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劳动者权益保护问题调查
陕西省有关部门近日公布的一组数字显示,去年以来,陕西省劳动保障部门共接待群众来访4200人次,同比增长32%;接待群众来信2400件次,同比增长10%。
一年多来,在全省接待的群众来访中,集体上访人数占上访总人数的50%以上,其中5人以上集体上访1080批1万余人,批次和人次分别比上年同期增长89%和60%。
据统计,去年全省因劳动保障问题引发100人以上群体性事件14起,涉及上访人数同比增长20%。从集体上访和群体性事件的人员构成看,已经由原来同单位、同企业人员集体上访,开始演变为跨单位、跨行业甚至跨地市串连上访。
劳动者合法权益受侵犯问题值得重视
有关资料表明,上访人员所反映的问题都是自身权益没有得到有效维护,几乎涉及劳动保障工作的各个方面。其中,既有政府部门和企业工作不到位、政策不落实的问题,也有政策之间不衔接、不配套的问题。还有少数上访人员思想观念滞后、有关诉求脱离实际的问题。
“各种矛盾交织在一起,处理难度很大。”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有关负责人说。
记者在调查了解中发现,单从劳动保障业务方面来看,导致信访问题增加和群体性事件不断发生的直接原因,在于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受到侵犯。
一方面,一些企业损害劳动者合法报酬的问题仍然比较严重。个别企业由于经营管理不善,不能按照国家规定支付劳动者工资和加班费;部分企业经营者法制意识淡薄,无故拖欠和克扣劳动者特别是农民工工资。去年,出台了《陕西省企业工资支付条例》,为维护劳动者获得劳动报酬的合法权益提供了有力支撑。然而,去年全省因拖欠和克扣职工工资包括农民工工资问题引发的较大规模群体性事件达48起,占总数的38%。
另一方面,养老保险待遇差距问题引发的矛盾日趋尖锐。去年,按照国家规定,陕西省对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作了调整提高,使退休人员对养老金水平不满而产生的矛盾有所缓解,但仍存在一些问题有待解决。一年间,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接待养老保险方面的来信来访来电4550件次,其中集中反映的有三个方面的待遇差距问题:企业与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之间、不同行业之间、新老退休人员之间的养老保险待遇差距较大;一些地区不符合参保条件的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强烈要求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在有的地区,因企业退休人员待遇低、与机关事业单位差距悬殊,引发了群体性事件。
与此同时,在国有企业关闭破产、改制重组中损害职工合法权益的问题也比较突出。去年,全省因企业解除职工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金问题和企业关闭破产、改组重组中的职工安置问题引发群体性事件28起,占全省各类群体性事件总数的7.6%,所占比例虽小,但涉及的人数之多,给全省经济发展以及社会稳定造成的影响却较大。
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有关人士指出:“有关企业关闭破产的职工安置政策不统一,导致不同企业职工心理不平衡,造成相互攀比,也是引发上访和群体性事件的原因。”
政策执行力度有待加强
记者在调查中还发现,一些地方落实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政策还存在问题。这一方面体现在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出中心解除劳动关系难,一些长期停产关闭企业无力支付经济补偿金,许多职工还存在着解除劳动关系的心理障碍;另一方面,部分再就业优惠政策在有的地方没有得到全面落实,有的基层部门对落实相关再就业优惠政策不积极主动,手续繁杂,有的地方商业银行对发放小额贷款态度不积极。
导致劳动保障方面信访问题突出、群体性事件大量发生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在客观上,当前我国就业和再就业压力很大,社会保险制度还不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不健全,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有关政策措施还不配套,加上企业改革和经济结构调整使劳动者利益不断调整,难免使部分劳动者的利益受到影响,从而导致不满情绪;在主观上,一是有的地方和部门没有妥善处理好改革发展与稳定的关系,重经济增长轻社会稳定,特别是不顾群众利益和实际承受能力,忽视劳动者的正当利益诉求,引起劳动者不满。二是有的部门和干部工作不务实,存在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对职工反映的问题没有尽心尽力地研究解决。三是部分企业法制观念淡薄,不依法办事和按政策办事,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拖欠克扣职工特别是农民工工资等侵权问题仍较突出。
通过维权化解矛盾
随着改革深化和对外开放的扩大,以及经济结构调整的进一步加速,劳动保障工作中还会出现一些新的困难和问题,就业再就业的压力不会减轻,完善社会保障体系还需要较长的过程,协调劳动关系、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难度增加,劳动保障方面的不稳定因素可能会继续增多,维护稳定工作面临着繁重任务。
有关人士指出,保护职工权益应从四个方面入手,其中首要的是做好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确保发放工作,坚持按时足额社会化发放基本养老金,积极稳妥地推进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向失业保险并轨工作,妥善处理好下岗职工出中心解除劳动关系时的经济补偿金和债权债务问题。扩大基本养老保险覆盖范围,解决被征地农民、进城务工人员和小城镇居民的社会保障问题,探索困难企业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办法,完善企业离休干部医疗保障机制,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其次,要坚持就业再就业政府责任制,把任务目标层层分解落实到市县、社区。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通过大力开发社区就业岗位,推进就业援助制度化等措施,重点做好困难人员再就业工作,保持就业局势的基本稳定。
再次,做好企业减员、关闭破产企业职工安置和改制重组企业劳动关系处理工作。政府部门要指导企业严格按照国家政策和法定程序,制定改制方案,认真审查包括社会保险、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等内容的职工安置方案,对方案不完善、资金不落实和程序不合规定的,要及时提出明确的意见,必要时实行一票否决,从源头上消除引发群体性事件的隐患。
