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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把构建和谐社会作为劳动保障工作的指导方针

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要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能力,作为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一个重要方面来抓。就业是民生之本、安国之策。社会保险是市场经济的“减震器”,社会公平的“调节器”,广大劳动者的“安全网”。劳动保障工作直接涉及到每一个劳动者的切身利益,不论是生育、培训、分配、就业与失业,还是医疗、工伤、养老,可以说伴随了劳动者的一生,也是最能体现广大人民利益,影响和决定社会和谐发展的重要领域之一。一个失业、疾病、伤残得不到基本保障乃至利益失衡的社会是不可能和谐的,更是无法实现科学全面发展的。为此,要特别注意把握好以下三点:
    
     要把以人为本的思想贯穿始终。劳动保障工作服务的主体对象是劳动者,《宪法》、《劳动法》等法律法规都对劳动者赋予了明确的权利和义务。每一个劳动者都享有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和合法权益不受侵害的权利。但从实际情况看,我国的基本国情是人口多、底子薄,劳动者享受就业和保障的状况还不尽如人意,加之社会法制建设是一个长期的历史过程,某些社会群体法制观念淡薄,侵害劳动者权益的问题时有发生。因此,劳动保障工作必须坚持依法行政,以人为本,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做任何事情都要以人民满意不满意、高兴不高兴、答应不答应作为评判功过是非的标准,认真履行好人民赋予的职责和权力。
    
     要把统筹兼顾的思想贯穿始终。要把劳动保障工作放到全局通盘考虑,自觉服从服务于大局,找准位置,开阔思路。要注重劳动保障各项工作的协调,深入认识就业再就业、劳动关系、收入分配、社会保障之间的辩证关系,善于把握工作的整体性、全面性、协调性,做到统筹规划、周密部署、精心组织,使之良性互动和协调发展。具体讲,就是要在增加就业总量的同时更加注重提高就业质量;在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的同时更加注重完善制度体系;在努力推进市场经济体制建设的同时更加注重各类社会群体利益关系的协调平衡;在缓解当前突出矛盾的同时更加注重研究建立长效机制;在推进各项制度改革的同时更加注重法制、规划、信息网络、监督系统、管理和服务体系等基础建设。
    
     要把求真务实的精神贯穿始终。劳动保障工作牵一发而动全身,每项政策措施的出台都关系着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劳动保障部门的同志要注意改变工作作风,在建立制度、制定政策的过程中,必须从实际出发,深入调研,科学决策,探求适合本地区特点的劳动保障事业发展规律。要出实招、办实事、见实效,真正使人民群众在改革中得到实惠。与此同时,要提高把握大局谋划长远、联系群众解决实际问题、综合协调形成合力、运用现代技术提高服务水平、廉洁自律抵御腐蚀等五个方面的能力,不断提高为职工群众服务的觉悟和本领,多为人民办实事、办好事,为构建和谐的社会环境作出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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