价格促销应注意的几个问题(二)
现在许多商场为制造轰动效应,盲目的运用价格促销这一手段,结果虽然取得了轰动效果,却同时也违反了有关法律。
南京某鞋城原计划从2002年11月8日至20日连续10天搞“一元鞋”活动。每天限售100双,结果才实施了三天,就被有关部门勒令停止。此次活动中,应该说该鞋城大大地提升了知名度。在活动首日就有200多人在凌晨5时就赶去排队,次日和第三日更是猛增至500人和1000人,而且时间是越来越提前,一些家住浦口、大厂的市民也大老远的赶去排队。但是一个企业和品牌成功应该有两个必备的因素:知名度和美誉度。从美誉度来看,该策划显然是不成功的。首先在第三天,由于是限量销售,共有近900多排队而没买到特价鞋的消费者。得到满足的只是一小部分,大部分人是乘兴而来。败兴而归,造成了负面影响。其次从当场购买“一元鞋”的消费者来看,主要是退休老人,下岗工人等低收入人群,而且出售的皮鞋款式及质量也引起了不少非议无形中对鞋城的经营档次和品牌形象产生不利影响。
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可能会聚集千人以上的促销活动,特别是在户外、闹市区或交通要道等处举行的促销活动,应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并上报公安部门批准。因此该鞋城的促销活动因为违反了这一条款而被叫停。
类似的商业促销活动还很多,如某商场用号码尾数是“38”的人民币100元可以购买200元的商品。众多顾客闻讯蜂拥前去,竟把商场的柜台挤碎了。这个案例中商场就违反了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能将人民币作为引导促销的手段的规定。
五、价格促销的诚信问题
不可否认,一些商家在价格促销中确实中让消费者得到了一些实惠,但是有些商家爱在价格问题上做文章、打小算盘,有的在标明降价原因时仍然不切实际,照样频繁高喊“出血价”、“跳楼价”等被明令禁止的夸张用语,;有的在原价上做手脚,任意拔高原价,即使全场大打折,商家仍有暴利可图;不少商家拒不使用降价专用标签和价目表,即使使用了,也远未做到价签价目完全、标价内容真实、字迹清楚、标志醒目的要求;还有的对降价商品不实行“三包”,侵害消费者权益。
海淀工商分局经济检查科在一次执法检查时发现,家乐福方圆店正门及其他醒目位置都贴有“找到更便宜,退回两倍差价”的标语,但均无相应说明。执法人员最终在存包处拐角处发现了实施细则,其中有很多对退款的限制性条件。检查后,海淀工商分局有关人士表示,家乐福方圆店的这种行为涉嫌虚假宣传和误导消费者,工商部门要予以严厉查处,最终,家乐福方圆店为他们的行为付出了5万元代价。
价格促销决不能弄虚作假。促销的目的是为了促进销售,增强市场竞争力,塑造商家形象,加快资金回笼,加速资金周转。其实质应该是以诚心让利于消费者。在供大于求的市场经济中,谁愚弄消费者,最终会遭到市场残酷的报复。汤同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