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洲企业倒闭的真正原因
高知名度企业的倒闭犹如公交车:半天不来一辆,然后三辆一块儿来。事发之后,监管者和立法者会承受巨大压力,被期待有所行动。有时候,深层原因未及证实,便已经匆匆作出判断。正因此故,我们三人着手调查了最近25年来欧洲一批最大的企业倒闭案,以查明政策制定者们是否在解决恰当的问题。
近期人们强调审计需要更大的独立性,为了检验是否有证据支持这种说法,我们特别关注审计的作用。我们调查了60个案例,一部分是属于正式破产,另一部分是股价于一个月之内暴跌50%以上。在第二类案例中,不少企业以后再度复苏,有一些现在处于良好状态,但是当初股价下跌时,其业务确实陷入严重困境,有崩溃的危险。
我们的发现或许令人吃惊。我们调查的案例中,有将近2/3是由于完全合法的原因而失败,我们称之为企业家风险。但也有为数可观的少数——达37%,其倒闭原因为公司管理层或雇员的欺骗或不道德行为。
我们寻找企业倒闭的重要原因的共同点;虽然我们确定了大量因素,但我们同时发现,在超过一半的案例中,我们所识别的两个仅有的典型特点,是大肆举债经营及管理层舞弊。
我们的研究尤其关注审计师所扮演的角色。与可能的预期相反,60个案例中,有39个案例未显现任何与审计师行为相关联的问题。还有21个案例,通过监管机构或司法部门的检查,对审计师个人或审计公司的行为提出了质询,结果显示,11例属于合法行为,仅在3例中,审计公司被查明有罪,并被法庭判处罚金。这21个案例中没有一例被认为审计师对企业倒闭负有直接责任。我们的总体结论是,就欧洲企业倒闭案而言,审计师不是一个主要因素。我们发现有四、五个案例,审计师个人被指控犯有舞弊行为,但是其中没有一个审计师被法庭实际发现有罪。
然而,另外一个有趣的事实浮现出来。审计师行为受到质询的绝大多数案例,都属于管理层舞弊而引起倒闭的那一类。 简言之,我们怀疑现行审计模式是否有能力识别和有效处理决意舞弊的管理人员。
最近引起极大关注的一个问题是审计师的独立性。我们未能找到证据表明:在审计工作遭到质询的那些案例中,倒闭的最主要深层原因在于审计师不独立,或审计能力不足。
我们相信,我们的研究值得欧盟的审计专业人士及决策者认真考虑。虽然多数大型企业的倒闭并不涉及不道德行为,但是也有很大比例的案例,其中管理层的舞弊负有责任。任何试图降低欧洲大型企业倒闭的可能性的努力,都必须正视这一事实。我们发现上述许多案例中,公司缺乏一种公司管理结构,去控制占支配地位的经理或老板。
有效的公司治理,特别是审计委员会,可以充当一道防波堤,阻止占支配地位的管理人员可能做出不道德或不合法的行为,从而将企业置于风险之中。在这种情况下,我们认为,组织和任命审计委员会是至关重要的举措。委员会应当结构合理,以确保某位经理无法掌握支配权,并确保委员会的选择权置于某位可能起支配作用的经理的掌控之外。
此外,我们的研究结果也显示了欧美之间的一种可能的差异。欧洲的舞弊案例似乎较少涉及短期操纵账目或伪造账目问题。虽然账目问题在本研究涉及的不少企业中都起了一定作用,但与美国大型企业倒闭案相比,作用却不那么显著。基于这一结果,那些鼓吹引进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Sarbanes-Oxley measures)和以规则为基础的会计准则(rules-based accounting standards)的人或许会得出结论:这些法案和准则对于欧洲而言并不合适。
我们的研究表明,财务报表链上的一切环节都必须明确地聚焦于舞弊风险,及主导经理的行为,并采取集体措施,将企业未来的倒闭风险降至最低。比起对审计师的关注,这可能不会夺取那么多的头条新闻,但是从长线看,更可能降低那些可避免的企业倒闭数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