还有,要加强劳动争议处理能力,积极推进劳动仲裁机构实体化,使劳动争议处理机构办案职能与行政职能相分离,补充足够的专职办案人员,建立专门的办案经费来源和独立的办案场所,提高仲裁机构的效能。
一年多来,在全省接待的群众来访中,集体上访人数占上访总人数的50%以上,其中5人以上集体上访1080批1万余人,批次和人次分别比上年同期增长89%和60%。
据统计,去年全省因劳动保障问题引发100人以上群体性事件14起,涉及上访人数同比增长20%。从集体上访和群体性事件的人员构成看,已经由原来同单位、同企业人员集体上访,开始演变为跨单位、跨行业甚至跨地市串连上访。
劳动者合法权益受侵犯问题值得重视
有关资料表明,上访人员所反映的问题都是自身权益没有得到有效维护,几乎涉及劳动保障工作的各个方面。其中,既有政府部门和企业工作不到位、政策不落实的问题,也有政策之间不衔接、不配套的问题。还有少数上访人员思想观念滞后、有关诉求脱离实际的问题。
“各种矛盾交织在一起,处理难度很大。”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有关负责人说。
记者在调查了解中发现,单从劳动保障业务方面来看,导致信访问题增加和群体性事件不断发生的直接原因,在于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受到侵犯。
一方面,一些企业损害劳动者合法报酬的问题仍然比较严重。个别企业由于经营管理不善,不能按照国家规定支付劳动者工资和加班费;部分企业经营者法制意识淡薄,无故拖欠和克扣劳动者特别是农民工工资。去年,出台了《陕西省企业工资支付条例》,为维护劳动者获得劳动报酬的合法权益提供了有力支撑。然而,去年全省因拖欠和克扣职工工资包括农民工工资问题引发的较大规模群体性事件达48起,占总数的38%。
另一方面,养老保险待遇差距问题引发的矛盾日趋尖锐。去年,按照国家规定,陕西省对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作了调整提高,使退休人员对养老金水平不满而产生的矛盾有所缓解,但仍存在一些问题有待解决。一年间,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接待养老保险方面的来信来访来电4550件次,其中集中反映的有三个方面的待遇差距问题:企业与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之间、不同行业之间、新老退休人员之间的养老保险待遇差距较大;一些地区不符合参保条件的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强烈要求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在有的地区,因企业退休人员待遇低、与机关事业单位差距悬殊,引发了群体性事件。
与此同时,在国有企业关闭破产、改制重组中损害职工合法权益的问题也比较突出。去年,全省因企业解除职工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金问题和企业关闭破产、改组重组中的职工安置问题引发群体性事件28起,占全省各类群体性事件总数的7.6%,所占比例虽小,但涉及的人数之多,给全省经济发展以及社会稳定造成的影响却较大。
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有关人士指出:“有关企业关闭破产的职工安置政策不统一,导致不同企业职工心理不平衡,造成相互攀比,也是引发上访和群体性事件的原因。”
政策执行力度有待加强
记者在调查中还发现,一些地方落实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政策还存在问题。这一方面体现在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出中心解除劳动关系难,一些长期停产关闭企业无力支付经济补偿金,许多职工还存在着解除劳动关系的心理障碍;另一方面,部分再就业优惠政策在有的地方没有得到全面落实,有的基层部门对落实相关再就业优惠政策不积极主动,手续繁杂,有的地方商业银行对发放小额贷款态度不积极。
导致劳动保障方面信访问题突出、群体性事件大量发生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在客观上,当前我国就业和再就业压力很大,社会保险制度还不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不健全,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有关政策措施还不配套,加上企业改革和经济结构调整使劳动者利益不断调整,难免使部分劳动者的利益受到影响,从而导致不满情绪;在主观上,一是有的地方和部门没有妥善处理好改革发展与稳定的关系,重经济增长轻社会稳定,特别是不顾群众利益和实际承受能力,忽视劳动者的正当利益诉求,引起劳动者不满。二是有的部门和干部工作不务实,存在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对职工反映的问题没有尽心尽力地研究解决。三是部分企业法制观念淡薄,不依法办事和按政策办事,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拖欠克扣职工特别是农民工工资等侵权问题仍较突出。
通过维权化解矛盾
随着改革深化和对外开放的扩大,以及经济结构调整的进一步加速,劳动保障工作中还会出现一些新的困难和问题,就业再就业的压力不会减轻,完善社会保障体系还需要较长的过程,协调劳动关系、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难度增加,劳动保障方面的不稳定因素可能会继续增多,维护稳定工作面临着繁重任务。
有关人士指出,保护职工权益应从四个方面入手,其中首要的是做好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确保发放工作,坚持按时足额社会化发放基本养老金,积极稳妥地推进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向失业保险并轨工作,妥善处理好下岗职工出中心解除劳动关系时的经济补偿金和债权债务问题。扩大基本养老保险覆盖范围,解决被征地农民、进城务工人员和小城镇居民的社会保障问题,探索困难企业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办法,完善企业离休干部医疗保障机制,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其次,要坚持就业再就业政府责任制,把任务目标层层分解落实到市县、社区。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通过大力开发社区就业岗位,推进就业援助制度化等措施,重点做好困难人员再就业工作,保持就业局势的基本稳定。
再次,做好企业减员、关闭破产企业职工安置和改制重组企业劳动关系处理工作。政府部门要指导企业严格按照国家政策和法定程序,制定改制方案,认真审查包括社会保险、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等内容的职工安置方案,对方案不完善、资金不落实和程序不合规定的,要及时提出明确的意见,必要时实行一票否决,从源头上消除引发群体性事件的隐患。
还有,要加强劳动争议处理能力,积极推进劳动仲裁机构实体化,使劳动争议处理机构办案职能与行政职能相分离,补充足够的专职办案人员,建立专门的办案经费来源和独立的办案场所,提高仲裁机构的效能。