,而外来工月平均工资12年内却仅仅增长了68元,这是为什么?雇主利用交易中的买方主导地位,行使价格支配能力,再通过压低劳动者的价格和降低劳动条件,取得超额利润。在这种交易关系中,企业工会在依法维护雇员利益上的作用不明显,政府干预的力度不足,雇员,特别是农民工和外来工成为被严重侵权的主要社会群体。"
针对这一问题,胡伟略建议,治理劳资关系首先要增加拉动政府公共管理目标的力量,加强政府对劳资关系的理性干预力度;其次,改善各级政府政绩考核指标体系,加强社会监督,端正地方政府的目标和行为;第三,增加劳动监管部门的投入,建立覆盖城乡的一体化劳动监管网络,加快建立劳资关系三方协商机制的步伐,促进非政府组织的发育和作为力度。
“和谐社会的基础是文化公平、经济公平、政治平等和社会公正。构建和谐社会要求我们,在发展、改革和开放中始终坚持以人为本,以最大多数人民的利益为核心,而不是靠牺牲雇工利益来实现经济增长,因此,建立协调劳资关系的各项制度是落实《意见》,加快发展非公经济的重要内容”。
近日,国务院正式发布《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称《意见》)。《意见》提出了放宽非公有制经济市场准入、加大对非公有制经济的财税金融支持、完善对非公有制经济的社会服务和维护非公有制企业和职工的合法权益四个方面的36条政策措施。
社会各界对《意见》的评论如何?记者走访了一些学者和专家,他们的解读是———
杨宜勇:理性迎接新阶段
国家发改委经济研究所副所长杨宜勇认为,改革开放以来,党和国家高度重视、大力支持、积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逐步形成并不断完善关于非公有制经济的理论、方针、政策和制度。中央明确提出,必须坚持和完善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毫不动摇地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发挥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使两者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进程中相互促进、共同发展。
统计表明,个体私营经济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已从1979年的不足1%增长到目前的1/3强;20世纪90年代以来,个体私营企业平均每年净增工作岗位500万至600万个,占城镇新增就业岗位的3/4左右,非公有制经济正显示出勃勃生机。
杨宜勇指出,由于市场经济转型中的许多问题还没有得到很好的解决,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中有成绩也有问题,特别是近些年企业内部的不和谐有上升的趋势。近日,由中央统战部、全国工商联等联合发布的全国私营企业抽样调查发现,雇工工资有不升反降趋势;私企雇工真正参加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的比例为14.5%、22.7%和6.0%;私营企业中,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仅为64%。
分析出现这种现象的原因时,杨宜勇客观地讲:“原因虽然是多方面的,但我们不能忽视的是改革开放二十多年来,人均gdp翻了两番,私营企业主财富也上了几个数量级,但私营企业雇工的收入却基本原地踏步。为此,我们有理由质疑,对非公有企业的制约是否疲软?”杨宜勇最后强调,应当维持基本劳工薪金标准,政府决策层无论如何不能忘记自己为民执政的根本责任,要努力倡导构建社会主义和谐企业。理性地迎接非公有制企业快速发展的新阶段,不是为了一个迷人的gdp增长率,也不是仅仅给投资者提供更高的回报率,而是为了让每一位劳动者在本国的土地上有尊严地工作和生活。
贾华强:法律保障公平环境
中央党校经济学教授贾华强说:“应该说,国务院制定鼓励、发展和扶持非公有制经济的《意见》,体现了以人为本的基本精神,为我国非公有制经济在市场上获得更大的发展空间、全面自由地参与垄断行业和领域的竞争,充分享受与国有企业相同的‘国民待遇’上向前推进了一步。”
“但仅此还不够,因为《意见》仅仅是个政策,政策是不保险的,法律才有刚性,因此,意见落实需要法律保障,相应配套的细则需要通过立法加以跟进才行得通。”贾华强接着讲:“调整劳动关系的法律法规在长时间中还存在着制度性短缺,《工资法》、《劳动合同法》、《集体合同法》、《劳动争议处理法》等还没有出台,说明我国劳资关系调整体制的建设还滞后于非公有制经济的高速发展。”
在解释这一观点时,贾华强认为,在劳资关系中普遍存在雇主单方支配工资和劳动条件的“垄断因素",所以才会有不同所有制企业做同样的工作,而报酬不一样的情况,才会有私企雇工工资与国企职工工资比相差1.8倍的情况,这些问题必须引起整个社会的高度重视。劳资关系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中的基础,牵一发而动全身。
为此,借《意见》出台之时,贾华强特别呼吁与之配套的法律规章要尽快出台。
胡伟略:着手研究“和谐问题”
中国社会科学院人口与劳动经济所研究员胡伟略,在获悉国务院出台《意见》后对记者说,非公有制企业目前既是发展的关键期,也是发展的反思期,我们的非公有制企业家应该想一想该如何增进与社会各阶层的和谐相处?应该考虑自己如何处理好企业中的劳动关系?
胡伟略尖锐地指出:“在珠三角地区的gdp以超过20%的速度连年猛增的时候,而外来工月平均工资12年内却仅仅增长了68元,这是为什么?雇主利用交易中的买方主导地位,行使价格支配能力,再通过压低劳动者的价格和降低劳动条件,取得超额利润。在这种交易关系中,企业工会在依法维护雇员利益上的作用不明显,政府干预的力度不足,雇员,特别是农民工和外来工成为被严重侵权的主要社会群体。"
针对这一问题,胡伟略建议,治理劳资关系首先要增加拉动政府公共管理目标的力量,加强政府对劳资关系的理性干预力度;其次,改善各级政府政绩考核指标体系,加强社会监督,端正地方政府的目标和行为;第三,增加劳动监管部门的投入,建立覆盖城乡的一体化劳动监管网络,加快建立劳资关系三方协商机制的步伐,促进非政府组织的发育和作为力度。
“和谐社会的基础是文化公平、经济公平、政治平等和社会公正。构建和谐社会要求我们,在发展、改革和开放中始终坚持以人为本,以最大多数人民的利益为核心,而不是靠牺牲雇工利益来实现经济增长,因此,建立协调劳资关系的各项制度是落实《意见》,加快发展非公经济的重要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