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业贷款担保,成功创业的助推器
为鼓励自主开业,帮助开业者解决融资难的瓶颈问题,本市自2000年开始实施由市促进就业专项资金担保的开业贷款政策,历经五年的完善和发展,已形成了具有上海特色的融资扶持新模式。今年,为进一步加大融资扶持力度,市劳动保障局又出台了《关于促进就业专项资金担保开业贷款的实施意见》,并于10月1日起正式实施。新政策与原有政策相比,呈现出“两宽、三低、一新”的特点:
“两宽”:进一步放宽了新的开业贷款担保政策
“第一宽”:开业贷款担保的对象由原先的本市失业、协保人员及农村富余劳动力,扩大为具有本市户籍、并在本市注册开业的开业者都可以申请开业贷款担保。也就是说,在职人员创业也可获开业贷款担保政策的扶持。
“第二宽”,新政策对新办小企业的申请人范围,由原先的工商登记一年内放宽到工商登记三年内。
“三低”:新政策降低了开业贷款贴息门槛
首先,按照新政策,贷款申请人只要在贷款期间稳定既有的就业岗位并按时还贷,就能获得全额贴息。而原有的政策规定,贷款申请人必须在贷款期内净增就业岗位,才能享受贷款贴息。
其次,在就业岗位稳定期的计算方式上放低了确定标准,连续缴费(或连续在岗)10个月及以上的,即按一年计算;连续缴费(或连续在岗)20个月及以上的,即按两年计算;连续缴费(或连续在岗)30个月及以上的,即按三年计算。并未要求一定要在满自然月的基础上才可按整年计算。
第三,新政策扩大了开业贷款的申请范围,降低了开业贷款贴息的门槛。
“一新”:免予贷款追索的新方法
新政策在逾期还贷方面,对确因家庭困难无力清偿开业贷款的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负责人,实行通过实施逾期贷款社区合议的制度,免予贷款追索的新方法,充分体现新政策的“人性化”。政策具体规定:
1、贷款到期经一年追索,因借款人所开办的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无法继续经营,导致个人和家庭困难,仍无力清偿到期债务的,借款人或其直系亲属可以向区县开业指导服务中心提出贷款免追索的申请;
2、区县劳动保障部门组织开业专家、就业援助员、社工以及街(镇)劳动保障部门、居(村)委会等相关人员成立“逾期贷款社区合议小组”(以下简称“合议小组”),对借款人及家庭是否符合贷款免追索条件进行合议;
3、市就业促进中心对合议小组的意见审核后,对同意免追索的借款人,删除其在个人信用征信系统中的不良信用记录;对不同意免追索的借款人,继续实施贷款追索,直至完全清偿贷款债务为止;
4、逾期贷款社区合议制度的具体操作办法另行制定。
“两宽”:进一步放宽了新的开业贷款担保政策
“第一宽”:开业贷款担保的对象由原先的本市失业、协保人员及农村富余劳动力,扩大为具有本市户籍、并在本市注册开业的开业者都可以申请开业贷款担保。也就是说,在职人员创业也可获开业贷款担保政策的扶持。
“第二宽”,新政策对新办小企业的申请人范围,由原先的工商登记一年内放宽到工商登记三年内。
“三低”:新政策降低了开业贷款贴息门槛
首先,按照新政策,贷款申请人只要在贷款期间稳定既有的就业岗位并按时还贷,就能获得全额贴息。而原有的政策规定,贷款申请人必须在贷款期内净增就业岗位,才能享受贷款贴息。
其次,在就业岗位稳定期的计算方式上放低了确定标准,连续缴费(或连续在岗)10个月及以上的,即按一年计算;连续缴费(或连续在岗)20个月及以上的,即按两年计算;连续缴费(或连续在岗)30个月及以上的,即按三年计算。并未要求一定要在满自然月的基础上才可按整年计算。
第三,新政策扩大了开业贷款的申请范围,降低了开业贷款贴息的门槛。
“一新”:免予贷款追索的新方法
新政策在逾期还贷方面,对确因家庭困难无力清偿开业贷款的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负责人,实行通过实施逾期贷款社区合议的制度,免予贷款追索的新方法,充分体现新政策的“人性化”。政策具体规定:
1、贷款到期经一年追索,因借款人所开办的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无法继续经营,导致个人和家庭困难,仍无力清偿到期债务的,借款人或其直系亲属可以向区县开业指导服务中心提出贷款免追索的申请;
2、区县劳动保障部门组织开业专家、就业援助员、社工以及街(镇)劳动保障部门、居(村)委会等相关人员成立“逾期贷款社区合议小组”(以下简称“合议小组”),对借款人及家庭是否符合贷款免追索条件进行合议;
3、市就业促进中心对合议小组的意见审核后,对同意免追索的借款人,删除其在个人信用征信系统中的不良信用记录;对不同意免追索的借款人,继续实施贷款追索,直至完全清偿贷款债务为止;
4、逾期贷款社区合议制度的具体操作办法另行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